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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是指工作、职业或身份关系而知悉有关有价证券发行企业未公开但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消息者 ,以不法方式利用该资讯 ,直接或间接买卖相关有价证券并从中获利或避免经济损失之行为。根据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 ,内幕交易包括以下行为 :1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 ,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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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两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认定美国是较早对证券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国家。1934年美国的《证券交易法》首先以法律形式禁止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各种证券欺诈行为,在1984年的《内幕交易制裁法》和1988年的《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强制法》中又进一步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尽管成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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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金融》1999,(2)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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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5,(7)
证券欺诈是发生在资本市场中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欺诈性行为,是一种侵权法意义上的欺诈。反欺诈制度建设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不实陈述、内幕交易、欺诈客户和操纵价格四种类型的证券欺诈在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润或非法避免损失的动机,在客观上造成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使得证券欺诈禁止制度在体系上呈现出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要求对证券欺诈的禁止必须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多种调整手段加以规范和禁止。因此,设计证券欺诈禁止制度的出发点在于为市场提供一个经济和效率的司法救济模式,以促进市场的公正和稳定。本文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证券法规及其成功经验,通过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反欺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体系,对构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反欺诈制度,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规制体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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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主要分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和虚假陈述四种。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市场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为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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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对发现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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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欺诈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对中小股东的民事救济措施效果目前,在证券欺诈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显而易见地需要研究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广义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诸如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多种形式,但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民事赔偿的仅限于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有拓展的必要:二是证券欺诈纠纷的民事诉讼采取单独诉讼与共同诉讼的模式,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引入诸如集团诉讼等其他诉讼模式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三是证券欺诈争端的解决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是否还可以另辟蹊径,采取仲裁、诉讼外调解等多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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