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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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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2007,(5):40-40
我们近期在路面稽查过程中发现,某营运货车使用待理证复印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待理证在有效期内)。对该车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该车经营者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件,应没收该车待理证复印件,并对该车实施暂扣;另一种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关于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规定来处罚该车。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请编辑部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7,(5):42-42
一辆长途客运班车核定线路是由甲地至乙地,但有一次这辆车从乙地返回时绕到丙地载客,丙地不是核定线路途径地。那么,丙地的运管机构应如何认定此班线客车的违法行为?我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丙地-甲地)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为由,对该经营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两种意见哪个正确?如何处理此类违法行为?请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10,(6):36-36
最近我们在稽查中发现,某些线路更新淘汰的旧客车(未达到报废期限)被其他线路经营者低价买去擅自营运。对此,我们的处理意见发生分歧。一种看法是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罚,认为该车未经线路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应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5,(8):34-34
最近我们接到举报,称有一辆持普货道路运输证的2吨厢式货车从事零担货物运输,严重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要求我们处理。我们当即对该车检查。经查,该车普货运输营运手续齐全,但满载的各种水果、蔬菜等货物是由5个托运人分别托运的,确实是在经营零担货物运输。在对此案定性和处理上,我们内部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按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来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来处理。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6,(6):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如果一个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被暂扣,签发待理证后超过有效期,违法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运管机构还可以采取何种措施?针对这种情况,我所认为:一是可以再次以该经营者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二是可以中止该车辆继续营运。请问,应该对该经营者如何处理才准确?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7,(1):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所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中,常常发现车辆易主后,双方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新车主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此种行为,我所执法人员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实施处罚,因为《道路运输条例》中对此无明文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给予相应处罚。对此如何处理,请编辑部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05,(2):33-33
在学习《道路运输条例》过程中,我对该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处罚对象难以明确,特向编辑部请教。第六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一条规定处罚的是驾驶人员还是道路运输经营者?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7,(3):38-38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近期,我县部分客运班线陆续到期,申请终止经营。我们对《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关于“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的理解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必须在终止日期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有的认为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可以在终止前30日内任何时间告知原许可机关。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处运政稽查人员在路检路查中,查获我市通宇运业有限公司新增的一辆东风144货车未办理车辆营运证,就从事道路货运,稽查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予以暂扣。随后,该车司机回公司拿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们在进行处罚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是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另一种是不能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只能责令通宇公司限期为该车理车辆营运证。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黄江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宗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的案件。该车系个人所有,取得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适用哪条法规对其处罚,大家分持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10,(9):26-2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名称等事项的,未向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可否认定该维修经营者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无效;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执照后再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后,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备案时,是否应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相关标准对其新经营地址进行重新考核?  相似文献   

13.
2005年4月,A县道路运输经营者何某,经调查认为该县城关中心至B镇的客运线路客流较大,于是向该县运管所提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县运管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理由一是该班线已饱和,供大于求;二是所申请的行驶线路,有部分路段系不合格路段,存在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07,(8):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最近我们在稽查中发现,车主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种情况是该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另一种情况是该车已经取得了道路运输证,但车主为应付检查,逃避相关的处罚,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若被稽查员识破,再拿出自己的道路运输证接受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12,(9):29-29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栏板式运输车辆车厢内加装尺寸(长、宽)与车辆厢内尺寸(长、宽)相同的封闭式货箱(未拆除车辆栏板,用螺丝固定在车辆厢板上,可拆卸),将普货栏板式运输车辆作为厢式货车用来运输大型汽车零部件。我们对以上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处理观点:一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改变了车辆类型,私装货厢,将普通栏板式运输车辆改为厢式运输车辆,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规定处罚。二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加高了车辆外廓尺寸.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三是认为车辆并未拆除栏板,货箱作为载运货物的基本货品单元且尺寸(长、宽)未超出车厢内空间,同时可以自由拆卸,不应认定为擅自改装,应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以上观点哪个正确?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09,(3):38-38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请问,这里的处罚对象是经营者(公司)还是驾驶员,处罚标准是针对每一辆车还是对经营者(公司)?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07,(3):36-36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招揽旅客。为此,特请教编辑部,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是否能经营起讫地均在我国境内的旅客运输。请编辑部答复。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中只有对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处罚,没有对道路运输证的专项处罚,那么对经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道路运输证已逾期的违章该如何处罚呢?是否可以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请编辑部答复。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05,(3):31-31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6,(12):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路检中对于客车超载的处理,有的同志认为,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有的同志认为,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5号令)第九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处罚。请问,应按哪种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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