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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日前,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B市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存放在该市农资公司货运仓库的20吨复混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品,总养分实测值为40.2%,低于明示值≥45%。经查,该批化肥是A市农资公司从A市运至B市销售的,总数量为40吨,已售给B市C县某化肥经营部20吨。由于本案涉及外地企业,B市局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是否超出管辖范围,在案审时有以下3种不同意见:一、认为有管辖权,依法对A市农资公司可以进行处罚。理由是,《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行…  相似文献   

2.
《是伪造产地还是委托生产》这一案例,叙述了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该县A镇某厂生产标注上海某公司的厂名厂址的4种不同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案件,执法人员提出的三种不同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伪造产地定性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如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则按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定性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此类情况仅适用于责令改正。笔者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基本的原则要求,这三种处理意见均有失偏颇。正确合理地处理此案,还需进一步查清事实,特别是太阳能热水器是否合格的事实必须查清。简要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3.
本刊第8期刊登的《售假经过此地,技监能否查处》一文,介绍了辽宁省兴城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经过此地的售假货物的过程和对该局处理方法的4种不同认识。案例刊出后,反应热烈,现将来函摘登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质量技术监督局姜金宝、王立新: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本案中的生产地、销售地均不在兴城,因此兴城局对此案无管辖权,应移交生产地质量技监部门查处生产者,并可移送拟销售地质量技监部门对销售者进行查处。如兴城局处理该案必须经共同的上级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管辖方可。  相似文献   

4.
A市某加油站经销的93~#车用无铅汽油,在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9月26日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主要指标辛烷值不合格,检测结果是91)。经查,此批受检的93~#无铅汽油是2001年9月25日进货的,进货数量2000升、进价2.33元/升、售价2.55元/升,己全部售完,违法所得440元,货值金额5100元。 该局案审会对此案进行审理,审理意见分歧较大,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同时违反《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5.
回音壁     
贵刊2003年第1期执法争鸣栏目之《A公司销售不合格无缝钢管案》一文,笔者分析认为:外地公司在本地销售不合格产品应由本地执法机构处理。在本案中,某省质监部门对A、B公司均拥有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违法行为发生地是确定行政机关管辖权的依据,本案中的A公司和B公司销售不合格无缝钢管的违法行为都发生在某省内,故某省质监部门对A、B公司都有行政管辖权。在C公司发…  相似文献   

6.
《监督与选择》2005,(7):16-16
问:一些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常来函询问,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有权对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认证认可条例第72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其他法规另有规定的,依据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分执法人员认为,  相似文献   

7.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9期刊载了《监督检验不合格电梯擅自使用如何处罚》一文,笔者认为,此案非常具有代表性。对于该案的探讨有助于质监执法人员进一步厘清办案思路,准确把握特种设备案件的法律、法规适用,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关于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1.监督检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日前,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击,一举查获一生产假冒复混肥的底下工厂。现场查获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认证标志的复混肥18吨,经抽样检验,结论为该批复混肥属劣质品,总羔分含量实测值只有1.5%,而其包装袋的总朵分含量标识为≥25%。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批复混肥尚夫出厂销售,出厂价定为900元/吨,货值金额计16200元。处理意见:此案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案委会审理讨论后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按《产品质量法》第53条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9.
2015年D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A公司(电梯使用单位)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台在用但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货梯。经调查核实,该货梯的制造单位为B公司(具有制造资质),A公司向B公司购买货梯后,B公司委托C公司(具有安装、维修资质)安装。C公司在电梯安装完毕后,应A公司需要,未经D市特检院监督检验,将电梯交付A公司使用。根据以上事实,D市质监局召开案审会进行审理,认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  相似文献   

10.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3期“抛砖引玉”栏目介绍的《破产清算期间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案例,叙述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某冷饮厂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期间,继续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速冷饮品的案件,执法人员在讨论时出现了三种几乎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认为不违法,第二种认为只是名称变更问题,第三种认为应按无证生产查处。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这个案件,必须弄清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企业破产的法律意义,二是企业终止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的关系。下面,结合案情和有关法律规定,简要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1.
《化妆品生产批号被涂改是何种违法行为》一文中介绍了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化妆品销售店销售的被涂改生产批号的化妆品行为,在事实认定和职能管辖等方面存在的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管辖权和违法事实认定这二者的内涵.行政处罚管辖权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行政处罚管辖权主要包括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这三个方面.其中,职能管辖是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前提.所谓职能管辖,就是某一行政机关对哪些事项具有监管和执法职能.  相似文献   

12.
《复杂案件定性难》这一案例,列举了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该市某啤酒有限公司时,执法人员在对案件定性时出现的4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该案定性的关键是要正确把握违法事实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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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8期刊登的(售假经过此地,技监能否查处)一文,介绍了辽宁省兴城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经过此地的售假货物的过程和对该局处理方法的4种不同认识。案例刊出后,反应热烈,现将来函摘登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质量技术监督局姜金宝、王立新: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本案中的生产地、销售地均不在兴城,因此兴城局对此案无管辖权,应移交生产地质量技监部门查处生产者,并可移送拟销售地质量技监部门对销售者进行查处。如兴城局处理该案必须经共同的上级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管辖方可。 本案处罚依据欠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国家局(91)技监法便字第064号文明确指出:国发[1989]06l号文件是法规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 山东省即墨市技术监督局乔培青: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函[1999]170号复函”的精神,此截车路查案不属非法,但查扣后实施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年第1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建筑公司该不该处罚》一文。叙述了某建筑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了5种类型的开关、插座。其产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字样,但其中3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伪造的。对于这类案件.大家一致认为.坚决处罚电器经销商是勿庸置疑的.但是.到底该不该处罚建筑公司呢?文章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能责令改正.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文章刊出后。各地读者来信踊跃,讨论十分热烈。基本观点除了上述两种意见外。又增加了其他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认为两种意见均有不妥之处,有人认为应再做深入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等等……现将部分读者意见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观点附后.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前,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只对申请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000年3月10日《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相似文献   

16.
【案情回顾】《监督与选择》杂志2008年5月刊"案例探讨"栏目刊登的《销售无3C认证的电热取暖器该如何处罚》一文,介绍了家电商场购进、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热取暖器这一违规行为,并提出两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28条和第67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5条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7.
三上法庭     
在310国道新安段工程审计过程(详见本刊2002年第9期《国道审计:坎坷与困惑》一文)中,王震颖作为建设方新安县政府的代表之一,曾三上法庭辩论和举证。第一次2000年的9月,王震颖走进了河南省高院。在法庭上,没想到施工方黄河工程公司(系中央单位)出示了这样一张“挡箭牌”:《审计法》第2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而他们属于中央单位,财政属中央财政,审计管辖权属于中央。因此,新…  相似文献   

18.
近期,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该县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木业公司)生产不合格细木工板(不合格项目为胶合强度)的违法事实,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木业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细木工板.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2500元。  相似文献   

19.
《企业标准化》2007,(1):58-59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批准我省40家企业申报的41种产品获得免于质量监督检查资格(见名单),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20.
贾宪廷 《活力》2006,(6):106-106
一、我国刑诉法是否已确立“疑罪从无”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否已确立“疑罪从无”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不一致。焦点是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和第一百六十二条一款三项的规定。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一款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种意见认为上述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已确立了国际上通行的“疑罪从无”原则;一种意见则认为上述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只是吸收了国际上通行的“疑罪从无”的精神,并没有将“疑罪从无”确定为我国刑诉法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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