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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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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创新的并购契约形式,成为控制并购风险、提升并购绩效的一种重要手段.分别从主并公司和标的公司两个角度研究对赌协议对并购绩效的影响.采用事件研究法,对不同期限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变化进行对比,发现对赌协议对主并公司短期绩效提升有明显的积极作用.采用会计研究法,就对赌协议中承诺的不同补偿方向和不同补偿方式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双向补偿、股份补偿对标的公司业绩提升的推动作用更强,且只有与标的公司实际能力匹配的业绩承诺才能起到正向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2.
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是境外私募投资者常用的投资工具。随着我国金融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领域的运用日益频繁。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对赌协议的效力长期存在不确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PE对赌第一案"——"海富案"的对赌协议效力之认定,为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领域的应用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不仅肯定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对赌协议的有效性,也为对赌协议当事人防范对赌风险,提供了法律指向。  相似文献   

3.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融资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投资协议,其源于发达国家的估值调整机制,但引入中国以来,本身的博弈色彩加重,条件更为苛刻,使得国内一批企业因对赌协议而陷入危途.近日,国内第一起对赌协议无效的案例——甘肃世恒案进入最高院提审阶段,但此案一审、二审以不同的理由均认为对赌协议无效的判决为手中持有对赌协议的PE机构及投资人敲响了警钟.是全盘否定对赌协议还是将其纳入合法规制?本文以甘肃世恒案为切入点,从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理论基础层面分析,探究其在中国法律架构中的适法性根基,以其能够为对赌协议的研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4.
对赌协议的效力是“海富投资案”的争议焦点.对赌协议为射幸合同,至于是否是附条件合同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对赌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是一致的.对赌协议结果的实现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努力而非运气,因此法律应当允许对赌协议的存在.“海富投资案”中,公司与股东的对赌协议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违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并未违反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也不是借贷合同;股东之间存在的不是对赌协议,而是保证合同.法院在对对赌协议这类新型投资关系进行审理时应当区分民事审判理念和商事审判理念,使司法适应商事法律关系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5.
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类纠纷近年来仍旧保持增长态势.《九民纪要》就此类协议纠纷所作出的裁判规则不足以彻底解决投资方转出股权取得股权回购款以退出目标公司难题.准确界定协议对赌性质后,约定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股权回购方两种情形下投资方存有不同退出机制.未待业绩履行期届满目标公司即出现破产情形,此时应当肯定投资方主张违约损害赔...  相似文献   

6.
“对赌协议”是国内外私募投资中普遍使用的合同条款,却一直被我国证券监管部门所否定,并于2011年“海富案”中首次被法院宣布违法而无效.辨析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需引入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视角,探讨其正当经济功能和私募投资的独特财务目标.对赌协议帮助投融资双方应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估值差异并解决代理人道德风险和激励问题.就财务目标而言,私募投资不同于债权投资和传统的股权投资,其所承受的风险和追求的投资目标均远远高于前者.另外,对赌协议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清晰,不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并非射幸合同,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法合规性.  相似文献   

7.
对于高盈利创新项目,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信号传递解决其与投资基金协同创新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即通过对赌协议的设计将其与低盈利项目区分开来。当创新项目所获最高利润较大,或获得最高利润的概率较高,或创新企业投资比例较低时,创新企业可通过对赌协议促成与投资基金的协同创新。创新企业的最优对赌协议为:将其项目最高收益率作为对赌协议的目标收益率,若达不到目标收益率创新企业就放弃参与利润分配,若达到目标收益率则要求投资基金转让相应的利润分配权,以弥补其因市场环境差而达不到目标收益率所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8.
《九民纪要》确立了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回归到合同理论的判断上、协议的履行依附于公司法规范的二分观点。对赌协议与射幸合同、附条件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将其性质定位于条款附条件合同更为妥当。对赌条款在诉讼中履行规则的不同进路表明对赌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中性质认定模糊、裁判标准并未统一。对赌纠纷案件诉讼体系构造较为复杂。对赌纠纷诉讼主体与对赌主体高度吻合;对赌纠纷案由划分混乱,是裁判标准无法获得统一的症结所在;对赌纠纷以合同法规范为请求权基础,尽管其抗辩事由种类繁多,但是均难以为对赌的裁判提供合理支持。  相似文献   

9.
企业并购是现代企业非常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是社会资源重新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企业通过并购可产生协同效应,但并购并不等同于企业竞争力,并购过程中存在着大量风险,尤其以财务风险最为突出,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不同的支付方式也将影响企业并购的成败及并购后的整合.本文着重从企业并购的财务动因、财务风险和支付方式三方面分析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问题,以期对业界并购中关注财务问题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目标公司在对赌协议中提供担保的交易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模式,但在实践中对其是否有效存在争议,长期没有定论。对赌条款的效力与参与对赌的主体息息相关,与公司对赌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违背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法理而无效,与股东对赌不会因股东这一特殊主体而无效。与股东对赌的同时由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属于实质上与公司对赌而无效,而是形成了与对赌密切联系却又有区别的担保法律关系。担保条款符合我国《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为有效,目标公司就须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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