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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起来,不仅使文化、艺术等领域发生了变化,甚至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工智能仍处在辅助工具阶段,人工智能创作的性质怎样确定、著作权是否存在依旧是不确定的。人工智能只能被视为人们使用的对象和工具,不能被指定为与人有同等地位的法律主体。基于这一前提,人工智能产品应该被用作人类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并根据当前著作权对作品的构成要素判断其原创性。在人工智能构成作品的情况下,所有权应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处理。即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使用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作者(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其他情况下属于雇主或者委托人。文章对此展开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创作物与人类作品的无差别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从独创性来说,加强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力度,需要理清人工智能产品及其创作物的本质属性。文章结合当前一些国家对人工智能的可版权性和权利归属等问题做出的回应,借鉴国外司法实践的有益经验,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范围从不同方面进行合理的界定,促进人工智能创作物真正意义上保护。  相似文献   

3.
当下,大量的人工智能作品不断涌现,冲击着人类的固有认知,各国(国际组织)也付诸了一定的法律举措应对这一现状.如英国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对该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欧盟议会的立法草案中提出可以把目前水平最先进的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上的主体,并赋予这些人工智能著作权、劳动权等特定的权利;日本的立法讨论倾向于将人工...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字创作与视觉艺术领域的发展使"创作者"身份不再限定于人类,拥有作品的人工智能是否能以著作权人的身份受到保护成为了理论研究的重点。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猴子自拍照案"中"非人类作者"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认定与世界各国的相关研究都为解决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提供了不同的解决视角。在短时间无修改法律条文需要的情况下,权利归属可借鉴早已存在且运作成熟的委托作品制度安排,这样可以避免更复杂的模式又使得人工智能著作权得到实质保护。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能够创作类似自然人创作出的作品这一现象激起人们的热议。这些"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判断其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先决要件之一。通过对著作权法所保护客体的独创性进行解读、对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过程进行分析得知,人工智能生成物在某些情况下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因此,人工智能创作物受著作权法保护并非完全不可能。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工作者都在思考如何形成本行业的“人工智能+”模式,以实现良性的人机互动,提升工作效率。在影视行业,人工智能技术同样为影视创作、推广和观众体验等方面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通过探讨影视行业数字化转型中的人工智能驱动力,分析人工智能在影视制作、内容推荐、观众互动和产业价值链中的具体应用,揭示其对影视行业的重要性。人工智能驱动的特效技术、内容推荐系统、版权保护与内容审核、智能化制片与资源管理系统等为影视行业带来了新的创作方向和商业机会。  相似文献   

7.
随着以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人工智能这一新生事物尚未完全融入现有的法律体系,其生成的有关内容存在作品属性不明朗、权利主体不明确、保护路径不明晰的法理困境和制度障碍。而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和输出结果两个维度的考察,可以发现其已经具备了作品的构成要件;对于其权利的归属,可以依据“创作原则”和“投资属性”建立以归属开发者为原则、以归属所有者为补充,以合同约定为例外的归属模式;对于其保护路径,可在区分人类作品和人工智能作品的基础上,建立人工智能作品登记制度,以鼓励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推进我国社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相似文献   

8.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方正"诉"宝洁"案后成为著作权领域乃至整个知识产权领域的热门话题,也成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关注点之一。文章将通过相关范畴的学理分析,以明晰计算机中文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及创作手段是否影响其可著作权。除此之外,文章还将从司法实践中分析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包括其著作权类别归类和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保护困难。  相似文献   

9.
姜秋耘 《科技和产业》2019,19(4):117-120
针对国内地铁运营安检现状,首次提出基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地铁安检模型。从智能检物、安检管理平台构建地铁运营智慧安检体系。以南京地铁人工智能安检试点测试为样本,在违禁品检出率、误报率限定阈值内,运用数据处理得到地铁运营安检评估核心指标。将人工智能识别结果与实际样本相结合,提出基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地铁安检模式预期成效,为地铁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对于著作权法第17条的理解,法学界可谓各有千秋,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司法实践中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导致法律适用方面没有科学的标准可以参照,不利于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笔者试从民法和著作权法相互关系的角度出发,对所谓的委托创作制度进行必要的阐述,同时对所谓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加以探讨,笔者认为,所谓的委托作品著作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归属于委托人,如需要由受托人享有,可以直接适用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转让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必由法律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11.
李默尘 《特区经济》2024,(1):145-148
动画创作作为非遗文化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一直追求提高非遗文化数字经济发展的效率和质量的平衡。非遗文化动画创作领域,AIGC技术应用也越来越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应用AI技术来提升效率和创造力,动画创作作为一种复杂而耗时的艺术形式,也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本文将探讨AIGC技术+动画对非遗文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著作权保护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界限。著作权的专有性或法定垄断性决定了著作权滥用往往会涉及限制竞争问题。为防止著作权的滥用,著作权的行使必须受到相应的以反垄断法为中心的法律控制。因此,积极借鉴外国经验,构建我国著作权滥用反垄断法控制体系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赵博 《特区经济》2024,(1):53-56
人工智能的出现使得法律领域的既有制度面临不同程度的冲击,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承担,以至赋予人工智能主张知识产权的可能均存在异议。人工智能具备一定自主思维能力,使其区别于传统的可以任意支配并完全能够预知结果的客体物。在没有技术限制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发展将逐步精进,而人类对其支配与掌控的程度将逐步弱化,预先制定实践活动中对此类特殊物的规制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在顺应技术革新发展的浪潮中明确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并据此建设充分的法律规制方案,才能避免技术的无序化发展甚至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明确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则成为了制度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相似文献   

14.
当前,法律关于音乐作品侵权标准、赔偿原则等的界定尚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依据迥异,判决保护的结果相差较大。当音乐作品被侵权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时,音乐作品很难被真正保护,侵权成本低也成为了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确定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赔偿标准的价值基础,制定统一的赔偿原则,并使之制度化、明确化,能够加大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优秀音乐作品的创作和流传。  相似文献   

15.
王婉 《新西部(上)》2010,(2):52-52,47
现行网络著作权法不但不能很好的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而且遏制了数字时代新表达方式(视频文件)的创作和传播,阻碍我国文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弱化网络著作权以适应新技术变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文章认为,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阐述了艺术作品的本质之源,物与作品的关系,三种流行的对物的解释。其中创作的本质对艺术创作有相当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对中国画的创作启示在于,第一,对艺术创作来说,体验是决定性的源泉;第二,创作一定不能忘记物在体验中与其他天地间的关系,在物与物内在的关联中去寻找感觉;第三,在国画创作上,艺术家要不断地超越自己,以更开放的心态,进一步挖掘笔墨颜色等材料,创造出更新的表达语言和方法手段;第四,在中国画创作中尤其要在大自然中去体验。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包天笑首次据日文将亚米契斯的小说Cuore转译为<馨儿就学记>畅销为例,说明从经济角度看:晚清稿费制度与著作权法律意识建立意义重大,保障了小说的作者与译者可获得一定甚至是丰厚的稿酬,从而驱使大批士人参与创作和翻译小说,为我国的文学创作、翻译事业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庄静 《特区经济》2007,(7):215-217
衍生作品是一种基于前作的基础而创作出来的作品,但其独立性比演绎作品等更为明显。基于立法的预见性和经济学的分析,在现有法律制度无法规范衍生作品时,应该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保护其著作权。在具体实施中,首先要在立法上对此类作品的法律进行界定,同时应将其纳入著作权制度中进行统一管理,相对于授权程序,应规定著作权人一项告知义务,以最终达到解决衍生作品权利不稳定的现状。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和云计算的发展改变了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随之变化,给著作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亟待分析探讨云计算环境下临时复制和软件即服务模式的软件使用,提出有益可行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超著作权"系版权法为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而创设的一项与传统的著作权截然不同的权利。超著作权自问世以来,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而且事实上也产生了诸多的消极影响。在各国的立法例中,虽然有关超著作权的制度安排不尽相同,但对于超著作权的消极作用的法律规制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在给予超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更应该尽快完善对于该项权利行使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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