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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第71条规定 :“盗窃电能的 ,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151条或者第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立法者的本意是想通过采用民事手段(包括责令停止侵害、追缴电费、行政手段、处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法来保护电能 ,打击窃电。但规定采用民事手段的主体不恰当 ,保护电能和打击窃电犯罪的目的则难以达到。一、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窃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企业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窃电行为是窃电者对全民所有制供电企业财产的侵犯 ,而供电企业有对自己的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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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顾及电能商品的特殊属性,单一在法律层面上强调,只有在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量的计算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时才能惩处窃电犯罪嫌疑人,将是变相地放纵窃电行为,国家财产必将受到严重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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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4X):52-53
<正>【案情介绍】村民霍某无正当职业,曾在某乡镇企业从事过电工职务,熟悉电能计量工作原理。2007年9月至10月,霍某主动上门,到A公司和B公司"做工作",宣传自己有电工技能,能使电能表慢走,帮助企业少交电费。他通过拆开铅封、拨回电能表指数、剪断电压连线等手段,为A公司和B公司盗窃电能提供技术支持,接受A公司和B公司"好处费"共计4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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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呈现多元化,企业生产向着机械化、现代化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电气化加快,社会对电能的需求迅速扩大,继而带动电力生产和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的快速发展.在如此庞大的电力市场中,电力安全、用电安全已成为一大课题,尤其是用电方的不法和违法用电即窃电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据检查人员粗略统计:目前光窃电的方法就达70多种.窃电行为面广、量大,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年窃电量约75亿千瓦时.给国家和供电企业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也给违法用电户的自身安全、社会安全埋下隐患,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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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力客户的电能计量方式分为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三种方式。对于供电电压在10千伏、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500千伏安的电力客户,一般采用高供低计的电能计量方式。2007年左右,浙江省余杭电网的线损率出现了反弹,辖区内中、小铸钢企业窃电案件频发。经调查窃电现场,发现高供低计三相四线电能表的电流进出线被短接,窃电工具是U型的简易导线,导线两端铜芯磨成针状,用于短接联合接线盒电流线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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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8)
<正>近期,诸城市供电公司密州供电所一条10千伏线路电能损耗一直居高不下。经分析,发现一家热处理厂实际生产情况与用电量不符,怀疑其窃电,密州供电所多次派人前往检查,但由于窃电痕迹不明显,没有足够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该厂的窃电行为。随后,诸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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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窃电的合法性在各国的刑法中,针对窃电犯罪活动的立法存在两种模式,一是采取增设新罪名的方式,如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家,单独规定了窃取电力罪,二是进行扩充解释,视窃电为窃取财务,如法国、日本等国家。我国新旧刑法均未对窃电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明文规定,只是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电力法》第71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98年为适应刑法修改的需要,“高法”《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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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4)
正窃电的违法性在各国的刑法中,针对窃电犯罪活动的立法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进行扩充解释,把窃电作为窃取财务;一种是采取增设新罪名的方式。我国新旧刑法均未对窃电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明文规定,只是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电力法》第71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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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全员法律知识的广泛宣传和普及。国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他们抓住基层供电企业在工作中的某些不足和弱点,大量盗窃电能,并挖空心思寻找法律漏洞,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应有的制裁和处罚。窃电行为给供电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不但影响了电力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且给安全用电带来严重威胁。面对严峻形势,广大供电企业也积极应对,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此类纠纷案件中,供电企业败诉的案例仍然占相当大比例。在这场供电企业与窃电分子的博弈中,供电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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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玉林供电局用电量检查小组对玉林市某网吧的电能计量表计进行例行检查时,在检查第一块商业电价表二次电流回路过程中发现A相和B相都开路,这种二次电流回路开路的现象在用电检查中是常见现象,不足为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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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去年末的《新京报》报道,1996年至2004年7月,北京地区查获的被窃电能折合人民币超过2.3亿元,大量窃电行为发生在民营企业、商店、郊区的地下炼钢厂,城乡接合部的窃电现象尤为严重。目前,北京市电力公司正在制订窃电举报奖励细则,如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得一定数额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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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更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直接威胁着电网的安全。窃电之风之所以难以刹住,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甚至国有企业,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千方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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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明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4):46
加强对表计的科技管理,利用高科技反窃电。针对当前窃电者利用遥控、光感等高科技、高智能的趋势,我们应认真研究如何采用科技手段来做好反窃电工作。如上海市电力公司研制了一次性的电度表盖板,窃电者一开启盖板即能被发觉。他们又研制了防窃电互感器,可防止二次回路短路或断开电压回路,有效地防止了用户随意短接现象。加装JSV-IB电压失压计量器,该装置能积算并显示电度表电压回路时间,同时具有失流显示功能,兼有监测电能计量装置电流回路断线故障的功能。 加强对用户的负荷管理,开发反窃电功能。浙江省嘉兴电力局在原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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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文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3,(8X):64-65
<正>反窃电是营销管理中法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之一,尤其是窃电证据稍纵即逝、查电现场存在风险,倒逼供电企业需构建内部协调顺畅、警企联动有力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反窃电闭环管理,从而营造供用电双方依法用电、合法维权的良好工作氛围,以确保反窃电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内部协作反窃电人员组成基层企业要建立以用电检查人员为主力军,线损管理、电能计量、电能量实时采集系统等多专业人员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构建内部协调顺畅、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线损分析模型基层企业要根据"四分"管理要求,加强对高低压线损进行统计、分析,结合SG186营销系统的应用,初步确定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