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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出口商往往认为: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将提高自己收汇的可能性,降低收汇风险.可事实上却事与愿违,本文将从分析一保兑信用证收汇失败的案例出发,对保兑信用证正确合理的选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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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则银行拒付案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牛芳 《国际市场》2002,(4):45-46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判决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告:比利时籍银行COOPERATIEVECENTRALE RAIFFEISEN-BOERENLEENBANKB.A.香港分行(主证议付行,对背信用证开证行),简称Rabobank。被告:中国银行(主证开证行)。进口商:中国浙江某公司(申请人)。出口人(中间商):香港Jialing贸易公司(主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的付款工具,对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实务中频繁发生的拒付案例,无疑影响了信用证作为付款工具的地位,严重损害了出口商的利益并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因此,分析信用证拒付的原因,并据此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降低拒付风险、保护出口商利益、维持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论信用证开证行的独立拒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开证行在审单过程中,发现单据存在瑕疵,应根据UCP500的规定予以拒付.开证行在审单过程中联系申请人并不意味申请人有拒付权.据UCP500的规定,拒付权是开证银行的权利,拒付权应由银行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7.
一、银行拒付租船合同提单案引起的思考 中国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简称A公司)与国外B公司达成CIF贸易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大米若干吨,双方约定信用证方式支付并受约束.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 我国某公司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出口800台 5.6英寸便携式 DVD影碟机,金额为 USD80,000.00. 2005年2月18日,公司向出口地银行交单.同日,出口地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法国巴黎的某开证行索偿.  相似文献   

9.
美国Voest-Alpine贸易公司诉中国银行信用证不当拒付案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的是最近美国法院涉及中国银行信用证因单证不符而拒付的案例。美国法院认为中国银行拒付理由不成立。由于美国采取维持先案原则,因此,我国银行应充分注意该案对以后类同情况有约束力的后果。作者在对美国法院的判决作了客现描述后,最后做出自己的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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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8年底广东X市康华汽配有限公司(下称"康华")与日本某投资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中外合资企业--华日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日").董事长由日方选派,总经理由中方担任.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因为能够给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保障而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信用证机制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卖方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所谓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证不符时,根据UCP600第16条的规定,开证行可以拒付  相似文献   

12.
张蕾  袁久勇 《浙商》2006,(9):106-107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对外贸易业务实现了高速增长。作为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虽然国际商会发行了一系列的出版物,用以统一和规范信用证单据的审核,但由于各国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理解及各国银行审单标准的不统一,在实务中对于不符点单据出现了大量争议乃至诉讼。  相似文献   

13.
一、案情简介及处理我方某贸易公司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一批工艺品,对方开来信用证规定:“---Total××sets @ USD200 per set FCA Dalian. Shipment from Dalian to ××by air transport and air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AWB for goods consigned to B Co. Ltd. Beneficiary must be advised by telex/fax Credit NO. quantity and value of the good within 24 hours after date of AWB and all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to negotiating bank within five days after date of shipment.----”(共××套,每套200美…  相似文献   

14.
目前,在进口信用证业务项下,到单时,因开证申请人急于提货,为尽早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国内银行的一般做法是: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不作审核或是粗审,或是将不符单据直接交开证  相似文献   

15.
一、案情简介我国某市A外贸公司于2005年5月5日与印度B中间商签订了数量为100吨、金额为7万美金的化工原料出口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该中间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最晚装期为2005年6月10日。该信用证于5月25日到达合同中所指定的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通知行)收到正本信用证后,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期前完成了装运;6月12日收到正本清洁提单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连同发票、箱单等其他单据传真给B中间商并要求其传给最终用户;次日通知行审单认为无误后于当日寄出整套单据,要求开证行(印度最终用户所在地银行)付款;6…  相似文献   

16.
无论是UCP500还是UCP600都体现了国际商会一贯秉承的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一旦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成为一份自足文件,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时,开证行必须履行其付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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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四川A公司与也门B公司签订总价为212250美元的户外架设用电话线出口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此后,经B公司申请,东方汇理银行萨那分行(简称萨那分行)于2007年3月26日开出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项下总金额为212250美元,指定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分行)为议付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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