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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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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对特殊主体的投资额度限制进行豁免,限制豁免注册证券的转售。  相似文献   

2.
本文基于发行人与投资者博弈视角,研究了公司债券回售条款的设置与执行。研究表明:(1)公司债券回售条款的设置与执行,是发行人与投资者以各自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博弈后的结果。(2)在债券发行阶段,发行人设置回售条款的根本目的并非主动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而是为了降低票面利率,控制融资成本;投资者寻求回售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回售的权利以防范市场利率上行风险。(3)进入回售期,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主要依据自身财务状况而定,偿债能力弱的发行人一般会上调票面利率,避免投资者行使回售权,从而减轻公司面临的现实偿付压力;投资者是否行使回售权的首要决定因素则是公司的信用风险,而不是票面利率是否低于同期的市场利率。  相似文献   

3.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逐步成为国内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模式。上市银行发行此类债券也有了先例。我国上市银行可以发行具有次级债券特征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附属资本,但在资质条件、债券发行条款上都要符合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发行次级债券的双重要求,同时要对其操作难点有足够的了解。  相似文献   

4.
国外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现状与发展经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萍 《中国金融》2003,(13):42-43
发达国家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现状1.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公司债券市场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债券市场,不仅规模第一,而且品种齐全。在美国,几乎所有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都要经过标准普尔公司或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定信用等级。传统的债券发行一般是投资级别以上的债券,低于投资级别的债券被归为垃圾债券。在垃圾债券一级市场形成之前,只有被公众认可的公司才能发行债券。债券发行有协议发行和公开发行两种方式。5~12年期限的中期公司债券主要以协议方式发行。协议发行的债券规模不大,可以由发行人自己发行,也可以由投资银行代理发行,发行…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违约事件频发,暴露了传统的基于经营和财务的信用评级模型在风险识别和预警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阐述了ESG因素对企业信用资质的影响,认为ESG指标是对传统信用评级框架的有益补充,总结了当前将ESG因素纳入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框架所面临的挑战,并分别从监管部门、信用评级机构、投资机构和发行人角度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可转换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公司债券,具有一般债券的基本特征,需要定期偿付本金、利息,具备面值、票面利率、偿还期限等要素.  相似文献   

7.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行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政府管制是发行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本文首次建立了一个基于塔洛克寻租模型的分析框架,分析证券市场的管制如何造成福利损失,提出了证券投资者剩余的概念,在价格管制条件下分析了证券投资者剩余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证券市场只要存在数量控制,消除价格管制和福利分配公平之间不可能同时成为政策目标;并进一步分析了证券市场低价扩容在改进社会福利水平中的意义,从而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证券发行制度的渐进改革思路建立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自证监会2006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提出发行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请,并成功发行。本文拟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一、传统意义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及现状 可转债起源。作为一种混合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于70年代起开始在发达资本市场流行,在我国则是于1992年首次进行试点(宝安转债),1997年公布了40亿元可转债额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宁化工于今年8月3日向社会发行可转债15000万元,这是首只全国范围正式公开发行的可转债。  相似文献   

10.
秦伟 《齐鲁珠坛》2012,(1):26-28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自证监会2006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提出发行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请,并成功发行。本文拟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新理财》2008,(4)
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所以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在中国目前,公司债与企业债券并存,公司债与企业债券的区别广泛存在于发行主体、筹资用途、信用基础,管制程序等诸多方面。1.发行主体。在目前试点阶段,公司债仅限于沪深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2.
债券违约频发背景下,旨在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持有人会议制度未能发挥应有功效.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存在具体规则缺失、召集主体设定不当、会议决议受发行人操控以及持有人异议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对大陆法系日本和法国持有人会议制度有效经验的学习和借鉴,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债券章节中设立持有人会议规则、转变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作为首要召集人的设定思路、建立召集主体责任制度、明确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范围、确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约束力以及建立债券持有人异议制度,以此为债券持有人构建组织上的保护机制,为债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13.
按国际惯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能发行公司债券。由于许多企业没有实行公司化改制,所以中国目前既有公司债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一般的企业则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债券都要经过审批。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计划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审批。1994年生效的《公司法》和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做出了法律的界定。在讨论中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市场时,习惯上往往统往为企业债券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债券2000多亿元,其中以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项目为主。  相似文献   

14.
郎香香  田亚男  迟国泰 《金融研究》2022,499(1):135-152
本文以2008年至2017年的公司债券为样本,研究了发行人变更评级机构的影响,以此来解释评级市场上发行人频繁变更评级机构的现象。本文发现发行人变更评级机构后,其信用等级得到显著提升。发行人变更评级机构的行为对信用等级的影响在以下两种情形中更显著:一是当发行人所处行业或评级机构所在的评级市场竞争激烈时;二是当发行人主体评级位于AA信用等级的临界点时。进一步研究发现,考虑到评级机构变更与信用等级之间的交互影响,变更评级机构的发行人整体上可实现发债成本的降低。但该类发行人未来的违约风险增加、经营业绩下降。最后,本文发现债券发行规模较大以及非国有发行人更倾向于变更评级机构来提高信用等级。本文通过分析发行人更换信用评级机构的动机和后果,为监管部门构建以评级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环境提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5.
安国俊 《中国金融》2012,(18):51-52
美国次贷危机、爱尔兰政府债务危机以及欧债危机都充分说明,完善债券市场风险管理,增加市场稳健性的政策措施十分重要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也被称作是中国版的垃圾债。垃圾债最早起源于  相似文献   

16.
利用2008-2014年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数据,以评级收费模式为切入点,分析在"投资者付费"模式压力下,"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后续信用评级的调整情况以及评级质量的变化。实证发现,在"投资者付费"模式压力下,"发行人付费"模式的评级机构会调低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但却提高了评级的质量。另外,当"发行人付费"模式的评级机构与企业存在严重的利益合谋时,这种调低作用更显著。上述结论从评级收费模式视角解释了中国信用评级的偏高现象。  相似文献   

17.
幸强  匡泽琳 《上海会计》2002,(12):40-42
当前,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融资普遍给予认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节约股本,成本又相对较低;在股市低迷时,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比新股更具优势。专家预测,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的实践历史相对短暂,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其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辅助费用财务处理,进行简要探讨。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含义和性质作为一种混合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达资本市场的兴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1992年,我国进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首次…  相似文献   

18.
国内财经     
正深交所发布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细则日前,深交所正式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上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换股安排方面,细  相似文献   

19.
一般来说,规范的证券市场的股票发行制度通常可以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在我国,还有过去长期实行的审批制。我国股票公开发行模式的演变进程就是发行制度市场化的过程。一、核准制之前的发行审核体系(1993年~2000年)审批制是我国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采用行政计划的方法分配上市指标,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一种监管制度。审批制的特点是采取严格的额度计划管理、指标控制和实质审查。证券监管机构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不仅决定股票发行的审批,而且决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数量和价格。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对发行人进行技术指导。审核制的具体实施又分为额度管理阶段和指标管理阶段。(一)额度管理阶段(1993年~1995年)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先确定总额度,然后根据各个省级行政区和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需要进一步分配总额度,再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来选择和确定可以发行股票的企业。这个阶段共确定了105亿股发行总额,分两次下达,1993年下达50亿股、1995年下达55亿股,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给选定的企业书面下达发行...  相似文献   

20.
一、引言在现代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股票同为基础性证券,公司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早在1994年的《公司法》就曾列专章对公司债进行了规范,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一直未能问世,市场上存在的主要是“准政府债券”形式的企业债。这些企业债一般是大型国企以经审批的投资项目为基础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国务院统一审批发行额度后发行上市,并强制落实担保机制,实际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因此这些企业债并不存在违约风险的问题。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7章以及《证券法》第2章对公司债券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尤其是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公司发行债券不再要求强制担保,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将导入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与此同时也伴随产生了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对投资者而言,固定收益证券市场一般存在着如下几种风险,首先是由于利率变动产生的市场风险,其次还有内部流程不完善或模型错误导致的操作风险和无法及时在市场上出清头寸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最后是由于固定收益证券存在违约可能而产生的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已建立了比较成熟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也有大量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在证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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