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商标作为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信誉的重要体现,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我国的商标申请注册量已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截至2022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高达4064.2万件[1]。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增强,但另一方面与之相伴而生的是“注而不用”“囤积商标”“恶意抢注”等商标恶意注册现象频发。商标恶意注册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浪费商标资源和行政、司法资源,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更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背道而驰,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  相似文献   

2.
胡丹阳 《中华商标》2023,(10):74-78
<正>一、引言就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我国采取注册主义。注册主义具有划定权利边界、公示权利变动、便利交易活动的优势,但相伴而生的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等问题,则是注册主义的“内生性制度风险”[1]。其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侵占了有限的商标资源,增加了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3.
吴斌 《中华商标》2022,(10):60-63
<正>要旨: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同意书》[1]可以作为排除混淆的初步证据。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的商标标志相同或基本相同,且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不能仅以《同意书》为依据,准予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案情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让巴杜简化股份公司(简称让巴杜公司)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第38832690号“■”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让巴杜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香水、淡香水、花露水、古龙水等商品上。第6146277号“JOY”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于2007年7月4日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4.
林丹 《中华商标》2022,(7):77-78
<正>2019年《商标法》实施以来,企业申请商标数量较多时,商标注册审查环节如何区别“正当防御”“合理储备”与“囤积”的问题备受关注。有人提出商标局对企业的“防御性注册”和“储备商标”适用第四条驳回属于“矫枉过正”,笔者不认同这种观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以下简称《指南》)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做了专章说明。  相似文献   

5.
<正>一、问题的源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的有效推进,我国的商标申请注册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1]然而,商标的注册量与商标的质量水平、权利意识等并不呈一一对应的关系。商标权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保护商业竞争的同时,也为非法商标注册人提供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空隙。商标注册制度的功能异化使得“商标恶意诉讼”由此产生,而与之有关的行为界定、要件识别等基础性问题在我国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尚未达成统一。  相似文献   

6.
范晓玉 《中华商标》2023,(10):33-36
<正>我国的商标制度是核准注册制,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本质的要求[1]。商标注册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是否对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能否使商标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有赖于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下称商标撤三)制度就是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之一。  相似文献   

7.
《中华商标》2015,(1):4
2014年12月25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会上指出,2014年,我国的商标行政保护和注册便利化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实施新《商标法》,商标审查周期控制在9个月之内,提高了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截至11月,商标注册申请193.8万件,审查商标注册申请206.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3.9%、67.4%;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517.9万件,累计注册量990.3万件,有效注册量840.4万件。认真开展商标行政保护执法工作,1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3万件,案  相似文献   

8.
袁安琪 《中华商标》2023,(11):65-68
<正>一、对不界定商品商标使用地域的质疑《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正式确立了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并为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设置了“原使用范围”的限制[1],但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进一步界定“原使用范围”,为具体适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学界和实务界对此虽未完全达成一致,但一般以在先商标商誉所及的范围作为判断标准[2],其中需要重点考量原使用地域范围[3]。  相似文献   

9.
曾晨晖 《中华商标》2023,(11):74-78
<正>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社会对商标客体有了更高维度的认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强调,商标的构成是“任何标志或者标志的组合”。这为不可视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依据。[1]我国2013年修订《商标法》时删除“注册商标可视性”要求,为声音商标保护扫清了法律层面的障碍。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说文解字》,人有过曰恶[1]。作为形声字,恶的形旁从心,恶的声旁为亚声,指示恶字含义在心理领域。意,则是察言而知意也[2]。意为会意字,从心从音,本意是口中之音为心声。恶意为支配式词语[3],恶为词语中心,恶在心中并表之于外。所谓“有过”,并不是单纯的行为上有错,既然恶、意二字都从心,则此“有过”一定反映在心理状态上。因此,恶意事关人的内心领域,外界只能经由恶意表露于外的途径知晓恶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11.
<正>2021年,我国商标注册量为773.89万件,有效注册量达3723.95万件,连续十多年成为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大国”。但“量”高不代表“质”好,在这千万余件的有效注册商标中,不乏长期未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闲置商标。闲置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尚未届满,但商标权利人长期不使用或因权利人消亡且无人继受的注册商标。造成商标闲置的原因多种多样,如部分市场主体恶意囤积商标、商标注册人死亡或企业兼并、破产、吊销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载体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本文主要讲因主体吊销导致商标权利人长期不使用商标的情况。  相似文献   

12.
<正>在中国和欧盟,只有通过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所以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权的重要步骤,而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没有法定理由就不能拒绝注册。[1]在欧盟的商标法中,既有宣告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也有宣告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其中,根据《2017欧盟商标条例》第59条和《2015欧盟商标指令》第4条的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宣告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之一。然而,最近的判例扩大了可能被视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从而偏离了原有的恶意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的商标相冲突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正>在法律概念中设立公有领域的初衷,是在平衡私有财产权对文化创作的激励功能的同时,尽量使更多文化成果能为全人类所享有。[1]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其较为特殊的一点是,经营者商标权的取得和商标声誉的提升与“智力成果”并无直接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一条的规定[3],商标法制定的首要目的更侧重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权人有权防止他人使用易与自身商标发生混淆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正>当前,每三项发明中就有一项与数字技术相关。数字经济分别占到全球47个主要国家经济体量的45.5%和中国GDP比重的39.8%。其中,知识产权已成为数字时代推动创新创造的核心驱动力。[2]以版权、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为主要代表的全球无形资产价值已超过74万亿美元,[3]占全球商业价值的90%,占全球上市资产的54%,[4]超过了中美两国经济体量总和。  相似文献   

15.
<正>一、问题的提出起源于《英国商标法》的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与其主商标核准使用的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为“商品”)上注册的若干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主商标也称为基础商标。[1]防御商标制度属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畴,具备事前性的防御功能,具体而言,首先,在商标注册方面,通过注册防御商标可阻碍他人在其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注册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可以有效规避商标商誉被不当利用的行为;其次,在商标诉讼中,  相似文献   

16.
胡刚  杜淳 《中华商标》2022,(4):54-59
<正>一、反向混淆的概念提出传统的商标侵权案件通常为正向混淆型,即在后的商标使用人(也即侵权人)“利用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推销自己的产品”[1]。而在反向混淆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后的商标使用人(侵权人)往往本身就具有更高的知名度,或通过在市场上对在先商标进行大规模宣传、推广、使用等行为,使得商标具有了更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2]  相似文献   

17.
<正>当前,我国相对事由商标无效纠纷解决采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机制。具体而言,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注册商标权有效性存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无效宣告裁定。[1]如果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对现行的相对事由商标无效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挖掘该机制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了该机制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张伟 《中华商标》2023,(9):26-28
<正>随着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商标申请量爆发式增长,恶意商标申请行为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驳回抢注涉及新冠疫情和涉及2022北京冬季奥运会等热词的商标申请,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2022年12月1日,《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开始施行;202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两部法律法规均增加或修订了恶意商标申请规制条款,我国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的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19.
黄淳 《中华商标》2012,(7):51-54
2010年最高法院以不构成"混淆性近似"为由判决确认法国和新加坡两个大"鳄"合法共存[1],从而终结了两者在中国大陆十多年的纠葛。这是中国大陆商标司法的重大突破,否认了30年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近似即侵权"理念,是中国商标司法的一个里程碑。一、大陆商标共存的多样性与法律的自我矫正(一)现实中的商标共存多样性一是数量多。从商标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可间接反映这种情况。截至2010年,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共829.47万件,有效注册460.4万件,这表明:商标申请数量非常大,而有效注册却缩水44.5%;注册审查失误在所难免,仅2010年审查错误数约1.3万件;有效注册周期长,平均有  相似文献   

20.
《中华商标》2009,(11):25-25
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我国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以来,截至今年9月301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共收到中国企业提出的有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9477件(一标多类),有效注册量为9306件(一标多类);而1990年,国际局收到中国企业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只有40件。我国已成为马德里体系中商标申请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