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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市场竞争激烈,部分经营者采用提供免费服务项目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然而,责任往往不因免费而免除.为此,本刊特整理相关案例四则,供广大经营者参考.
案例1 免费停车,车损自负?
案例:2011年6月9日晚,刘先生驱车到某酒店与朋友聚餐,酒店保安为其在酒店门前安排了停车位.聚餐结束时天色已晚,刘先生并未查看车辆便驾车离开.第二天,刘先生发现车身右侧有一道明显刮痕,于是找到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车应该是前一晚停放时被划伤的,酒店应予赔偿.但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酒店提供的是免费停车服务,并且在酒店门外挂有"车损自负"的告示牌,因此,酒店无须对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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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普遍认可的公约对不可抗力皆做出了规定。然而在判例中,成功援引不可抗力免责的情形却很少,本文从与不可抗力免责相关的案例出发,通过分析案例中与不可抗力免责相关的情形,研究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抗力免责的构成条件及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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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中国厦门T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买方)与巴西帕拉那州A公司(卖方)经过协商签订两份销售合同,货物为食用马铃薯淀粉,成交金额每吨CIF厦门850美元。合同中规定货物等级为优级品,水分含量≤18%,白度≥92%,斑点≤3个每平方厘米,细度≥9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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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格式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单独直接给出答案,综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消法等关于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衡量标准进行了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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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帅帅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8):63-66
个人破产免责是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其理论的正当性要结合债务人合作理论、人道主义理论和社会效用理论进行论证。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当结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情况选择许可免责的法律路径。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当着重考虑不予免责的法定情形和不予免责的债务类型,防止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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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责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立法趋势,基于不同的理念,免责制度有许可免责和当然免责两种类型。本文试从历史的线索对我国破产免责制度进行梳理,以深化对其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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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三处大的修改,一是定罪量刑标准不再规定具体的数额;二是删除了关于"偷税"的规定,将其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取消"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三是增加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文针对初犯免责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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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认为正是因为《拍卖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置买受人的利益于不顾,片面地保护了拍卖人、委托人,为拍卖市场的“拍假行为”撑起了“保护伞”。本文作者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专业角度解读此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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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中国青岛市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公司)与韩国某农水产公司(以下简称韩方公司)成交蒜米200t、每吨CFR大丘200美元,总金额为477美元,交货期为2006年6~9月。合同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地点为中国,仲裁机构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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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产品责任,乃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供应者对其提供之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而产品责任免责条款,则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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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经营着一家玩具加工厂,刘女士是他厂子的老经销商,彼此之间颇为熟络。一次林先生因扩大生产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请求刘女士为他担保,刘女士欣然应允,遂以自己在乡下修建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别墅提供抵押。但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手续时,银行方发现刘女士的别墅系未经报建的违法建筑,但银行仍然与刘女士签订了担保合同,并随即为林先生办理了贷款手续。1年后债务到期,林先生还了100万元后再无力还款,银行遂要求刘女士偿还剩余款项,这时刘女士以别墅是违法建筑,担保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其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无奈之下,银行诉诸法院。不久,法院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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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也称"免除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学理上称之为不可归责之事由,从<民法通则>对免责事由设定的种类来看,不外乎以下几种: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在过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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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法》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在拍卖前发布“瑕疵担保免责声明”为拍卖业的惯例,但也不是绝对的,应作严格解释和限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