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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税收征纳》2010,(5):50-52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政策背景随着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那么纳税辅导期是多长时间,如何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期管理等问题是当时政策未明确的地方(法规详见本刊4月号总第52期)。时隔半月后的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3.
咨询服务台     
●新认定一般纳税人还实行辅导期管理吗?对辅导期纳税人领用发票有何规定?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相似文献   

4.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11):36-37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到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证专票或者采集申报的其他抵扣凭证信息必须等到下月(或以后月份)系统比对结果出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认证相符证明后才能申报抵扣。  相似文献   

5.
程辉 《税收征纳》2014,(6):35-37
“营改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有其一定的特性。现做以下梳理和解读,并以例题的方式加以解析,提醒增值税事项会计处理的相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12,(4):42-43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纳》2010,(5):49-50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0,(4):8-9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10,(4):59-60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会财会》2010,(6):61-62
为更好地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解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总局编写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印发宣传。  相似文献   

12.
应重视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政策变化较大,认定门槛较过去有所降低,大批过去达不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了认定资格,而且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万元,商业企业销售  相似文献   

13.
杨文侠 《中国外资》2009,(8):145-145,147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上存在着差别待遇,这为企业利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划分标准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进行了调整,文章主要分析了此项调整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一、选择购货对象的纳税筹划总体思路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一般纳税人按17%或13%的税率计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购进扣税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按征收率4%或6%简易征收的办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5.
周翼 《税收征纳》2014,(7):37-38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筹划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国税务》2010,(11):33-33
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新办商贸企业,2009年6月成立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机关经审核认定后,对我公司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在辅导期期间,我公司因会计核算不健全被税务机关责令进行整改,我公司经整改后,今年初被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2,(18):81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09,(3):I0017-I001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13,(8):38-3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0.
《财会学习》2009,(2):11-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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