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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邮政企业作为通信服务部门,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并且应严格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否则就会导致用户的索赔问题。近几年,邮件的逾限投递就引起了很多赔偿法律官司。由于《邮政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对赔偿问题的规定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赔偿多少、如何赔偿常常引起争议。本文就此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供有关人士和相关部门参考。 一、邮件逾限的法律责任认定 我国《邮政法》对邮件运递的时限没有规定,《邮政法实施细则》也只是在第七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  相似文献   

2.
对特快专递邮件损失赔偿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规定的限额赔偿原则仅适用于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范围内的业务,而特快专递业务属于竞争性业务,因此不应适用限额赔偿;发生丢失、损毁、时限延误等情形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来承担实际损失。因此种观点已经影响到司法审判和立法活动,所以有必要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3.
刍议邮件赔偿中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芮晓峰 《中国邮政》2002,(11):40-41
对于给据邮件的丢失、损毁、内件短少,《邮政法》授权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确定赔偿的金额。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在相应的处理规则中,明确了赔偿的限额。但由于人们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存在多种理解,致使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往往得不到法院的采信,从而使《邮政法》的规定落空,不利于维护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此,探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真实含义,并将其正确地应用到邮政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问题的提出在邮政服务中,寄件人委托邮政企业将邮件寄递给收件人,寄件人通过使用邮政业务与邮政企业形成邮政合同法律关系,寄件人与邮政企业成为合同的当事人。那么,收件人在邮政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享有什么权利?在邮件发牛损毁,延误时可否有权要求赔偿责任,主张何种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对此看法不一,以下即为两个例证。 案例一:张某诉H邮政局平信延误赔偿纠纷案。 张某经高考被H市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录取。该校用平信寄发了录取通知。信封上的邮政编码有误、H邮政局按码进行分拣导致信函延误,使张某超过报到期限…  相似文献   

5.
张毅  贾玉平 《邮政研究》2007,23(1):44-46
现行邮件损失赔偿制度存在法律位阶低、赔偿范围界定不尽科学、未明确除外责任等问题。文章提出《邮政法》的修订应在坚持限额赔偿原则的前提下。全面总结实践经验,通力吸收借鉴先进立法理念,对邮件损失赔偿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  相似文献   

6.
试论邮政企业不承担间接损失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邮政企业不承担间接损失赔偿问题●沈阳市邮政局苗凌云邮政企业是否赔偿用户的间接损失已经是由来已久的话题。近一时期以来,各地多有发生由于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因丢失、损毁、延误等原因而引起的用户要求邮政企业赔偿间接损失责任的纠纷。应该说这类案件大部分都能依...  相似文献   

7.
张毅 《邮政研究》2001,17(6):41-42,44
文章针对当前邮件损失赔偿纠纷的若干热点问题,从法理学、民法学以及行政法学的角度论述了处理邮件损失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指出邮件损失偿纠纷应当定位在合同纠纷,而不应认定为侵权责任;应当遵循法定限额赔偿原则,不应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无论依据法律规定,还是遵循法学原理都应当适用《邮政法》。  相似文献   

8.
现行邮件损失赔偿制度存在法律位阶低、赔偿范围界定不尽科学、未明确除外责任等问题。文章提出《邮政法》的修订应在坚持限额赔偿原则的前提下,全面总结实践经验,通力吸收借鉴先进立法理念,对邮件损失赔偿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  相似文献   

9.
建立邮件赔偿基金制切实解决邮件赔偿难王路平邮件赔偿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邮政企业,而广大用户也对此意见强烈,这对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和邮政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而阻碍了邮政业务的正常发展。赔偿难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现有的邮件赔偿程序存在较大的弊端。邮件丢损...  相似文献   

10.
《邮政法》从1987年实施后,在邮政部门依法管理和经营邮政业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邮政通信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当时邮政通信状况和立法环境条件的限制,《邮政法》中的许多法律条款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邮政法》施行14年来,我国国情和邮政行业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邮电分营后,邮政建立了独立的运营体制,且我国即将加入WTO,所有这些都使得《邮政法》的修改变得颇为紧迫而又必要。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完善邮政法制建设,笔者认为,此次修改《邮政法》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11.
邮件赔偿     
邮件赔偿徐玉焕为了保证寄件人的合法权益,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发生丢失或损毁时,根据邮政法的规定,邮政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邮件的赔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邮政通信的质量状况和管理水平,是信息反馈的一个重要渠道,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综观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可以说是一部邮政企业法,而不是完整的邮政法。该法共八章44条,分别为总则、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递、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损失赔偿、罚则、附则,其内容大多为规范邮政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而对规范邮政行业管理的内容则很少涉及。笔者认为,一部完善的邮政法,应该包含规范邮政行政管理以及规范邮政业务经营活动两大内容。如在德国的邮政立法中,是由议会专门制定《邮政法》来规定邮政行政管理的内容,而由联邦政府制定《邮政管理条例》来规范邮政的业务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3.
有效证件是邮政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也是转移给据邮件和汇款所有权的必备条件 ,对邮政企业和用户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收件人领取给据邮件和收款人兑领汇款 ,应当向邮政企业交验本人有效证件。什么是有效证件 ?《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做出立法解释。在实践中 ,冒领给据邮件和汇款的案件以及由此产生的用户与邮政企业之间的纠纷和诉讼 ,都与认定有效证件有关。所以 ,从法律的角度对此加以研究是必要的。一、有效证件的概念及其法律要件对领取给据邮件和汇款的证件 ,原邮电部颁布的《国内邮…  相似文献   

14.
以研究我国邮政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的邮政改革为目的,利用国际与国内邮政法律地位比较方法,阐述了我国邮政法律地位及《邮政法》不尽完善之处,针对邮政企业经营状况,提出修改《邮政法》促进邮政企业经营走上良性循环之路的举措  相似文献   

15.
关于受理查询时限的看法周维新邮政用户要求查询其所寄发的给据邮件投递情况,是邮政企业完成用户委托运递邮件合同的售后服务项目,是用户在法律范围内的正当权益,认真地按照制度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及善后事宜是我们邮政企业对用户彻底负责的具体表现。《邮政法》第七条规...  相似文献   

16.
去年11月12日,李鹏总理签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颁布施行,使《邮政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也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邮政法》作为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规定得过细和过于具体,因此,过去人们对其中的某些条文理解得不够深透明确,而《细则》的颁发,加深了人们对《邮政法》的理解。笔者认为,《细则》在以下几方面对《邮政法》作了更明确的解释和完善。(一)邮政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问题。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和地区邮政管理机构是全国或地区邮政的行政管理机关。但对邮政企业仅指明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没有提到管理职能问题,因而易被理解为邮政企业只具有经营职能而无行政管理职能。现在《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明  相似文献   

17.
邮件和汇款的查询是《邮政法》赋予用户的一项权利,邮政企业办理邮件的查询工作,是人民邮政对人民负责的一种体现,也是邮政“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对邮件的查询处理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一、邮件查询的时限1.受理邮件查询的最短时限邮局受理用户查询邮件...  相似文献   

18.
邮政是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国有企业,但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因此邮政企业除了具有一般国有企业的职能外,还担负着国家赋予的经济管理职能。这种经济管理职能集中体现为邮政行业管理权。对邮政行业管理权的法律认识影响着行业管理工作的力度和采取的方式,因此本文拟就邮政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些探讨。一、邮政法是维护邮政经营秩序的部门经济法邮政行业管理的直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管理的法律性质决定于《邮政法》的法律性质。邮政是一个经济部门,从法律的分类来看,《邮政法》属于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  相似文献   

19.
1990年11月发布施行的《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于完善《邮政法》的内容,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它所存在的瑕疵却远大于《邮政法》。主要表现在:(1)在邮政电信分营之后,《实施细则》所确立的邮政管理体制的主体———邮电部、邮电管理局已不复存在,需要适应新情况予以明确。(2)《实施细则》规定市(县)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的授权,作为本地邮政行业管理主体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明显抵触;因为《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委托执法,被委托的对象只能是事业单位。(3)在邮件的扣留、…  相似文献   

20.
正确妥善处理邮电部门对用户的损失赔偿问题,维护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体现“人民邮电为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方面,也是保证邮电通信正常运转的一项基本要求,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邮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文中列出四项给据邮件的赔偿规定。在电信通信方面涉及损失赔偿的主要是公众电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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