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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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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1月,76个WTO成员签署《电子商务联合声明》,确认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旨在制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本文在对谈判成员、提案内容和规则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博弈焦点和国家间立场分歧。研究发现:从成员构成看,发达经济体是谈判的主导者,发展中经济体参与谈判和提交提案的比例偏低;从议题设计看,谈判内容远超以往电子商务谈判,更多聚焦于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披露等数字贸易规则议题;从博弈焦点看,谈判核心包括数据要素、市场空间、监管治理、技术发展与收益分配5个方面,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诉求差异巨大。在此形势下,中国既要加快完善国内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环境,又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订,提出中国规则主张。  相似文献   

2.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具体议题已相对清晰集中,有关数字贸易规则的博弈已成为国际经贸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重建的重要问题。实现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不仅是中国实现加入DEPA高水平贸易协定所需要思考的关键内容,对于推动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数据治理规则、遏制美国数据霸权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力。通过理念引导、推进监管以及法律完善,以期在DEPA规则框架之下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的有效规制,推动中国早日加入DEPA协定。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数字贸易全球化发展态势迅猛,然而WTO体制内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数字贸易规则,各国对于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仍旧存在分歧。分析数字贸易视域下WTO现有体制的困境,探讨WTO体制改革趋势,就中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面对WTO数字贸易现行规则困境,中国应当国内国际两手抓,在国内层面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数据要素国内市场体系化、建立关键数字产业的支持体系和开放环境下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国际层面深化关键规则议题多维研究、建立数字贸易区域规则中式模板、凝聚发展中经济体规则共识、探寻与发达经济体互利共赢的模式。国际法律规则是数字贸易全球化长远发展的根基,对于激发全球数字经济动力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5.
山东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省份,已构建了近20个双多边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其中山东自贸试验区和全省共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成为山东对日数字贸易合作的重要窗口。目前,中国除了加入业已生效的RCEP,还在积极申请加入CPTPP和DEPA,故山东自贸试验区的建设面临对标和对接“CPTPP+数字贸易规则”的机遇和挑战。日本在通过国内立法、参加数字贸易协定等方式不断强化自身数字贸易规则,以期拿到国际高标准规制制定的话语权。中日两国均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数字贸易法治体系,但在双边合作过程中面临着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的“瓶颈”。山东省应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和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努力创新技术型数字贸易模式,加速配套政策措施建设,完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不断深化对日数字贸易合作。  相似文献   

6.
卢晋  刘云亮 《价格月刊》2023,(12):37-48
在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战略进程中,自贸港对标CPTPP经贸规则是中国融入国际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扩大面向全球自贸网络体系的新趋势。当前,对标CPTPP重点领域经贸规则是自贸港封关运作前压力测试的重点任务。通过对CPTPP总体规则与海南自贸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进行全面对比分析、总结异同及聚焦自贸港对标CPTPP规则的难点堵点,形成以下结论:(1)海南自贸港与CPTPP在规则文本结构、议题覆盖领域、规则调整范畴上有高度相似之处,但在制度主导模式、规则标准特征、核心内容上有明显差异;(2)海南自贸港在运用自贸港立法权促进对标CPTPP经贸规则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不仅体现在以贸易投资为重点的传统经贸议题上,而且在规则标准、知识产权、数字经贸、劳工保障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新兴议题上也存在一定的制度困境;(3)为了应对海南自贸港对标CPTPP经贸规则的制度挑战,应结合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与CPTPP的主要差距,在法治层面进行理性应对,以主动对接RCEP经贸规则为契机,发挥自贸港法规立法权开放性属性,以法律移植和适应性调整相结合方式实现CPTPP规则的本土化转变,稳步推进自贸港封关运作。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与货物贸易一并构成两大贸易支柱。GATS作为第一部世界服务贸易框架性规则,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顺畅运行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其保护程度和开放程度已逐渐难以适应当前服务贸易的发展。多哈回合的停滞不前导致CPTPP等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相继产生,使得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国服务贸易规则体系是中国调整国际服务贸易关系的法律集合,作为国际贸易法的国内渊源,中国国内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衔接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有着重要作用,本文即是通过分析国内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及不足,并在借鉴CPTPP的基础上,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区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兴业态,成了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并带动了数字贸易的出现和发展。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为此,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议题。当前,处于数字全球产业链不同地位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数字贸易诉求,构建融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并且包容性更强的多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需要提升数字治理水平,积极寻找各国贸易利益融合点,提高规则包容性和议题多元性,营造自由便利的贸易环境,减小数字鸿沟,不断向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迈进。  相似文献   

9.
王金波 《全球化》2022,(3):52-61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中国参与区域和全球数字治理带来了新的路径、模式和机遇。与《美墨加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数字贸易模版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贸易协定电子商务章节相比,DEPA更具开放和包容性。着眼于国际最新规则和全球数字治理的发展趋势,中国有必要以申请加入DEPA为契机,在妥善处理数字主权、国家安全和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关系的同时,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源代码和算法、交互式计算机服务、计算设施和金融服务设施的位置、公开政府数据、数字服务税、知识产权与数字资产保护、数字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新议题、新条款和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新技术领域的规则适应问题作出通盘考虑、整体设计,为后续中国参与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协定谈判和全球数字治理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0.
郑憩 《全球化》2022,(5):116-123
全球数字治理迎来规则重构关键期,中国应当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新机制,为解决“治理赤字”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具备良好基础条件,但与“欧洲模板”“美国模板”相比,中国方案竞争优势尤其是国际话语权优势不突出,存在与美国在数据流动规则的博弈中处于劣势、数字税推行缺乏可行性方案、数据隐私保护能力不强等难点、堵点。建议在国内规则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据流动监管领域各类规则的制定与升级,探索适合中国数字服务税的建设方案;在国际规则层面,依托区域性规则谈判,力争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主导权,加快搭建“国际数字经济特区”等平台,促进规则先行先试。  相似文献   

11.
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主要内容,将给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中国国内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也急需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文章基于2011—2021年UNCTAD的数据,对中国和CPTPP成员国服务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就竞争性而言,CPTPP成员国中,日本和新加坡的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强;就互补性而言,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同CPTPP国家的互补性比较强。据此提出了积极推动中国早日加入CPTPP,构筑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平台;发挥中国服务贸易主要部门的比较优势;利用数字经济打造服务贸易新增长极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已正式申请加入CPTPP,但国内外始终存在质疑,认为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不符合CPTPP规则。近年来,中国通过设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网络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机制逐步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框架。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并非如外界一般认为的普遍设置数据本地化要求或禁止数据出境,制度总体符合CPTPP规则,或可以援引例外规则进行抗辩。与美欧相比,中国的重要数据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是对现行跨境数据流动制度的创新和必要补充。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外国部分网站的整体屏蔽在加入CPTPP谈判中宜单独处理。  相似文献   

13.
陈颖 《全球化》2021,(6):90-101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加速了全球经贸格局重构,传统贸易治理体系难以解决数字贸易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与挑战。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正在加速构建中,但全球层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贸易治理规则,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根据双边、诸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最新进展,重点关注CPTPP、EU-JAPAN EPA、USMCA和RCEP协定,对比分析数字服务贸易的有关条款,探析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的发展态势。本文发现,在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规则构建过程中,国家之间的共识与分歧同时存在:共识反映的是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趋势;分歧反映的是不同国别之间的诉求差异。本文认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应加快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治理框架,积极参与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构建,成为数字贸易规则的参与者、推行者以及领导者。  相似文献   

14.
廖丽  张颖 《国际贸易》2023,(6):75-85
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是典型的美式贸易规则,其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目前,各国际条约中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的设置基本采用美式模板。该规则在发展过程中适用范围不断扩大,适用对象也随着贸易实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该规则通过间接性承诺清单限缩适用范围,以属地标准和属人标准确定规则适用对象,以例外规定缓冲其适用张力。适用CPTPP和DEPA项下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会对我国数字产品监管审查的效率性与合法性产生冲击。由于国际层面数字产品定性标准的不确定性以及缺失具体的市场准入承诺和国内规制规范,数字产品的贸易待遇具有不确定性。对此,我国应在技术层面探索创新数字产品监管审查机制;在制度层面争取数字产品国内监管审查合法空间;在战略层面积极彰显大国担当,作为主导者和推动者积极推进国际层面数字产品法律定性标准的制定与统一,推动直接针对数字产品的待遇承诺、国内规制规范等配套规范的达成。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贸易关税问题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为了应对这一态势,中国应当在坚持数据主权优先、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并重的前提下,引导企业提高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加强行业的自律性,并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6.
当下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关键时期,如何规制数据跨境流动是核心议题。作为数字治理新式代表的DEPA,其规则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包容性等特征,对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入DEPA对中国而言具有一定的战略价值。实践中,包括RCEP和国内法在内的中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与DEPA规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协调性。为此,中国应坚守合作包容的理念,从构建多样化管辖、自贸区(港)制度探索、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等三方面探索高标准、高水平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实现与DEPA规则衔接,完善数字治理“中式模板”,从而为构建全球统一的数据治理格局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7.
何瑶 《中国商论》2024,(4):125-128
中国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主张对数据本地化进行限制以保证跨境数据的自由流通,而中国目前施行数据本地化政策以保护数据安全,这意味着中国加入CPTPP面临着一系列挑战。CPTPP安全例外条款能够为网络安全措施提供依据,但缔约国对“基本安全利益”的高度自裁权也使得条款的援引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此,中国应审慎适用安全例外条款,不断推动国内法与CPTPP对接,以协调好数字贸易自由化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王婧 《全球化》2022,(5):99-107
CPTPP作为横跨太平洋的自贸区,其协议文本覆盖领域广、边界内议题多、开放程度高,内容与时俱进。协议生效三年多来,由于疫情因素影响,CPTPP对全球经贸的影响力尚未完全显现,但其扩容势头强劲,可预见未来将会对全球经贸格局、经济增长和经贸规则体系产生深远影响。从规则方面看,在国有企业、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等核心领域,CPTPP与欧日EPA、USMCA、RCEP等协议相比有诸多差异。目前中国加入CPTPP仍面临不少规则对接困难,我们应在涉及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方面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抓紧做好国内改革、国际谈判等准备工作,可适当借鉴USMCA、欧日EPA等高标准条款,将加入CPTPP谈判与推进RCEP落地、推动构建亚太自贸区、参与WTO改革等统筹考虑,为推进亚太经济一体化创造良好的规则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9.
数字贸易不仅是贸易文档的数字化,更是对贸易对象和贸易方式的全新变革。为了促进数字贸易,以美国为主导的贸易协定从"网络接入、使用和治理"等多个层面规范数字贸易规则及其限制措施。虽然WTO没有在数字贸易领域有全面的协调成果,但其例外规则的适用为数据本地化和网络安全等合规措施的适用留下空间。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协调仍将以贸易自由或贸易安全的名义,在普遍共识和国家例外之间寻求规则与例外的互动。中国在数字贸易的技术和实践层面已经引领全球,在数字贸易规则与方案的输出上仍然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20.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开放市场、促进国际合作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但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重要的国际多边经济组织,不仅有力地回应了贸易保护主义,而且有利于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由于2010年欧债危机及2020年新冠疫情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故选择使用中国与CPTPP成员国2011—2019年的贸易数据,构建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及贸易非效率模型,分析中国对成员国出口贸易额的影响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中国与CPTPP成员国间的贸易效率与潜力,探究中国加入CPTPP后的贸易促进效应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行业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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