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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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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利益的判断。《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灶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
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利益判断。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中也都对此做出相应规定。在这里,无论是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还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拆迁,都不可回避地需要回答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本文试图从公共利益的原则特征和我国公共利益的实操性界定等方面揭示房屋征收及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内涵。  相似文献   

3.
关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公共利益”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产生了大量的房屋拆迁现象。因拆迁引起的纠纷也频频出现,为了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但还略有不足,针对其中有关公共利益的规定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一、《物权法》出台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物权法》的出台,无论是在立法层面上还是理论体系建设上,对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会极大地推动各地拆迁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相似文献   

5.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一、征收主体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明确了对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行为,将房屋拆迁进行了全新的定位和系统完善,清晰界定了商业拆迁与政府征收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作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法定原因之一的公共利益,因其内涵模糊不清、界定主体异化,往往成为达到征收与拆迁目的的法器。界定公共利益,应首先设定界定标准,同时构建公共利益的评价机制。对于前者,国家须在立法上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同时在实践中注意多种要素的综合考量;对于后者,国家应强调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作用,摒除行政机关的评价,并赋予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参与评价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一、《物权法》实施后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问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应当依照本法第42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实施在即,其对城市房屋拆迁带来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必须思考与研究。一、拆迁作为征收的主要方式,政府作为拆迁主体,拆迁当事人双方由现在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变为民事与行政并存的两种法律关系,但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1.
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发生的纠纷,应由哪个部门解决?适用什么程序?对这一问题,不管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差异和混乱。笔者根据国务院2001年新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思路及方案,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2.
程成 《乡镇论坛》2011,(7):35-36
备受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条例》具有十大亮点:  相似文献   

13.
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规范行政管理程序方面做了不少修改,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约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特别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批作了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拆迁管理,避免了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拆迁矛盾。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往往围绕着拆迁补偿标准而展开,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这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又演化为拆迁评估的问题。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其对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带来新的要求,需要我们思考与研究。  相似文献   

15.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公益性拆迁和非公益性拆迁如何界定;拆迁评估怎样做到公平合理;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应遵循什么程序;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应如何补偿等等。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推进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委员会近期在太原举办了“《物权法》实施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及执法与强制拆迁法律适用”研修班。  相似文献   

16.
城市建设拆迁中,住房是主要的被拆迁房屋。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如何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拆迁评估,路金勤先生的章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17.
《浙江房地产》2004,(5):4-7
为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城镇房屋拆迁健康有序进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件,我部制定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实施。  相似文献   

18.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称《规程》),分别于2004年1月1日、3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拆迁行为、保证建设项目实施和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白国利 《经营者》2007,(6):63-63
<正>《物权法》不但不会使国有资产流失合法化,反而会为国有资产的保护加上一把锁。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强调的是对“公共财产”即国家和集体财产的保护,例如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难看出,公共财产冠以“神圣不可侵犯”的用调,凸现了我国对“公财”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20.
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调整原《条例》拆迁补偿方式的顺序,将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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