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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些货运经营者(含本地车辆和外籍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有的超期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中附件三《(道路运输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车辆二级维护记录不作为路检路查的内容。既然不能作为路检路查的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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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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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1号令明确要求道路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及运用条件自行确定维护周期,确保车辆得到正常维护.同时,明确进行二级维护后不再需要上检测站进行竣工质量检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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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人员、车辆、经营行为以及场站管理、车辆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规定了一些安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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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中,有的申请人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栏为“非营运”.如何处理是千差万别,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为《道路运输条倒》及其配套规章.明确规定了申请入拟投A运输车辆的法定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斑当依法配发道路运输证;有的遵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申请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前,将申请人变更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作为前置条件;也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范此类阎题,明确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入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到公安机关变更拟投入运输车辆“使用性质”,符合规定盾配发道路运输证,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前置条件的有关事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只能提醒告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