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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凤 《新智慧》2004,(3B):48-48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坏账损失业务的会计核算作了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对企业坏账损失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由于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件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坏账损失作出相应规定,其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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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包括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直接转销法,就是在发生坏账时作为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备抵法则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不论采用哪种方法,坏账损失最终都计入管理费用。例:东风工厂1999年10月8日销售给民生公司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款项均未收到。其账务处理为:①销售成立时,借:应收账款———民生公司117000元;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②假定该批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为8500元,上交增值税为17000-8500=8500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8500元;贷:银行存款8500元。假定2000年5月10日,东风工厂接到民生公司所在地法院通知,民生公司已宣告破产,按30%的比例清偿其债务。东风厂确认坏账为81900元,其中70000元为价款损失,11900元为增值税款损失。其账务处理为:①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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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合理解决企业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损益归属期间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一套新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会计处理程序———“余额形成年份区分法”。该法是在现有的备抵法基础上,选用账龄分析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估计方法来估计期末坏账数额,运用差额计提的方式来计提坏账准备,并将由此产生的损益分别计入不同的应收账款形成年份,从而影响各年利润的一套完整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会计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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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核算规定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笔者对其中的疑点作以下分析。 一、对直接转销法的质疑 直接转销法是在某项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实在无法收回时,将这种实际损失直接记入这一会计期间的费用,并相应转销应收账款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直接转销法核算显然简便易行,但也存在很大缺陷。 1.不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直接转销法无视坏账损失同赊销及应收账款的必然联系,坏账损失的确认期间同相应的赊销收入的确认期间不相一致,影响当年损益的正确计算。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直接转销法不承认坏账损失的不可避免性,不承认应收账款的价值与其预期可变现价值的差异性,从而夸大了前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变现价值,虚增了利润,加大了财务风险。 二、对备托法的质赐 备抵法是在每一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中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予以合理估计,计人当期费用,同时将估计的应收账款应转销数记人应收账款的备抵调整账户(坏账准备),待某一特定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再通过备抵调整账户予以注销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大多数...  相似文献   

7.
坏账损失的核算会计上有两种方法,一种叫直接转销法,另一种叫备抵法。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举例对比分析此两种核算方法的区别及与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医院"坏账准备"科目设置的必要性的分析,进一步讨论医院坏账损失的确认方法及具体的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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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 ,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笔者认为 ,无形资产在会计报表中的这种披露方法有必要予以改进。可从以下两点予以说明 :第一 ,在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拥有名牌产品的企业里 ,无形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采用直线法摊销 ,会使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逐期降低 ,直到趋向于零 ,在资产负债表中由大到小 ,直到“销声匿迹”。但是 ,有些无形资产 ,尤其是商标、商号、专有技术等存续期较长的无形资产 ,可能并没有自然终止的年限 ,其功能和价值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和减少。恰恰相反 ,有些无形资产还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显然 ,目前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方式与其性质是相矛盾的。第二 ,在资产负债表中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 ,都能够得到合理的披露。“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等 ,双双相互配合 ,反映出该项资产的原价、可能或已经损耗的价值和净值。而比重越来越大、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无形资产却不能得到充分合理的披露 ,这显然不能适应已经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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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坏账和坏账损失坏账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与其它商务、业务往来中,因各种因素造成企业确实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坏帐损失则指企业由于坏帐而发生的损失。二对现行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的评价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可以不计提坏帐准备金,坏账准备发生时,将实际损失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计入当期费用,称为直接转销法;企业也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按应收账款的余额,估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不论当期是否发生,均计入“管理费用”提取坏账准备,在坏账实际发生时,冲减“坏账准备”,称为备抵法。这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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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闻接损失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损失前资产可变现价值与账面净值差额;二是预期的盈利.如果某项损失相当确定且金额也能够精确地予以估计,则该项损失一旦能辨认就应立即确认.间接损失的计量难度表现为存在资产可变现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异,存在未来的预期盈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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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已成为许多企业发展的桎梏。本文深入探讨坏账的成因,提出从源头上抑制坏账产生继而从根本上减少坏账损失的方法——打造名牌产品,变买方市场为卖方市场,坚决不赊账。一、企业坏账的形成原因1.内部因素。一些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为了扩大销售市场而盲目赊销,最终导致大量坏账的形成。另外,由于一些企业内部机制不健全,往往只将工资报酬与销售任务挂钩,而未将应收账款纳入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体系,使销售人员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而不关心货款的及时收回,大量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这直接导致了应收账款的大幅上升。2.外部因素。商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坏账的产生有了可能。在市场竞争格局中,信用交易已成为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的手段和经营方式,而巨大的信用风险又使企业大量账款被拖欠,变成坏账、呆账,造成流动资金紧张甚至经营亏损。另外,产品总体上供过于求的经济形势也是坏账大量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二、减少坏账损失的根本方法是打造名牌产品1.打造名牌产品。(1)什么是名牌。从狭义上说,名牌就是著名品牌,是享有声誉并著称于世的产品,其注册商标有很高的含金量;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名牌企业。具体来说,名牌产品至少应该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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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委托代销或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十分普遍,但发出在外的存货存在着相当大的市价持续下跌等因素带来的减值风险。如何有效规避发出在外存货的不实问题,使损失不至于集中在撤货清算时体现,笔者认为,除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损失尽可能减少外,预先计提损失准备不失为一明智之举,其理由如下:1.会计制度中已规定了对应收账款必须计提坏账准备,然而对许多企业来讲,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挂账金额远远大于其应收账款的金额,潜在损失更值得关注。2.商品(产品)以代销或分期收款发出等方式销售是迫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发出存货的多少具有非控制性,只要资金周转尚可,在外存货量扩大并不是问题。但不争的事实是:在外存货量大,将来的潜在损失相对也大。3.由于代销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本身具有依赖、请求销售商的性质,所以,企业要在日常对其在外存货进行准确的账实核对、确认是很困难的。当企业撤销销售网点清算货款时,损失又往往不可避免。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预先估测提取损失准备金,以防范风险。4.准备金分期提取形成的费用由不同的经营期分别承担,比一次性由业务结束期承担更显合理,而且具有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发出存货损失准备金的提取不同于坏账准备的提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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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学增 《新智慧》2006,(9):72-72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准确计算时间性差异的发生和转回是其关键。在会计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的项目中,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差异和由于坏账确认时间上的不同产生的差异都属于时间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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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入手,对坏账损失来进行一些探讨,认为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力求将企业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减少坏账损失,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益率,增强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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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性差异是因税法与会计制度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在坏账损失的确认方法上,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也需要计算时间性差异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此类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往往会在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过程中出现差错,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笔者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就此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采用备抵法时,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还规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在这种方法下,税法确认的坏账损失应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坏账;二是当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三是根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相比增加的部分按5‰的固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由此得出当期坏账损失的计算公式①为:当期坏账损失=(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215;5‰+当期发生的坏账-当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会计上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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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智 《新智慧》2005,(12):64-65
时间性差异是因税法与会计制度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在坏账损失的确认方法上,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也需要计算时问性差异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此类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往往会在会计核算和纳税凋整过程中出现差错,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笔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就此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9.
孙义刚 《新智慧》2000,(2):17-1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改革的深化,当前关于改进企业财务报告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主要归因于以往理论界只注重对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的研究,而对披露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现行财务模式在目标上过于强调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在内容上过于狭窄,在格式上强求统一.难以满足广大报表使用的信息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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