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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犤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  相似文献   

2.
格式条款概念的提出与相应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设定 ,并不是国际合同法律体系的首例。对于格式条款的定义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商事合同通则》中第2 19条 (2)规定 :“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 ,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关于格式条款的具体使用 ,《意大利民法典》第1490条规定 :“在契约的条款或者部分条款是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提出的情况下 ,这些条款应当以清晰和易懂的方式写成。”《商事合同通则》第2.19条 (1)规定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使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 ,适用订立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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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13,(24):76-77
北京:曝光留学中介六大霸王条款 12月5日,北京工商部门公布了留学服务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已要求留学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删除这6条霸王条款,逾期不改正将予以处罚。北京工商近期对72家留学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收集了87份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发现违法表现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经营者免除了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为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简洁、省时、方便等优点,弊端就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的条款。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格式条款,受《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51号令)调整,工商机关要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5.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相似文献   

6.
一、铁路运输中承运人的货损责任铁路货物运输是物流的诸多运输方式之一,按规定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毁损”是指搬运的货物因损坏而价值减少;“灭失”是指承运人无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包括货物物质上的灭失等情形。我国《铁路法》第18条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第11…  相似文献   

7.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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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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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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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编辑同志:前些时我和其他一些农户与某食品厂签订了一项胡萝卜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胡萝卜的价格随行就市,没有明确是随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还是随现在的市场价格。现在的价格比订合同时的价格涨了一倍多。合同是厂方预先拟好的格式,经我们双方协商后签的字,请问为此我们可否以《合同法》第41条为依据,认定该合同格式合同。上述条款为格式条款,作出不利于厂方的解释,最终按现在的市场价格确定胡萝卜的价格? 读者:顺义顺义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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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配合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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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影 《商业研究》2000,(4):106-107
为防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有关 格式条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弱者──消费者的特别保护。对格式条款的 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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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 《商场现代化》2009,(20):109-109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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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食用的原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新生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复兴。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有下例行为之一的。均属假定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上去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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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告中的专利问题有关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二:一是《广告法》第十一条,二是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40号)。一、《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以上三款规定,构成了关于含有专利内容的广告应当真实、清楚明白、不误导消费者的基本规定。判断一则广告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查验中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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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鸣  程宁  张莉 《中国海关》2022,(10):66-67
<正>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海关应当及时公示哪些信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海关应当及时公示下列信用信息,并公布查询方式:(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或者认定结果;(三)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四)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的信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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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移动电话机经营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进行处罚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犤2002犦6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移动电话机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七)项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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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著名广告评论家罗贝尔·格兰曾说:“我们呼吸的空气,是由氮气、氧气和广告组成的”。在现代社会,广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广告在树立商品信誉,扩大商品销路,指导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虚假广告也应运而生,成为社会公害。什么是虚假广告,笔者将就这个问题谈谈一管之见,以供商榷。何为虚假广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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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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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珊 《致富时代》2014,(3):105-105
现行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制。 (一)不正当关联交易的禁止。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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