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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务各自遵循不同的法规制度和行为规范,因此,导致企业在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差异。如果该年度企业盈利,这种差异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所得税的缴纳;如果该年度企业亏损,企业通常是不会进行纳税调整核算的,这种差异(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等)也包含在亏损总额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于某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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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亏损弥补期限税法规定与财会制度规定是一致的。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延续弥补数字的准确,建议企业建立弥补亏损台帐。现介绍如下,供参考。企业弥补亏损台帐登记台帐说明:1-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同时按申报数登记台帐,亏损用负号表示。2-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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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中固有的优惠政策,采用合法手段,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条款,达到减少税负的合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为了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发挥其节税效果,笔者作为财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深有体会,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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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纳税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亏损年度后的连续五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我们把这种做法称为“经营亏损抵后”)。不难看出,上述规定的结果是年度经营亏损会相应地抵减以后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即经营亏损抵后为未来年度节省了税(经营亏损抵后的所得税利益)。但由于亏损年度一般不能预测未来五年可弥补期限内能否产生足够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年度亏损,因此经营亏损抵后的税利益能否实现也就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根据国际会计惯例,按照谨慎性原则,当经营亏损抵后时,原则上应等到实际抵减应纳所得税时才能确认税利益。我国现行的会计实务中就是采用这种方法。然而,问题在于,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与经营亏损抵后两者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由于两者在以后年度的所得税申报上均可列支为可扣除金额,因而两者对采用相同的确认标准,就是说,在亏损发生年度即可确认所得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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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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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两种方法徐治怀(-)企业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额,在交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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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本文总结了不同情形下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中的若干问题,希望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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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亏损,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为负数,反映在会计科目上是“本年利润”的借方余额数。而税法则有自己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用计算公式表示:税法确认的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但对企业以下七种情况的亏损不得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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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纳税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涉及关联方利息扣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章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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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下的纳税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针对会计核算的一次重大改革;2000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针对企业税前扣除的专项规定。前者直接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基础——会计利润,后者严格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内容。因此,两者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计算,影响深远。一、《制度》与《办法》在纳税调整中的意义《制度》与《办法》都显著地反映了深化原则性、体现合理性、增强操作性、喻示导向性的精神与优点。主要表现在:要求遵循真实性、合法性、配比性、相关性、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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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都应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际上就是企业进行所得税自行汇算清缴阶段,也就是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的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其调整的主要方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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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计算公式为: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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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盈有亏。亏损表现为企业一定期间的收入小于同期费用的差额,即负利润。亏损的发生导致企业资产减少,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耗蚀。如同实现利润应进行分配一样,企业经营亏损应予以弥补,亏损弥补是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之间的转帐,而并非有新的资产注入来填补因亏损引起的资产缺额。按照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另外,还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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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的计税所得,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