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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中,甲醇被列入“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并自2012年1月1日起监管条件改为A/B(法检/商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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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疲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此项调整于今年开始实施。1月份为过渡期,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涉及252个编号的商品,90%以上为石油化工产品,对石化行业进出口造成较大影响。为此,本刊特选取部分重点化工产品进行评估,并刊发此组法检监管升级对化工市场影响的报道,希望能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把握市场趋势、更好地适应新法检监管办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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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我国《海关监管条件调整的商品目录》做出调整,固体氢氧化钠(固碱)被列入法检目录名单。法检为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也就是法定检验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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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平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12,(6):18-2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简称《法检目录》),2012年1月20日颁布了实施细则《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列入新《法检目录》的大宗石化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由普通商检升级为法检。从执行3个多月来的实效和反馈看,对石化行业进出口造成不利影响,还有诸多实际操作问题尚待解决,在当前全国及石化行业进出口形势严峻且未见好转的背景下,建议2012年暂不执行对大宗石化产品的法检监管,以稳定石化行业进出口贸易形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