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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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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孔平 《金卡工程》2009,13(8):91-91
新科学技术在航海领域的应用,船舶航行速度及码头装卸效率的提高,尤其在短途运输中,传统的提单流转过程不能适用这种快捷的变化,相应的,无单放货的现象频繁发生,但司法实践解决起来显得比较复杂,本文便从无单放货责任承担原则、责任主体等方面对无单放货承担问题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无单放货是在海运与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对的禁止或者杜绝无单放货行为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如何两全地解决这个海上贸易中的"老大难"问题,如何明确这个问题的具体属性,学理上没有定论,司法实践上也常是同案不判.本文从提单的法律性质展开,探讨无单放货的具体定性,并针对具体的无单放货行为提出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3.
马文飏 《金卡工程》2010,14(5):185-185
无单放货被称为变态的海运现象已极为普遍存在于现代国际贸易及海运过程中,甚至在西方一部分国家已经习以为常,成为不成文的惯例行为。本文从无单放货名称入手,简要的介绍了无单放货的危害,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海上货物运输的各项法律规定控制好各个环节,切不可因一时之便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无单放货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项下引发纠纷的最常见的原因,因其往往涉及国际贸易与海运两个领域而尤为引人注意。如果作为货权主体的托运人因承运人无单放货这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而遭致贸易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不予支付货款的损失,托运人有权依据合同纠纷主张承运人赔偿损失,也有权依据贸易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相似文献   

5.
滕超 《中国外汇》2019,(6):60-61
实务中无单放货虽然提高了海运的效率,但却损害了开证行授信开证项下凭正本提单主张货权的权利。本文通过对一则无单放货案例的分析,浅析开证行在面对信用证项下无单放货的行为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以防范无单放货风险。案例分析本案例中,申请人为化工品加工企业。2018年6月14日,申请人通过开证行向受益人开立可自由议付、提单日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6月16日,承运人签发租船提单,提单收货人与通知方栏位均为凭指示(TO ORDER);6月19日,货物运抵连云港;6月23日,单据寄至开证行,开证行立即拟对信用证项下货物进行保全,但船代反馈已无单放货。无单放货的成因原因一:货物先到港,货等单。本笔业务中,受益人为东亚的化工品贸易商,货物装运港为韩国釜山,目的港为连云港。船舶于6月17日离港,6月19日到达连云港,而信用证项下单据于6月23日才到达开证行,货物先于单据4天到达。这为实施无单放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相似文献   

6.
唐德燕 《金卡工程》2010,14(7):114-114
鹿特丹规则在坚持凭单放货原则的基础上,对几种情形下的无单放货行为进行了肯定,免除了承运人一定的无单放货责任,不得不说这是在前三个海洋运输公约基础之上的创新,对我国立法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但是该公约在无单放货很多方面的规定都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将对公约的相关创新对的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葛声 《金卡工程》2009,13(4):95-95
航运实践中,由于船舶周转的快速性与提单流转滞后的时间差,承运人常常被迫凭保函无单放货。目前无单放货的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学术界和理论界对有关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试从无单放货的概念界定、法律性质、责任归属等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对各方权利人更有效的保护其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张舜祺 《金卡工程》2010,14(8):152-152
实务中无单放货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问题。一方面法律在原则上规定收货人收货需凭提单,另一方面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有时又显得过于不便,慢慢实务中便形成了一种以副本提单加保函代替交付正本提单的做法。与此同时,许多不甚规范之处便显现了出来,急需相应的法律司法解释跟上。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民四庭在2009年2月2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关于提单这部分并不太详尽的规定。该《规定》在平衡船货之间利益以及海上运输与贸易之间的关系上所体现出来的立法新思路值得本文探讨。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无正本提单放货问题的基本概念出发,进而浅析其具体表现形式、成因、法律性质,简述无正本提单放货承运人不应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10.
于政霞 《金卡工程》2010,14(6):191-191
在现货海运实务中,预借、倒签提单或无单放货的现象大量的存在着,但是这种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在引起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1.
苏丹 《中国外资》2010,(22):266-266
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正本提单在法律上商业上都是公正有效的单证。  相似文献   

12.
现代海上运输中提单迟于货物到港的现象日益普遍,承运人在滞期费和仓储费的压力下,常常应收货人的请求无正本提单放货,同时为了减少甚至避免由此造成的风险,承运人通常要求收货人提供保函(一般由银行出具)。对于此种保函的效力,传统的理论以出具保函是善意还是恶意来确定有效无效,这一标准实际上不利于对无单放货的救济。本文通过分析保函担保的主债的性质和效力,区分债发生的原因和债本身的效力,来确定无单放货保函的性质及其效力。  相似文献   

13.
航运企业要在法律分析基础上充分认识无单放货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关键点,更要从管理角度加以重视,采取有效的风险转移和防范措施。国际贸易中的航运企业承上启下,其业务流程“隐藏”诸多风险,无单放货就是风险之一。航运企业要在法律分析基础上充分认识无单放货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关键所在,更要从管理角度加以重视,  相似文献   

14.
王亚男 《金卡工程》2010,14(9):99-99
无单放货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经常发生的现象,而其中关于无单放货中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常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关于对"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的界定问题及银行退单情况下对托运人的保护问题对于实际审判中解决双方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陈建宏 《中国外汇》2015,(16):30-33
货代提单风险很大,涉及到价格术语、保险、货代、承运人、进口商等方方面面,需要全方位综合防范风险。典型案例案例一:进口商与货代勾结欺诈。宁波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笔外销合同,采用FOB贸易术语,双方约定订立合同后B公司先支付货款50%,等A公司发货后再支付余款。A公司通过B公司安排的境外货代发货后,取得货代提单,并等待B公司支付余款再寄提单,但是B公司迟迟不支付余款,A公司联系货代决定退运货物。  相似文献   

16.
杨婵 《中国外汇》2013,(9):52-54
企业按离岸价进行的出口交易,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否则可能钱货两空。2010年2月,南方某家具公司与注册在香港的某家居公司(以下称E)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家具公司供应24000件储物方凳,按FOB(离岸价)进行交易。FOB是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  相似文献   

17.
査忠民 《中国外汇》2015,(18):38-40
提单不需要同时显示出具日期和发运日期,我们在审核提单的过程中,关键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UCP600的相关条款、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及ISBP745来确定发运日期。提单是信用证交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汉堡规则》在第一部分的第一条中将提单定义为:"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  相似文献   

18.
张雯 《中国外汇》2013,(21):47-49
出口承运人根据境外目的港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决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可视为已完成货物运输合同,一般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中国出口企业(或托运人)持有出口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而收货的外国企业已破产,但境外目的港的当地法院却裁决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中国出口企业将因此钱货两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H口企业能否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现行机动车辆附加险中有无过失责任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无过失责任险是投保机动车辆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无过失责任不应列为保险责任,将其列为保险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査忠民 《中国外汇》2015,(16):36-38
银行的责任是从表面上审核单据,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无须审核提单背面,而(提单背面)有些要素则是必须审核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出版物745号)在E5段指出:"如提单由代理人代理或代表承运人签署,则该代理人须具名,此外,还须表明其签署身份为‘承运人(承运人名称)代理人’或‘承运人(承运人名称)代表’或类似措辞。如承运人在单据的其他地方表明其‘承运人’身份,该具名代理人可以作为,例如,‘承运人代理人(或代表)签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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