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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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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婧  汪洁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0):51-52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婚姻法》的离婚救济制度。该制度肯定了离婚纠纷的弱势一方(通常是女性)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为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保护途径,是符合国内外关于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潮流和趋势的。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时间过于狭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补偿方式过于粗糙等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
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及我国港澳地区建立了别居法律制度.别居制度是一项有利于贯彻婚姻自由、避免草率离婚、保护婚姻家庭及缓和夫妻矛盾、保障夫妻权利、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并未制定别居制度,而仅有原则性的“分居”规定,本文在分析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别居法律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白雪 《现代商业》2008,22(6):266-267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两次颁布了婚姻法,为确立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社会主义新型夫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却涉及较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完善婚姻法和夫妻财产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借助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的修改,通过分析本次婚姻法修改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并同时研究修改后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从我国国情和国际趋同性出发,为今后进一步修改、制订婚姻家庭法提供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目前《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面对离婚案件审理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已不能进行很好地应对和解决,造成类似案件得出不同判决结果的局面.因此,文章认为改革夫妻财产制度,对《婚姻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杜丽慧 《商》2012,(11):110-110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夫妻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本文将围绕婚姻法中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论述,并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6.
李华扬 《商场现代化》2012,(20):320-321
由于离婚多是因为夫妻之间感情已不能维系,故如何妥善解决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问题就成了双方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无过错方、弱势方而言,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都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行体制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救济基本都是离婚时的一时给付,并没有顾及在以后的生活中如何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伤害的一方在离婚后的长期利益。本文意在结合立法层面的规制及现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探究如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扩大到离婚后,即构建我国的离婚后扶养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将离婚伤害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影响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7.
芮小欢 《商》2013,(12):210-210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是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赋予离婚时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对离婚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是一种过错惩罚和损害赔偿相结合的救济制度,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以及促进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8.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的承担,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碰到非常多,特别是当夫妻离婚时,夫或妻一方是否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责任,尤其重要。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承担规则是由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组成的,它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转换到一方单独承担责任。单纯从文义解释角度看,现行的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承担规则从保护交易安全出发,注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非负债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受到了损害。但从目的解释和司法实务操作中,应从民法学原理日常家事代理权以及立法本意出发,需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相似文献   

9.
《商》2015,(18):233-23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财产日益增多,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夫妻间的财产纠纷问题越来越普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行后,其第6条提出了"夫妻赠与"这一概念,与《婚姻法》第19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规定相矛盾,从而导致审判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通过对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二者进行辨析,进而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司法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周睿 《商》2013,(22):252-253
夫妻作为社会成员,在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中,会与第三人为财产法上的行为。由于夫妻财产关系兼备身份法与财产法双重性,因此,物权法在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中的适用,必然会影响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对内,事关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及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和睦,关系到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对外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利益及交易安全,其在家庭法上的地位不言而喻。《婚姻法》对家庭财产关系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虽然《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但《物权法》与婚姻法对公民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的规定似乎有不一致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因此,就《物权法》和《婚姻法》在夫妻问题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进一步探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1.
《商》2015,(38)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正式实行,其中第11条规定了夫妻共有房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同《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一致的。但是,该条规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操作性不强,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通过分析第11条的缺陷,寻找合适的路径解决纠纷,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王婷 《北方经贸》2014,(6):115-115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财产在生活中体现的作用也越来越强烈,许多夫妻在婚后生活中,离婚时出现财产纠纷,引发矛盾。《婚姻法》的颁布,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  相似文献   

13.
吉星 《商》2016,(4):23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做了比较细化补充的说明,认定了孳息和增值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虽然这一规定解决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效率问题,但是就其反映出的《婚姻法》夫妻财产共同制的价值取向和内容模糊性仍有待探析。  相似文献   

14.
蒋莺娟 《消费导刊》2014,(1):156-157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通意见》规定,共同共有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股权涉及到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夫妻一方擅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下,是否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以来颇受争议,笔者将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5.
蒋莺娟 《消费导刊》2014,(2):156-157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通意见》规定,共同共有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股权涉及到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夫妻一方擅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下,是否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以来颇受争议,笔者将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6.
杨林正 《商》2012,(11):112-112
夫妻财产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和谐社会中起到了终止纷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作用。各国的法律也将其作为各国婚姻法的制度重点,同样也是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分居制度、明确指示产权归属以及明确继承所得归属制度,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相似文献   

17.
姜涛 《品牌》2014,(12)
我国2001年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该制度对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一定的意义,但由于存在适用前提过窄、适用时间规定苛刻、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造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我国很少适用的情况,造成立法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应通过相应的立法活动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刘冰 《商》2012,(18):136-136
夫妻房产权属问题历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入手,介绍了离婚时一方婚前按揭房归属的规定,分析了其合理性及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该规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高瑞 《商》2014,(4):201-201
《婚姻法》出台十年来,最高院频繁出台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的核心和重点便是夫妻财产制度。因为夫妻财产制度是整个婚姻的基石。任何问题的讨论都是财产制度为前提。本文对于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三》中主要的几个财产制度进行利弊分析,期待在以后《婚姻法》修改时能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20.
咨询台     
《光彩》2007,(7)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炒股所得问:去年,我与丈夫共同投资炒股赚了一笔钱。最近我们离婚,对怎么分这些股票,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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