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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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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学习》2008,(11):51-51
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来我公司购货,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有关政策我公司可以去国税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请问代开时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代开的发票税率是多少?对方按照什么税率抵扣?  相似文献   

2.
流转税有时会出现因流转环 节过多而造成重复纳税的税税率适用17%,从国内采血站采购的血液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原材料无法获得进项税额,唯一能抵扣的只有公司水费、电费及修理用配件等少量外购项目。经测算,公司的税负高达12.8%。为解决血制品企业的高税负问题,财税字[1994]004号《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规定,一般纳税人用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然而,该项政策A公司却公司销售产品均需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3.
钟税官信箱     
发生销售折扣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Q钟税官:我公司主要从事石化原料的生产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购买公司产品金额累计达一定金额的客户,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近日,公司对某长期客户给予5%的优惠折扣,但由于前期给该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不能退回重开。因此,我公司在向该客户退还折扣款时,直接给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另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报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4.
刘晓伟 《税收征纳》2007,(12):14-15
有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主要有:(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6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5.
纳税问与答     
《税收征纳》2006,(5):34-35
企业代理业务手续费如何开具发票纳税? 编辑部:我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最近给国内部分油厂代理进口大豆。由于数量大。需要分给几家油厂.报关及交纳关税由我公司统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我单位开具。然后由我公司再按进货价格分别给各油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与油厂协商同意支付的代理手续费能否另开具代理费用发票纳税?  相似文献   

6.
在近期济南市发生的“叶林9.2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涉及历下62户企业中有这样两户企业,他们为近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中需要一辅助材料,而乙企业正是这种辅助材料的生产商,但由于乙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签定供货协议时,甲企业要求乙企业必须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曾试图降  相似文献   

7.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往往对原下属的小企业进行剥离,使之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分离后,原代扣代交的业务理应不再代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该类业务一直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笔者在对某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其代下属企业(现均为独立法人)代扣代交水电费的帐务处理就属于这种情况。由于国有企业(为方便起见以下称核心企业)和其下属企业(以下称星企业)共用一个水电总表,因此,水电供应企业在进行结算时,只对总表所在的核心企业开发票进行结算,星企业所耗用部分则由核心企业向企业开发票收取。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水电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生产、销售水电的企业均需交纳增值税,按照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就必须确认收支。也就是说,核心企业向星企业开餐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春转手销售,因此,必须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二是供水企业销售自来水适用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用发柰,而核心企业属非供水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低税率。因此,核心企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按6%计算,而销项税却要依照13%的税率计算。该核心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相似文献   

8.
钟税官信箱     
我公司能否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发票?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大型专业机械制造企业,具备运输资质。最近公司向外地客户售出一批生产设备,与客户就销售产品和运输签订了两份合同,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发票。请问我公司这样处理是否正确?某财务人员某财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  相似文献   

9.
《中国税务》2010,(5):28-29
我公司是一家设备生产公司,2008年6月在与某公司签订的销货合同中约定,对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进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设备不含税价款为420万元,货款分六个月等额支付,每月20日付款,戒公司每次按付款金额开具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不按期足额付款,则需按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2008年10月20日,对方由于资金紧张仅向我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我公司向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销售额50万元,违约金1万元。最近,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要求我公司将收取的违约金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这种税务处理正确吗?  相似文献   

10.
我公司2011年12月26日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开具错误,对方2012年3月份才退给我们,3月份申请开具的红字发票。12月开具专用发票时,我们已经进行销售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11.
《中国税务》2009,(3):24-25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日,公司购买了一批生产原料并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资金问题,我公司暂未向对方付款。在购进货物的次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认证了专用发票并在认证的当月抵扣了进项税。  相似文献   

12.
钟税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增值税—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180天内认证抵扣。我公司为一家处于辅导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也可执行180天的申报抵扣期?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12,(12):5-6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从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和武汉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实施。武汉市国税局选定洪山区国税局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零点启动单位,12月1日零时,烽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分别自行开具了"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网络通用机打发票。同时,该局为武汉协铁龙重工物流有限公司现场代开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据悉,12月1日零时,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企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开出全省第一张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4.
谢茜 《税收征纳》2007,(9):39-39,45
从1994年起,我国增值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当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现票面错误或无法认证以及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等情况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前,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相似文献   

15.
严峻  杨义勇 《税收征纳》2005,(11):17-17
某县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5月到S市一电器市场购买电气配件,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1年6月.A企业向当地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时,经查验后同意抵扣进项税额7689元。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采购货物涉及的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能够索取17%税率的发票时,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则应纳税额最小:能索取6%税率的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次之;能索取4%税率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再次之;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最大。同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的增减而增减。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14,(8):40-40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8.
一、选择购货对象的纳税筹划总体思路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一般纳税人按17%或13%的税率计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购进扣税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按征收率4%或6%简易征收的办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9.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增值税制所设定抵扣条件和范围的界定,利用“四种其他抵扣凭证”(简称“四小票”)可以抵扣税款,这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利用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目的,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20.
张莹 《新疆税务》2003,(5):26-26
免税是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与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免税的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明确规定。在税收征管中发现,有少部分既生产免税产品,又生产应税产品的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应税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免税产品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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