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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1):34-3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消费中经常会有一些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不知道如何投诉、到哪儿投诉,或者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规,提出的投诉要求得不到支持。那么,消费者在维权投诉时应该知道些什么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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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意义重大 投诉维权有利于净化生产者的生产环境,利于拉动投资需求。受理投诉,进行调解的过程往往也是提高市场选择机制的过程。那些深受假冒伪劣之害的消费者的投诉,利于帮助投诉维权机构掌握假冒伪劣信息,以便他们或转交政府执法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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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四处泛滥,消费者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有一种说法,要消费者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以防上当,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的苛求。市场是面向社会的,市场上商品如此之多,大至汽车、摩托、冰箱、彩电……小至奶粉、味精、糖果、香烟……贵如珠宝钻戒,还有电脑、手机等等举不胜举,而消费者大多呈个体状况来购买这些东西,试问哪一位消费者有这么全面的知识来识假辨假。打假的责任首先在政府。要求消费者维权才是现实的,遇到假冒伪劣就投诉或举报。几年来,政府职能部门的打假持续不断,然而假冒伪劣就是久打不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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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投宿宾馆,携带的财物不翼而飞时;当你全家外出旅玩,旅行社的服务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时;当你在商场租赁柜台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而销售者去向不明时;当你按照广告宣传的内容邮购商品,而发觉上当受骗时;当你好不容易找到商家索赔损失,而该经营者已经改制分立成几家企业时……总之,作为一名消费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你会准确地选择投诉对象吗?笔者作为消费者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日常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时,经常发现消费者对投诉对象选择不准,目的甚至不知道问谁索赔,以致在维护自喜台法权益的,费的耗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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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3)
维权是消费者委员会神圣职责,维权更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维权意识提高将推动维权事业的发展。广大消费者们,你们知道在消费中自己的权利在哪?《消法》明确了消费者九项权利: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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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9)
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问题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投诉取得圆满结果,建议消费者在投诉时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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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诚宇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3):34-36
向造假售劣者“索赔”。要求其承担假冒伪劣的法律责任,是我国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今年“3·15”前,全国各地举办的投诉揭假活动,也着实让一些惯于搞假冒伪劣、赚取昧心钱的个别商家心凉胆颤!然而一在接受投诉中,出现了部分消费者由于经验人足或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而投诉质量不高.不能如愿的现象。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结合《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实践中的一些具体做法,遇到的实际问题,就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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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孟薛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2):27-27
主持人语: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了解维权知识,本刊特开设《曝光·维权·法》栏目,主要介绍广大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消费、生活服务方面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选品购物、消费生活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如人意的事,或者您对产品质量不满、索赔无门,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0771—585345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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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孟薛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2):26-26
主持人语: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了解维权知识,本刊特开设《曝光·维权·法》栏目,主要介绍广大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消费、生活服务方面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选品购物、消费生活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如人意的事,或者您对产品质量不满、索赔无门,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0771—585345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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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孟薛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2)
主持人语: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了解维权知识,本刊特开设《曝光·维权·法》栏目,主要介绍广大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消费、生活服务方面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选品购物、消费生活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如人意的事,或者您对产品质量不满、索赔无门,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0771—585345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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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孟薛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2):26-26
主持人语: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了解维权知识,本刊特开设《曝光·维权·法》栏目,主要介绍广大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消费、生活服务方面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选品购物、消费生活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如人意的事,或者您对产品质量不满、索赔无门,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0771—585345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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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萍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4):61-61
许多农村消费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怎样向消费协会投诉或投诉时无证据,给消费协会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下面向农村消费介绍几点投诉的有关常识和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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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1):34-34
广大消费者都知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寻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终审审结的一起案件却提醒某些“消费者”:必须是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才会依法受到“消法”保护。孙先生在北京某购物中心购买黑色派克笔300支,购物中心为孙先生开具发票,并注明:派克笔(黑)300支,单价35元,金额1.05万元,产地美国。孙先生称,购买这300支派克是自用,对每支笔35元的售价未产生质疑。今年1月,孙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在购买时服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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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质监系统的重要职能之一。2002年,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利用“12365”热线,广纳打假维权案源,共受理举报投诉6300多件。本文所写的十个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质监系统打假维权的工作特点,有助于社会大众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对打假维权有借鉴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