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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由于房地产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具有长期使用性、保值性,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用于履行债务的良好担保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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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1):36-37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这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的价值是否足以保证偿还债务,是债权人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如何恰当地评估抵押房地产的价格,是我们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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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贷款现已成为市场经济中较普遍的一种间接融资方式(特别是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是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 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履行债务担保的行为。在房地产抵押评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相应的评估基准日,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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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中,房地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所谓抵押房地产是指抵押人抵押给债权人的合法拥有的法律允许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房地产权利。房地产抵押价值是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因此,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对于抵御贷款风险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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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的抵押登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莫月冰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7)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凭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设定房地产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这是房地产抵押合同至关重要的生效条件,故应引起充分注意。倘若忽视了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合同则会因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行为而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抵押权的本质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对于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房地产抵押权即归于消灭;如果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房地产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只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才有权要求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以实现其抵押权:(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4)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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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商品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或者享有处分权的商品房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商品房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商品房抵押的表现形式目前主要有两种,即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抵押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楼花按揭)。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抵押是物权担保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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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4):1-1
房地产因其保值增值性和不可移动性,成为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较为理想的抵押物。Ⅸ城市房地产管腭法》第46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版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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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为了筹集和盘活资金,以房地产向银行抵押贷款,使房地产抵押评估日渐活跃起来。我国的房地产评估理论也从探索走向成熟,总结出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理论和方法,但是如何将这些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实践中去.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课题。以下仅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抵押评估应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笔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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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金融市场更加活跃,尤其是以房地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已成为许多单位和个人筹集和盘活资金的重要手段。随之而兴起的抵押评估业务已日益增多,据统计,目前评估机构所承担的评估业务中,大约80%以上是抵押价格评估。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房地产的抵押价格,既保证金融信贷部门的资金安全,又保障抵押人应得的贷款数额,是每一个估价师所面临的新问题。笔者就抵押评估市场存在的问题、潜在的评估风险及其防范阐述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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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房地产市场金融服务手段分析
1、内地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贷款,采用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所谓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房地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中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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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在法律上是一种经济担保行为,在抵押过程中涉及抵押权、房地产产权、债权和债务等产权关系,在抵押贷款发生时的经济关系是贷款额,在抵押权实现时的经济关系是贷款额及抵押房地产变卖过程中的交易税费。房地产抵押价格评估,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参照设定抵押权时的类似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因此,房地产抵押价格是房地产提供抵押时的正常市场价格,它是由抵押房地产自身的构成状况、产权关系及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抵押权价格或抵押贷款是由房地产抵押价格和贷款率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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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期权或房屋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其中房屋期权,是指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以商品房预购合同约定将来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包括房屋建设工程期权(在建工程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期权抵押和房屋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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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登记后,地上新增房屋的处置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根据国家《担保法》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五十一条规定可知,当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而作为一般情况,房地产作为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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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房屋的所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是指抵押人可以就抵押财产的代偿物或价金优先受偿,而不必与普通债权人或后位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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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又叫抵押期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如何正确理解抵押期限,合法履行登记职能,本文试从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正确填写他项权利证和所有权证的“约定期限”栏、抵押登记续期的必要性、抵押房地产的转让等方面谈些看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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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是否租赁,对转让价值有影响,对抵押价值同样也有影响。租赁关系发生在抵押权设立前后不仅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还对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产生影响。为防止不诚信的抵押人利用虚假的租赁合同阻碍抵押权的实现及防范抵押估价风险,本文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