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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工程是由开票系统、论证系统、交叉稽核和协查系统组成的。论证系统是其中之一,其作用是指税务机关利用金该系统对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解密还原,恢复出票面各要素,与发票上打印的明文信息进行对比,从而初步判断出发票的真假。然而,由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传递、认证和保管过程中,当月抵扣的发票必须当月认证,认证时间较为集中,特别是月末发票较多的企业有时会出现意外;另外,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时,认证的单位较多,税务机关现有的设备较少,难免不出现丢失。一旦丢失了,应如何处理?为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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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上个月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忘记作废,发票已经认证,现在也抄完税了(还没报税),请问那张要作废的发票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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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上个月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忘记作废,发票已经认证,现在也抄完税了(还没报税),请问那张要作废的发票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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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识别管理系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金税工 程,建立增值税 计算机防伪税控 系统,是税务机 关防范和遏制不 法分子利用增值 税发票进行偷骗税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如何解决纳税人抵扣税票的认证问题,则是防伪税控工程的重要一环。过去曾采用CCD摄像输入识别的方法,但由于该方法识别后还需人工核对,速度慢,准确性不高,无法满足当前票据认证时的大数量、高速度的要求。因此如何采用一种新的方式及设备解决增值税发票抵扣认证工作,则是当前防伪税控系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北京中自汉王科技公司利用多年在OCR识别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发出的增值税发票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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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处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90日内,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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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增值税发票智能处理系统是财务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客观分析增值税发票智能处理系统的背景、概述、设计方案、实施效果及价值分析等,阐释引用增值税发票智能处理系统后,在业务流程方面的优化,在预计效果方面的体现.经过系统性研究,为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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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份购进了一项固定资产,当时是向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取得代开的3%税率的发票,且已经过认证。现在准备销售这笔固定资产,应该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需要开票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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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丰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4):7-7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税系统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南宁市国税局在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所谓网上认证是购货方企业利用网上认证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除每月申报期外,在任意时间段上只需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市国税局网上认证系统,将取得的销货方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扫描设备进行扫描识别或键盘录入,形成电子数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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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发票逃税二十万吴群英,杜春奇最近,我们在对某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1994年9目6号记帐凭证所附的一张大额的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表面看,国家规定发票的所有要素都具备,而且发票所自内容都已填写齐全,加盖了单位公章,特别是经查发票抵扣税款联,税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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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份购进了一项固定资产,当时是向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取得代开的3%税率的发票,且已经过认证。现在准备销售这笔固定资产,应该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需要开票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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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静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5,(3)
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常静能否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顺利实施增值税的重要环节。有一些企业由于财务管理比较薄弱,法制观念淡化,会计核算素质较差,使用和处理这种发票很不规范。如有的财会人员填开发票时随意涂改各项目;有的不把当月取得的发票抵扣联按期送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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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核算软件、网络报销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系统的对接,为报销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交互验证的保障2017 年5 月2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16 号),
要求自2017 年7 月1 日起,“购买方为企
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
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
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
收凭证。该公告的出台,为企业财务软
件、其他信息化系统和金税三期税控发
票系统对接提供了应用基础。
2017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