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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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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GN(下一代网络)近几年越来越受到通信业界的关注。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行业团体、标准化组织等都积极参与NGN的研究开发,希望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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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制--建立面向ICT融合的管制框架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电信行业经历了深刻的变革,这些变革向电信行业的管制提出了新的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前全球电信业的职能几乎都属于国家或垄断企业所有,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以美国拆分AT&T为起点,很多国家通过自由化或私有化剥离出电信企业的运营职能,并加大了在电信行业引入竞争的力度.进入2000年之后,计算机技术和电信、广播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融合(信息通信技术,ICT)推动了诸如互联网、IP电话、有线电视等新兴业务的融合.国际电联亚太区高级顾问金恩珠博士认为电信管制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顺应ICT融合的趋势,建立适应这些融合的技术和业务需要的管制框架.  相似文献   

3.
过去10年,电信市场结构和管制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全球化的发展,给传统的以国家范围为基础的电信管制带来了诸多挑战。诸如伴随电信市场从受管制的垄断走向竞争、最近5~6年电信合并案审批权的转移(如在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全面介入和干预),以及本地市场引入竞争的进程远未实现人们的预期等等,业界越来越争论:电信业是否需要从行业管制走向一般竞争管制(如由反托拉斯局管制)?像美国的FCC、英国OFTEL等是否需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或者至少说,必须限制行业管制的范围,让其重点管制频率分配、普遍服务和用户保护…  相似文献   

4.
2001年11月,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综合规划司、电信管理局、人事司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组成考察团,赴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三国进行了电信管制和立法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访问了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的政府主管部门、电信管制机构、社团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和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就电信管制和电信立法等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对三国电信管制与立法的进展情况和趋势进行了深入的考察.本刊现摘编此次考察团的相关报告,为读者全面了解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三国的电信管制和立法情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目前各国电信管制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立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即所谓的“管制克制”。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性管制机构通过一般性的竞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来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当前,我国的电信管制已经走出了垄断管制,而向竞争性管制转变。因此,需要加强对电信竞争性管制问题的研究,这对于提高电信管制效率、强化管制效力有很大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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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翔 《当代通信》2004,(1):29-32
2003年10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终于超越了固定电话。从全球电信发展来看,移动超越固定是电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属于电信业的发展规律使然,原本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尤其在欧美电信业发展全面萧条的今天,由于它们的移动通信发展均经历了“终端高额补贴”、“3G许可证竞购”等。在2002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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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信市场的基本情况 1984年以前,日本的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本地电话业务均由NTT垄断,国际电话业务则由KDD垄断。2000年4月,除固定本地电话业务仍基本上由NTT东日本公司和NTT西日本公司垄断以外,国际电话业务、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已由KDD公司、DDI公司、NTTCOM公司、JT公司、C&WIDC公司、TTNET公司六家公司共同经营。 日本的陆地蜂窝移动电话业务由NTTDOCOMO公司、DDICELLULAR公司、IDO公司、J-PHONE公司四家公司经营。日本的PHS微蜂窝系统由NTTDOCOMO公司、DDIPOCKET公司、ASTEL公司三家…  相似文献   

8.
加入WTO以后,中国电信市场环境将发生大的变化.作为行业管制者的中国政府,一方面要改革与调整国内的电信立法、管理和政策体制,使管制的方式符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保障国外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国内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另一方面,又要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对电信行业的有效管理,使政府能够对电信这一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的部门进行有效控制.同时考虑到我国电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是一个弱势行业,需要政府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为国内电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2005年10月份的资费管理方式改革成为当年电信监管中一个令人瞩目的事件。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我国四项基础电信业务(国际及港澳台长途、国内长途、移动漫游费、本地区间通话费)将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制,上限标准为目前现行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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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电信改革 巴西是南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南美最大的电信市场。目前电话普及率不到30%。据巴西电信管理局(ANATEL)估计,到2005年,巴西电话普及率将达到33%。 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巴西对电信业进行过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改革是上世纪70年代初,巴西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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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信界的非对称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通信市场的开放,政府部门或管制机构必须从管理垄断市场的模式向管理竞争市场的模式转变。自80年代初发达国家电信市场开放以来,以英国为代表的许多国家管制部门对通信市场的经营者实施了非对称管制。所谓非对称管制,简单地说就是政府管制部门对处于不同市场条件下的通信经营者予以区别对待,制定有利于新通信经营者的倾斜政策和法规,在一定时期内,人为地制约处于支配地位的通信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而放宽对新通信经营者或处于非支配地位的通信经营者的管制,以达到进入通信市场的所有经营者能公开、公平竞争的目的。1984年英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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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发展概况芬兰是北欧国家,1995年成为欧盟成员国。1999年,芬兰人口为515.8万,城市人口占60%,首都赫尔辛基人口约50万。芬兰与瑞典、挪威及俄罗斯接壤,国土面积为33.7万平方公里。该国电信制造业发达,诺基亚公司是全球闻名的电信设备制造大公司,芬兰的电信服务业发展迅速,尤其是移动网业务的发展令人瞩目。1985年至1994年间,芬兰逐步推进电信自由化进程。八十年代后期,邮电部首先实现公司化,改制成立“芬兰电信公司”( Telecom Finland,1998年更名为Sonera有限责任公司),垄断经营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固定本地电话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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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产业的改革与监督是伴随着我国电信产业发展,壮大与完善的永恒话题,又因为其与国计民生和信息安全密切相关,因而也始终是全社会所关注的改革焦点,经过多年的努力,以“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督”为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的电信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以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为主体的初步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以“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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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信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电话用户数(包括固定电话用户数与移动电话用户数)由1991年的849万户增至2002年的421亿户.增长了近49倍:电话普及率(包括固定电话普及率与移动电话普及率)由1991年的129部/百人增至2002年的33.7部/百人.增长了25倍多:电信业务总量由1991年的151.63亿元增至2002年的5052亿元.增长了32倍多。我国电信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与旺盛的电信消费需求、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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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移动通信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截止到2001年4月,欧盟15国移动通信用户数达2.6亿。其中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4国用户数居于前四位,这4国的移动通信市场规模超过整个欧盟市场的55%,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代表了欧盟市场的特点。本文拟对这4个国家的移动通信市场及管制环境作一介绍,并透过这4个国家分析欧盟移动通信市场的特点,供我国的电信运营公司及行业管制部门参考。德国移动通信市场德国现有4家移动通信运营公司,即德国电信公司的T-Mobil、D2 Vodafone公司、E-Plus以及VIAG Interkom。到2000年底,德国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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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未来反垄断法在电信管制中适用的逐步深入,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电信管制机构之间管辖冲突的可能性也在增大,这也导致了电信法与反垄断法的适用选择问题。从法理上讲,在电信法与反垄断法的内容存在冲突时,作为特殊法的电信法要优先于作为一般法的反垄断法而得到适用,但在一些“灰色领域”两个机构都可分别依据电信法和反垄断法采取管制行动,这时候就会发生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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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我国电信业实行了政企分开,引入了竞争机制.在这种形势下,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有利于推动我国电信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今年6月,笔者在德国和荷兰访问期间,与两国政府部门及部分企业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接触与研讨,对两国在电信领域竞争、立法、管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其中对我国的电信改革不乏借鉴参考之处.  相似文献   

18.
我国电信管制机构的模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电信管制机构是我国电信管制的大趋势,是促进我国电信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我国电信业融入世界经济并与WTO接轨的需要。由于我国《电信法》尚未出台,加上这一问题的前沿性,在参考国外电信管制发展情况并结合国内电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就独立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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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电信改革大都经历了邮电分设、政企分开、公司化改制、设立管制机构、引入竞争和实行股份化与私有化等阶段,其共同特点就是电信立法先行和按照世贸组织全球基本电信协议推动电信改革,一般都需要近10年时间.而我国电信改革从1998年邮电分营到2000年政企分开及2001年建立管制机构,只用了三四年的时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行业政策与管制理论滞后,电信立法与行政执法脱节,现行法规难以指导我国电信改革和对外开放及应对加入WTO面临的诸多问题.2001年,全国各省区市的通信管理局成立后,承担着日益繁重的电信管制任务,但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执法依据,在调整电信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中没有充分的政策支持,目前很难对整个通信行业实行有效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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