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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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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海霞 《魅力中国》2011,(7):302-303
现代交易以双务合同为典型,双务合同履行遇到障碍就需要法律配备相应的救济措施,新的《合同法》确立的抗辩权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尚待完善之处。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在新的《合同法》中得到了较为完整的确认,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中的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等条款中。本文拟对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制度做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述不安抗辩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为贯彻公平原则,对期前履约危险进行平衡而设定的救济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可暂时中止履行的制度。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该制度的建立,为先履行义务人提出不安抗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防范了期前履约危险的发生,故被形象地称之为“先履行义务人的防火墙”。不安抗辩权是传统大陆法上的概念,为大陆法系国家所确认。…  相似文献   

3.
杨兵  石静冬 《西部论丛》2005,(10):75-76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设立的债权维护制度,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债权时,有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对于银行信贷管理而言,此项制度为有效防范风险增加了合法途径,对保障信贷资产权益有着较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债务的履行的权利。自《合同法》确立同时履行抗辩权以来,该制度对于鼓励、督促履行合同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交易当事人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纷发生以后,法院也易于依此规则准确判断是非,维护社会公平,也符合《合同法》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宗旨。  相似文献   

5.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届履行期以及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一个要件是针对通常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类型;第二个要件并不要求双方债务同时届期,只要双方债务均己届履行期即可;第三个要件中"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认定要结合债权目的或合同目的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吴洋 《发展》2006,(7):74-75
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不安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该制度在英美法则体现为预期违约制度。不安抗辩权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不是自我消费,而是通过将产品用于交换,使蕴含在该产品(即商品)中的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得以最终实现。商品交换包括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换和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又可分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清结交易方式和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钱货交换时间分离的信用交易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交易是商品交换最主要的方式,信用关系已成为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关键,该信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合同制度。由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债务在履行期限上不一致实属常态。  相似文献   

7.
任涛 《北方经济》2006,(18):7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救济措施.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相关规定的分析,探析其内在的法律价值的追求,对我国合同履行的现状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朱留虎 《特区经济》2008,(2):234-236
从我国固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加害给付应界定为: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侵害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债务人依有效合同作出了履行;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瑕疵履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瑕疵履行无免责事由。为了充分救济加害给付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建议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其内容为: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可以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未补偿的损害,受损害方还有权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任涛 《北方经济》2006,(9):7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救济措施。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相关规定的分析,探析其内在的法律价值的追求,对我国合同履行的现状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因此,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与限制作了规定,对于平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利益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但仍有必要适当强化对业主行使抗辩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最高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中以买卖标的物为股权、解除合同有害交易安全等理由,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迟延履行解除权的特殊规定。由此现讨论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第一,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当考虑《公司法》中的特殊规定。实践中不乏要求解除合同时考虑"其他股东同意限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案例。然而,"涉案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信任"、"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等有碍交易安全的情形因有商事外观主义的保护而不应限制合同解除权。第二,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当考虑《合同法》中的167条特殊规定以及总则的规定。167条在实践中的应用因立法技术的偏差已经偏离"仅适用于消费者合同或倾斜保护买受人利益"的立法目的。然而,167条中因物先交付性而赋予出卖人更优的权利与商事交易效率优先的考量以及商人注意义务的加重相符。  相似文献   

12.
傅明 《上海国资》2009,(6):78-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自2009午5月13日起施行。该《解释》第26条规定了因“情势变更”赋予受影响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权,众多学者千呼万唤的合同法之“情势变更原则”始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13.
杨迪 《魅力中国》2010,(33):29-30
目前我国在代位权诉讼费用承担问题上引起诸多争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似乎欠妥,众多学者主张区分代位权胜诉败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有些学者认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中诉讼费的承担原则,本文从立法者角度,分别从程序和实体层面进行分析。《合同法》第73条的“必要费用”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的“诉讼费”引起很多争议,本文认为“必要费用”不应包括“诉讼费用”,对代位权诉讼费用承担问题的研究有望对司法实践起到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债权履行的任意主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存在着对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动产交付、价款支付等方面极大的诉讼证明困境,同时其设置的先履行规则缺乏实体法的支撑,没有说明为什么先履行的法律理由,不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有学者认为,我国法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首见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还有很多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是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二者虽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所涉猎,但并未确立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合同法》的颁布才意味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正式确立。  相似文献   

16.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有相关的规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对情势变更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但我国合同法却没有采纳情势变更原则.本文建议我国未来修改合同法时应采纳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7.
票据法21条之规定,与第10条之规定类似,并无存在之必要,同时退一步讲,如果涉及当事人以诈骗手段骗取钱财,则是由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当基础关系无效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免除债务并涂销签名或返还票据,或以他方不当得利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理论之争集中体现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也并没有妥善解决所有争议。因此,合理解释《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确认及我国民法的法律行为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是否选择物权行为理论的问题,应结合传统民法的先有与先见,尊重最低的价值共识,寻求良性沟通和交流的学术平台和普遍认可的价值平台。  相似文献   

19.
陈华  李婧 《西部论丛》2003,(3):41-41
福州某银行1996年7月12日与某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签订一份6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4个月。从合同签订起到2002年8月20日,机械公司已经拖欠银行本金、利息共计1000多万元。在催款过程中,银行发现机械公司对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到期债权900多万元。但机械公司不知何故,一直没有向房地产公司履行到期债权,致使银行的利益受损。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代机械公司偿还到期的900万元债权。判决中法院支持银行通过行使“代位权”要求第三方还款,认为其行使代位权符合《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相似文献   

20.
薄一才  王刚 《中国招标》2012,(21):39-4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其概念与特征依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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