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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竹凉席历史悠久,明、清两代,就被列为贡品。近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桃江县竹凉席协会申报的“桃江竹凉席”正式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也是桃江县所拥有的首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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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注册体系。美国主要采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方法来保护地理标志,其主管机关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证明商标是指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它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又称之为保证商标。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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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因盛产湘莲被称为“中国湘莲之乡”。在湘潭曾发生过两起“商标事件”,让我们感受很深。一是“湘莲”商标被抢注。因商标意识淡薄,“湘莲”这个品牌一直没有进行商标注册。2005年3月,在工商部门的提醒下,湘潭县湘莲协会申请注册“湘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被告知“湘莲”商标已经被福建某公司于2003年注册。这个消息对湘潭的莲农、莲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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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各部门地理标志立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认定和保护主要存在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的部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方式对地理标志进行认定和保护,其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又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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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房县正式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在省市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房县黑木耳"、"房县香菇"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此房县食用菌产业步入标准化发展轨道。为了避免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政出多门、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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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作为一项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代表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可信的经济价值,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意味着未来地理标志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发挥的商业价值愈发重要。地理标志商标最主要的商业价值有三方面:品牌信誉价值、贷款融资价值、法律优先保护价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仍以“混淆理论”为基础,但是对侵权认定的范围需要扩展到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和品质的误认,在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需要综合考虑地理标志的特殊性、产品的品质、使用方式和主观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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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工商系统商标监管部门积极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成效明显。截至12月31日,全省新获准认定中国驰名商标22件,总数达到56件;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件,总数达到66件;新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245件,总数达到1398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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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主要指《商标法》范畴内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下的地理标志产品。河北省迁西县2002年注册“迁西板栗”证明商标以后,迁西板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2006年,板栗产量突破20000吨,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美国,德国,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国内100多个城市畅销,实现产值近3亿元,农民直接增收2.3亿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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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重庆市召开商标战略实施推进大会,安排部署全市“十二五”时期商标战略工作,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出席会议并讲话。2010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和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单位)在会上被授牌。重庆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总局商标局、商评委及中华商标阱会有关负责人,重庆市工商系统代表以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管理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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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识别产品或服务来自哪个地理区域的标记,是一个通过对自身特色产品、服务的保护,促进和发展自身经济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之一。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制度对我国来说还很新,全社会对之了解还不多。对此,笔者尝试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有关类型商标的关系入手,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以分析。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的关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虽然都具有产源识别、质量信誉、收益、转让等功能和权利,但二者无论在表现形式上、功能上、注册主体上都有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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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注册不是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运用法律形式和手段所进行的有效保护,实现农民增收,并保护动、植物原品种和民间传统文化,丰富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以下简称地理标志)的保护是实现上述目的的基础和保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注册人还是执法机关都存在着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保护还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对各地保护工作的调查,笔者认为应从注册人和政府行政部门两个层面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一、权利的保护首先要靠注册人自身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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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金属管商品上注册了"金洲"商标,乙公司在非金属管上申请了"金洲"商标。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于是趁乙公司的"金洲"商标公告时,对其提出了异议。金属管属于第6类,非金属管属于第17类,于是甲乙双方的争议焦点,便是两商标使用的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问题。那么,如何来认定是否构成类似商品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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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商标1996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在巴州工商局的指导下注册了我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库尔勒香梨"。15年来,在巴州工商部门的努力下,库尔勒市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乡、场、村的职责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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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号令公布了修改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简称6号令),这是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明确作出规定以后,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进一步规定,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鉴于6号令主要修改了有关地理标志注册的内容,因此,本文仅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有关内容来源于作者参与的工作。一、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和现状1993年,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并规定“集体商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