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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外汇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拟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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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以几何倍数迅速扩张,从2007年开始国内个别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开始跨境网上外汇支付业务的探索,2013年2月国家外汇局正式在全国5个省市开展了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201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此,分析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的有关情况则可以对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有着重要的启发和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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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2月1日,外汇局正式下发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三方支付纷纷摩拳擦掌准备冲出"国门"。直至2013年底,已有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首批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而这一业务的开展也必然会在支付行业间引起影响。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布局境外支付市场时候需要面对两大竞争。一方面是境内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联已经在互联网认证支付服务、境外ATM取款和刷卡消费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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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跨境业务的开闸,为电子商务企业打通了走出国门之路,也提高了本土支付机构进军国际市场的竞争力。2013年9月,国内l7家支付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境内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这些支付机构,方便地进行跨境网购交易活动。支付机构跨境业务的开闸.为电子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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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便利机构、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于2015年初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政策允许试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其中,货物贸易往往是金额小、笔数多的网络小额交易,服务贸易主要涵盖航空机票、酒店住宿、留学教育以及旅游团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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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贯穿于银行业务的创新之中,所以业务创新与统计申报应相辅相成。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具体办理业务时,支付机构需将对公、个人交易所涉收支款项汇总后,通过银行集中办理收付款业务;同时,将国际收支与结/售汇信息按照外汇局管理要求逐笔还原为对公、个人明细后,向外汇局报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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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广电子交易,不断提升金融业电子渠道交易替代率"。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陆续发放四批共196家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外汇电子支付业务蓬勃发展,但由于目前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因此需研究完善相应的监管政策,切实防范潜在的外汇管理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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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上旬,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度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金融人士分析指出,外汇局此时发布《通知》,主要是源于近期外汇占款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大量的境外融资机构借"贸易形式"来中国套利,导致大量的热钱流入。据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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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外汇局不断强化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服务供给,便利经营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强化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服务供给,持续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期,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和《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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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分工的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借助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这些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对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形成了一定的冲击,相关制度规定已远远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快完善跨境支付业务的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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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对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转口贸易收支规模大且增长快、远期贸易融资规模较大且比例偏高、具有跨境融资套利交易典型特征的企业开展了专项核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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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有利于跨境资金清/结算量逐步扩大和资金链的不断外延,并可推进我国支付体系的向外延伸,全面增强其支付服务能力。近年来,国内以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为核心的现代数字化商业模式发展迅猛,催生了一些规模较大、发展较为成熟的支付机构。这些支付机构随着业务扩展,产生了进入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的迫切需求。为规范和便利个人和机构进行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帮助培育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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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我国外贸新增长点。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3.4万亿元,预计2016年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这也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截至目前,我国已获得央行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250家,其中22家获得跨境支付业务牌照,主要包括银联、支付宝、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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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新政策有助于增强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助力外贸新业态发展。2022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一方面明确了外贸新业态场景下,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