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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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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0岁以前人养房,60岁以后房养人”。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所描绘的“以房养老”的模式。“以房养老”,到底适合不适合中国国情?“以房养老”,到底离中国人还有多远?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中国的“以房养老”?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走访了不同群体的老人,他们以各自的立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这些多元的观点也引发了我们对这个课题的思索。  相似文献   

2.
“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这种以房养老的模式现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青睐、城镇居民以房养老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李频 《上海房地》2013,(11):60-60
目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以房养老”内容引发舆论关注,引起了公众的一些质疑。“以房养老”的制度设计之所以不受待见,是由于它存在着一些先天弊端。首先,将财产留给子女是中国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多中国父母的人生主要目的,就是为子女不断地贡献。造成目前多数年轻人购房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老年人为子女购房出资。在美国等一些年轻人崇尚独立的国家,年轻人首次购房年龄比中国要晚10年左右,缓解了供求关系,房价反而比较便宜。但在中国,除非是孤寡老人,极少有父母愿意“自私”地将房产抵押出去。  相似文献   

4.
●如今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有的子女无力或者不愿照顾父母,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已不太现实。"以房养老"既可以保证老人的日常生活花费,又能减轻政府和子女的负担,无疑是一种新式的养老方法,不过在习惯将房产传给下一代的传统思想影响下,又有多少人能真正接受这一新观念?●发达国家由于法制和监管措施比较健全,"以房养老"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融资方式,但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这对老人和保险公司来说存在的风险不小。因此,业务能否在中国发展下去,不但是要看国人观念的转变,更要考虑到国情,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操作层面的完善。●现在许多年轻人买不起房,就指望着继承父母的房产改变窘境了,一旦推出"以房养老",可以促使那些青壮年子女自食其力,这是好事。但是父母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之后是否会引发亲情矛盾?子女的心态如何平衡?此养老方式的推出是否会导致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的事件多发?  相似文献   

5.
丛诚 《上海房地》2008,(3):35-35
作为房地产市场化与社会养老需求结合的天然产物,“以房养老”热在大江南北的急剧升温,折射出我国脆弱的养老体系,正日益不堪承受老龄化社会的养老保障之重。  相似文献   

6.
正所谓"以房养老",指的是老人以自家房产的产权为抵押,从银行或政府每月获得相应收益用于养老,在去世后产权自动转出,成为出资养老者的财产。这种养老模式,其实是个别孤老在长期接受好心人帮助自己养老后对对方的一种回报。这种民间自发形成的养老关系,更多  相似文献   

7.
随着人口的迁移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逐渐改变,“家庭养老”的模式正逐步改变。目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普遍偏低,只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开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从而导致老年人生活质量下降。“以房养老”模式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相似文献   

8.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一位副会长近日表示,将探索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养老“的试点。支持者认为,此举是住房保障制度备战老龄社会的一大创新.应该大力推行;反对者强调.此“舶来品”与养儿防老、共享天伦的传统理念背道而驰.且有继续推动房价上涨之嫌.恐将水土不服。  相似文献   

9.
背景: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技司长赖明以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提案,引起了极大关注。提案建议先选择几个经济发达、有活力、居民收入水平高、观念创新的沿海大城市,如京、沪、杭、穗、深等作为试点城市推行”以房养老”,以积累经验,等到成熟后再向全国各地推广普及。  相似文献   

10.
《住宅与房地产》2013,(11):31-33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为了保障老年人群体“老有所居”,社会各界纷纷进行了以房养老的实践探索。其中,租售换养模式、售后返租模式以及住房反向抵押模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然而,这三种模式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表明,以房养老模式仍不完善,还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调整。《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立法者对弱势群体居住需求的保障。居住权制度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可在保留居住权的同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实现以房养老的目的。这一举措促进了以房养老模式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2.
孙瑞灼 《上海房地》2011,(11):62-62
在民政部等12个部门与全国政协讨论养老工作会议上,银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现有的土地制度决定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是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问题。(《新京报》9月29日)  相似文献   

13.
毕彦祯 《中外企业家》2013,(7Z):248-248
陕西省老龄人口比重越来越大,养老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新型养老以房养老模式在有些国家已经实行很多年,也帮助这些国家解决了老龄人口养老问题。但这种模式是要建立在有相关金融保险工具和手段的基础上的,笔者集中探讨了以房养老模式的特征、在陕西省推行的背景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14.
“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实践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成程 《价值工程》2009,28(3):42-44
伴随我国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现状,现有社会养老模式还不能有效地解决面临的养老问题。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政策,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有力补充,为国家、社会和家庭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开拓一条有益可行的道路。近几年,根据我国国情,政府和商业部门也在逐步探索和实践。而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行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需要进一步更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浅论以房养老模式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迺英  唐丹丹  王强 《企业导报》2009,(10):213-214
通过对以房养老模式的分析,针对在我国实施"以房养老"模式面临的障碍,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6.
浅析“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发展及运行中的政府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绪男  李乐 《价值工程》2009,28(10):166-168
目前,我国正在快速地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的危机对政府、社会的养老责任形成了挑战。而单纯地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家庭养老模式,短期内很已难满足现实中养老压力的需求。在这种条件下,"以房养老"作为自我养老的一种方式,对传统的养老模式是一种良好的补充,在提高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同时,还可以缓解我国的养老压力。因此,对"以房养老"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探讨制度运行中政府的作用,有着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养老的压力逐渐加大,客观上进一步要求开拓养老金的来源渠道,放宽养老的思路,使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起源于荷兰的"以房养老"模式,现已在世界上20多个国家相继推出,成为全世界老年人改变传统生活方式、享受高质量生活和实现生活效用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是一个新型的养老模式,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采用SWOT方法对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使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以房养老这个新型的养老模式,有利于推动我国养老模式的快速发展,从而提升我国老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18.
本期话题背景: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日渐成为社会热点。据报道。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建议推行“以房养老”模式。九三学社中央也上交了“以房养老”提案。  相似文献   

19.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有规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这对完善我国养老模式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经验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并推行以房养老,目前已成为西方社会高度认可的养老方式。西方以房养老发展的主要特点是:运作体系在长期实践中日趋成熟,市场规模随着制度完善大幅扩展,各国模式因国情不同互有差异,多方因素支撑是成功推行的重要前提。中国对以房养老已有近十年的探索,但由于养老观念、政策制度、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迄今仍未有实质性进展。为将以房养老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补充养老方式,今后的努力方向是:明确以房养老的角色定位,优先在一二线城市试点推广,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及加大社会宣传推广力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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