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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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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敬南 《时代经贸》2006,4(8):48-50
本文比较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方面的差异,并介绍了相互融合的进程,详细分析了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以及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并为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李莲叶 《经济经纬》2001,3(1):68-71
合同是市场交易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公平地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设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它源于英美法,大陆法在类似问题上规定了不安抗辨权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兼收并蓄,同时规定了两项制度,对此,需要提出的看法是:它破坏了两项制度的原貌和完整性,容易造成适用上的混乱;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不安抗辨权更为优越,具有公平、效益、安全等价值;建议尽早修订我国《合同法》,完善预期违约制度,以默示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辨权制度,使预期违约这一先进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完整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宋进举 《生产率系统》2002,(4):68-70,73
根据传统民法,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囿于侵权责任,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扩张解释,认为在旅游合同这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违约中,可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受害方旅游者的保护,从而突破传统的债权责任体系,完善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4.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合同交易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追究违约方民事责任的违约补救措施。如果合同没有法律责任为基础,合同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权利便形同虚设,所以,研究违约责任制度对合同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具有现实意义;更何况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的《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较之以前三部合同法有较大的突破,因此,本文就新旧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作归责原则、违约责任方式的比较,旨在更加准确理解新合同法的规定,以取得对实践有准确无误的适用 的效应。  相似文献   

5.
刘洁 《时代经贸》2011,(16):68-68
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这两大制度吸收的同时,也根据国情进行改进,但不可避免有一些缺陷和遗憾。如何处理好我国《合同法》对两大制度的理论吸收和实践适用,弥补缺陷和遗憾也成为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6.
任文松  王晓 《现代财经》2007,27(12):59-62,70
预期违约制度对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公平化,保障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已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粗疏,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简要概述,并对其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在阐明现行《合同法》有关预期违约制度规定所存在的不足后,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吴涛 《经济师》2008,(7):73-74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一种与实际违约相对应又与实际违约相区别的一种违约制度。许多国家吸收了这一立法精华,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一百零八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立法水平的历史性突破。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构成了一套完整的违约制度体系,对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作为、维护经济秩序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救济方法等规定较之英美法相比过于简单抽象。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辨权制度根植于不同法系,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着不协调现象。通过对两种制度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将第68条列举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适用预期拒绝履行(故意违约)规则,同时对不安抗辩权进行扩张适用,取消履行顺序的划分,没有提供保证的允许解除合同并立即起诉,视为故意预期违约,从而建立完善的现代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合同法的颂布和实施,尤其是违约责任判定中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一方面有效地提升了国民的法律意识,突出,严格责任原则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立法,特别是合同立法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1.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它们在适用、作用、效力上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从效力上看只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而我国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默示预期违约的效力"不谋而合".因此,提出将不安抗辩权吸收到预期违约制度中,使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期权履约危害进行平衡而设计的救济制度,其目的是贯彻公平和平等原则;与此相对在的是英美合同法上的默示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充分借鉴默示违约的有关原理,发展了传统不安抗辩权的理论。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少当事人并  相似文献   

14.
1999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原有的不安抗辫权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两种制度并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彼此的不足,由于两种制度并存于一部<合同法>,却不能很好地嫁接和结合,不可避免会出现在适用上的重复和混乱.本文将对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杭辫权与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合同法>应作出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5.
杨文志 《时代经贸》2007,(4Z):24-25,28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论是在民法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本文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其司法实践、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展望四个方面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6.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在合同法中适用的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我国作为大陆法国家,在合同法中除规定了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还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二者在合同法中均发挥了有力效用,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但适用时也会有冲突之处,其原因还是由二者区别所导致.  相似文献   

17.
陈洁 《经济师》2003,(10):59-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法律之一 ,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合同法》根据国际上的一些做法规定了不安抗辩权 ,对于平衡经济利益 ,防止合同欺诈 ,保障交易安全又具有特殊的意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 ,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应履行义务而不履行 ,或者不可能履行时 ,拒绝或者暂行停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合同订立后 ,一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 ,另一方的权利即将落空 ,为了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应允许其采取补救措施 ,否则有悖公平原则。文章就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效力等作详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本文针对国际买卖合同预期违约责任归属问题研判不清的问题,以我国《合同法》为重点,对比《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比较,找出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力图对我国构建完善合理的预期违约法律体系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19.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顺利获得通过,并即将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合同法第一次全面规定了一大批新的合同制度,本文试对其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发现对方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债务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以致可能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主张不安抗辩权,即要求对方提供充分担保,在对方未提供担保也未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为对待给付之后,不安抗辩权归于消灭,一方应当恢复履行。  相似文献   

20.
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不仅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且还意味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传统的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于合同有效成立,终于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合同关系尚不存在或未成立,就无违约责任可言。因此,在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就会使得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违约责任的保护,从而该方的民事权利就会处于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不利境地。为了弥补这一法律真空,缔约过失责任这一大陆法上伟大的法律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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