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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5年第4期刊登了杨学红同志的题为《试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恢复问题》(以下简称《杨文》)的文章,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资格认定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可恢复问题进行了阐述,详细地说明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经营资格,未经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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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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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4,(23)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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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2)
<正> 李某系一经营冷饮的个体户。去年8月,李某的朋友给了他10箱苹果,李某就将苹果放在摊前销售。税务部门的两名干部查看了李某的营业执照,见经营一栏只写经营冷饮而无水果,便以李某超出经营范围为由扣缴了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税务部门返回扣缴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具备营业执照。国家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核发、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税务部门无权扣缴工商部门核发给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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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凯辉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12):31-33
当前,反价格垄断是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行政执法的重心工作之一,也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从近几年来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的情形来看,违法经营者大多主要采取以价格串通(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实施价格垄断,从而获取非法高额利润。如何准确把握和查处"价格串通"行为,正确适用《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价格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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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主动退出,即市场主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种是被动退出,即市场主体被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我国法律法规对这两种退出方式均明确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的根本区别在于,主动退出即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市场主体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主动采取的退出市场的行为;被动退出即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是市场主体被动退出市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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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期间,镇巴县境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管理,制止了价格上扬势头,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其具体做法: 一加强境内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价格市场监测,对主要销售品种的进销价进行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创办了《镇巴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刊物,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本县农资市场价格动态, 从而制定相应政策;二及时向农资经营者印发了紧急通知,要求经营者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批零差率指导价,不得有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加重农民负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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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资管理寓于登记注册中──兼谈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核发林红如何加强出资管理,历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要研究的课题,1987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是国家关于监管出资的主要文件。《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