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9 毫秒
1.
《水利技术监督》2013,(6):35-35
2013年9月25~27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201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指南的主要起草人授课,来自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科研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约100余人参加培训。  相似文献   

2.
《水利技术监督》2013,(6):72-72
2013年10月21-22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指南的主要起草人授课,来自新疆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科研、监理、管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约100人参加了培训。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我部会同水利部共同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了修订,完成了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经水利部审查,现批准实施,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  相似文献   

4.
2007年6月14—17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成都市举办了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水利部调水局、长江委、松辽委、珠江委,上海、河南、河北、陕西、湖南及四川省各地(市)县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共130多人。  相似文献   

5.
水利部于 2 0 0 1年 1月 3日 ,以水国科 [2 0 0 1]5号文 ,向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实施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日前 ,由我部负责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 (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已批准发布。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实施与监督工作 ,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强制性条文》是由现…  相似文献   

6.
通过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使广大技术人员增强了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提高了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认识,本文结合本单位宣贯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几点认识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在2000年10月18日发布实施后,我司紧密结合水利中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约1万人参加的标准宣贯活动,对于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保证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8.
自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于2000年10月18日发布以来,全国水利系统单位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活动,并在水利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强制性条文》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活动中,我有幸参加了一些工作,自2001年2月份开始,先是参加了《强制性条文》宣贯辅导教材的…  相似文献   

9.
2011年10月17-18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宣贯培训教材(送审稿)咨询评审会议。副院长、总工程师刘志明主持了会议。水利部人事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派员参加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10.
日前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专门正式发文 ,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宣贯实施工作的措施。首先 ,该院将加强宣贯《强制性条文》列为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之一 ,要求各部门分解展开且落实 ;二是要求各部门组织职工每周进行集中学习 ,在平时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三是将自行组织培训班二期 ,安排总工程师等院领导宣讲加强贯彻的意义及条文的内容 ;四是院技术管理部门已将《强制性条文》的条文号编篡成索引发放到各部门 ;五是将《强制性条文》及其索引和实施文件选编等文件 ,全部登录在院计算机局域网上 ,以方便全…  相似文献   

11.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的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部组织力量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现已经建设部批准,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12.
根据水利部的规定,北京市水利局组织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骨干学习班,局属各单位也都组织了学习班。通过一年多的学习、贯彻《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贯彻执行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贯彻执行不普遍 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能够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确保工程质量。而有些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区、县级水利工程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均发现了有不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  相似文献   

13.
20 0 1年 6月 10日~ 12日 ,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的专家组来穗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专家组由胡训润、李培基、杨计申、唐涛组成 ,分别讲授规划、设计、勘测和施工。几位专家均是在水利水电行业有丰富经验的知名专家 ,有的曾参加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的起草工作。宣贯中 ,他们对《强制性条文》中一些条款的提出背景、必须注意的重点、理解的难点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参加这次宣贯学习的有珠江委、珠江委勘测设计研究院、珠江委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及广东省水电勘测设计院、广州市水电勘…  相似文献   

14.
翟俊奇 《水利技术监督》2003,11(3):14-14,3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实践中发现有些条文的选用值得商榷,提出若干建议,供修订时参考。  相似文献   

15.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其中的水利工程部分已于日前由建设部批准发布 ,这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今天 ,我们高兴地邀请了水利系统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代表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 ,参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的首发式 ,建设部对于这项工作极为重视 ,多次给予指导 ,今天 ,建设部领导在百忙中光临首发式 ,在此 ,我代表水利部对同志们的光临、对建设部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编制中给予的支持表示…  相似文献   

16.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落实水利部水国科[2001]5号文件和张基尧副部长在《强制性条文》首发式上的讲话精神,水利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实施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于2001年11月底将自查情况报部国科司;同时由部国科司、建管司、政法司等部门和专家组成《强制性条文》检查组,于11月,由何文垣总工程师…  相似文献   

17.
阐发了颁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大意义,认为贯彻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不但可以确保工程质量,而且客观上保护了水利工程参建各方的根本利益。最后作者就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今后修订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1基本概况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为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包括15个部分:(1)城乡规划;(2)城市建设;(3)房屋建筑;(4)工业建筑;(5)水利工程;(6)电力工程;(7)信息工程;(…  相似文献   

19.
2012年4月12~15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拉萨举办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班。水规总院副院长董安建、西藏自治区水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