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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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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商行政管理》2010,(6):14-15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王东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王东峰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2.
柳思维 《消费经济》2008,24(2):17-18
2008年的消费主题是"消费与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的动力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3.
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重要职责。2012年,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的年主题,以保护消费者  相似文献   

4.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费维权工作方向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各级工商部门要认清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5.
同志们: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在这里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行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新闻界的朋友们,共聚一堂,回顾和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措施办法,共同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很有意义。  相似文献   

6.
刘颖 《商场现代化》2007,(4):369-370
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不全、市场秩序混乱、消费者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不足、维权成本高、农村地区信息化程度低等方面,应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7.
一年一度的消贾者维权日“3.15”马上就要到了。这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5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科: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在这一天,中国消费者真正享受到了“上帝”的感觉——全社会都非常积极地维护中国普通消费者的各种权益。作为专业性强,又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脑产品采购,普通消费者的权益非常需要得到保护。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完全融入人们生活,就让我们来看看互联网上的维权吧!  相似文献   

8.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了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这既是消协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2014年中消协和全网消协组织将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切实落实法定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相似文献   

9.
《工商行政管理》2011,(12):26-28
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专题 6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消费教育引导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与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消费维权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10.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为全社会所认知并成为各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市场秩序好厂,消费者得到的商品和服务也就好厂,其权益也就得到了维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实际上就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五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已基本形成了司法、行政、消费者组织、新闻舆论四大监督保护体系,特别是司法部门积极参与,多次公布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对进一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重…  相似文献   

11.
3月14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行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共聚一堂,回顾和交流去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成就,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措施办法,共同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着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行政保护体制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着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行政保护体制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200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为依据,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查伪劣、反欺诈、抓大案、维权益”这条主线;坚持日常业务与理论研究并举,强化执法与建章立制并举,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维权并举;继续做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12315网络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项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5.
张玉平 《工商行政管理》2009,(6):I0001-I0001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作重要讲话。座谈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消费维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代表,从不同角度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共同回顾、总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研究、探讨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大计。  相似文献   

16.
一、实践"三个代表",创新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导各项工作的指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同样渗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一是从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看,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消费者至上经济,没有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市场经济体制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主权,规范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就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讲,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共享改革和开放的成果,是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是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有力的促进.二是从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看,消费者权益不仅是物质的,也包括精神文化的,物质消费行为本身就是一定文化的体现.通过各种维权活动,保证人民群众在物质消费领域和精神消费领域的权益,克服颓废的、消极的、愚昧的、阻碍社会前进的落后消费文化的影响,促进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打造积极向上的消费文化,也充分代表了先进文化方向.三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看,消费权益是公民权益在消费领域里的具体体现,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为消费者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  相似文献   

17.
《工商行政管理》2011,(2):57-58
2010年,我们辽宁省工商局以实施消费维权工程为载体,大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服务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职能工作,努力创新维权机制,着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18.
从国际消费维权角度分析中国消费维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消费者维权是国际消费者维权的一部分,中国消费者维权应该借鉴国际消费者维权的经验。在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时候,消费维权应该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入手来进行,从而使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9.
《工商行政管理》2009,(5):82-82
从2007年起,深圳市工商局在全市流通领域逐步建立并完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全面推行以消费争议和解在先为原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模式,有效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归,大大节约了监管执法行政成本及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拓宽了消费维权监管领域的覆盖面,提升了工商行政执法的执行力,为新时期的消保维权监管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20.
加强社会责任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世杰 《消费经济》2008,24(2):5-10
“中消协”提出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这是有的放矢的,非常重要的。消费牵涉到各个方面,要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必须使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和谐协调,从而形成共促发展、各得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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