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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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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于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实施的目标、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有所区别。本文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发生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等两大方面通过实例对“视同销售”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绝大部分用于对外销售,但也有的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作办公用房或用于出租。对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用于本公司办公用房或出租的情况下,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笔者认为,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建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用于经营的,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如果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给建筑商,竣工后投入使用的,作为建设单位不应作“视同销售”。但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为一单位,即“自建”行为,对“自建”房屋转作固定资产用于经营的,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作视同销售处理72006年,[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郭云艳 《中国外资》2009,(6):147-148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修订,我们在学习和运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现将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相似文献   

5.
对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检查.笔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相似文献   

6.
《中国税务报》2001年1月9日3版刊载的钟树稷、杨立两同志《视同销售要不要计征企业所得税》一(以下简称“钟”),反映了眼下对增值税“视同销售”应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种争论意见和理由。钟经分析后得出结论:“要求将增值税‘视同销售’全部增记销售收入并计算销售利润的税法依据确定不足。”笔认为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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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雪松 《会计师》2012,(22):21-23
<正>视同销售是税法上的说法,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一般是指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劳务用于对外投资、向员工发放自产产品、向股东发放实物股利、以实物形式对外捐赠、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广告、赞助等。这些特殊的业务在税法上被称为视同销售业务,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处理(本文不考虑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而从会计角度上看,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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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务例的修订,我们在学习和运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现将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相似文献   

11.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刚 《财会学习》2009,(6):34-36
◎引言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陆续发布与实施,对于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比较以及会计上如何对税法上的变化予以"配合"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其中"视同销售"无疑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已有的文献,几乎都在"欣喜"地提示大家,会计和税法在"视同销售"项目上已经基本"趋同".然而本文将遗憾地指出,这多半是对会计改革的精神实质端之不详所造成的一种误会.事实上只能看成是会计在部分场合慎重推行的"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机缘巧合"地与"销售价格"挂起钩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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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赵廷磊 《上海会计》1999,(11):22-23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保证国家税收角度出发,列明了8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如: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之所以“视同”销售:一是为了确定纳税义务人(如代销业务);二是为了确定销售额(如企业自产自用),便于征税。视同销售是否都要通过销售收入帐户核算,笔者认为,要依情况而定。第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例1〕某国有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产品的成本70,000元,计税价格为75,000元。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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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谈“视同销售”的业务处理——基于不同会计规范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欢 《财会学习》2008,(7):31-32
在我国,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条例不只是一种,2006年2月15日,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要遵循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学者称这是中国会计的“一国四制”。但是不同于FAS、IAS,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相似文献   

16.
张伟利 《中国外资》2013,(12):146-146,148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是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会计上没做销售,但税法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增值税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认为视同销售应该以链条完整性为参考依据,增值税的链条包括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者流,本文分别论述之。  相似文献   

17.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  相似文献   

18.
纪宏群 《税收征纳》2007,(11):42-43
一、增值税中视同销售与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吴东辉 《会计师》2012,(16):14-15
<正>视同销售指的是虽然其业务本身不构成销售行为,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要视同正常销售,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视同销售行为可以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计上认为大多数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常规会计意义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税法上则认为该行为类似于销售业务,需要对其所获收益进行计量并缴纳相关税费。  相似文献   

20.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8种视同销售行为,这8种视同销售行为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要征收增值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定义存在差异,因此8种视同销售行为在确认收入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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