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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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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红生 《商》2014,(52):249-249
法治梦是中国梦的核心组成,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工作队伍的协同合作,离不开律师与法官的携手共进.本文以审辩关系为主线,拟以法治工作队伍良性互动关系建构过程中出现的死磕现象为例,通过具体问题意识的阐述与应对,意图对律师与公检法良性互动关系的实现提供现实可操作性的建议性策略.以构建彼此共同认同的法治工作队伍,从而团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力量,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法治中国梦而服务.  相似文献   

2.
《中国商人》2020,(4):120-123
1979年,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有了一个重大转折,即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公布实施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地对法律进行修订,律师身份从过去仅为公权力服务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向"社会法律工作者"和"自由法律工作者"转变;律师的从业机构从最初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顾问处"向"律师事务所"转变;律师的服务对象从"国家",到"社会"再向"当事人"变化;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从"国办所""合作制"到"合伙制"改革;律师的业务领域从最初的"出庭律师"扩大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时期的律师事务所业务可谓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哪里有纠纷,哪里有业务,就往哪里去。不论是国企、央企、外企、个体户,还是个人,都是律师事务所的客户。  相似文献   

3.
陈更 《市场周刊》2008,(2):58-58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二条将律师定位为:“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人员”。与原“律师法”第二条规定相比,凸显了在时代的推进之下,律师职业性质定位的理性提升。  相似文献   

4.
陈一鸥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7):235-236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依法办理法律事务时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的权利。保障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也是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的保证。然而现有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有限制和缺陷的,存在着许多法律"陷阱"和法律空白,在司法实践中严重存在着控辩双方地位不平衡、公、检、法司不公等现象,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影响了辩护律师实施辩护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我局经过近10年的探索实践,全系统发展了37名公职律师,初步建立起了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覆盖三级执法网络的工商公职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加强工商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宏大的工程,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积极参与.作为民主制的产物,律师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的发展程度,更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全面的理解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性,要对律师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律师参政议政的实现途径、现状及其原因和推进律师参政议政的各项举措等几个问题进行全面的分...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查菲 《消费导刊》2009,(9):139-139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律师是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主力军,律师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工作的主要场所,应顺应时代号召,响应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新常态、企业转型升级,这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相似文献   

9.
2002年10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职律师是指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中国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部分,旨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地进行了公职律师的队伍建设工作。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加强工商部门行政案件应诉、复议工作、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专业化水平、提升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化的、职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里刊登的是他们就此撰写的几篇文章,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2002年10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职律师是指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中国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部分,旨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地进行了公职律师的队伍建设工作。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加强工商部门行政案件应诉、复议工作、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专业化水平、提升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化的、职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里刊登的是他们就此撰写的几篇文章,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2002年10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职律师是指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中国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部分,旨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地进行了公职律师的队伍建设工作。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加强工商部门行政案件应诉、复议工作、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专业化水平、提升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化的、职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里刊登的是他们就此撰写的几篇文章,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金凤华 《中国市场》2013,(37):59-62
本文以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大火灾事件为契合点,通过国际上社会应急管理的沿革和我国社会应急管理的发展、现状,对律师协会、律师机构、执业律师参与社会应急管理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及其可行性进行了概括性的探讨和论述。我国执业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特大灾害面前不可能是看客,更不可能是过客,期待着执业律师在参与社会应急管理过程中有所为,有作为,作出有益贡献。  相似文献   

13.
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重大,最艰难的课题。律师作为独立的特殊主体,应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在改革的各个环节积极发挥作用,引导改革行为,规范行为方式,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使国企业改革经济有序地进行。  相似文献   

14.
我局经过近10年的探索实践,全系统发展了37名公职律师,初步建立起了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覆盖三级执法网络的工商公职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加强工商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确立目标,坚实起步。2003年,我局被确定为重庆市首批公职律师试点单位。为此,市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提出覆盖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就社会层面而言就是要树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而社会的公正与法治建设需要律师发挥法律人的作用,彰显职业精神,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培育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德法兼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社会诚信体系的失落必然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诚信体系的重建,事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成败,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重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必须重视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重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优化公民道德建设的法治环境,为在全社会加强社会诚信体系重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7.
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指,诉讼代理人必须为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的律师充当,也即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垄断。建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是完善法律的必经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一个政府力图建立起和谐社会的重要证明。本文还分析了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商》2015,(3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律师们都纷纷开始通过网络营销的方式将法律服务销售出去。但是有别于有形产品,律师服务存在其特殊性。本文通过对目前律师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一一分析,希望能给律师网络营销提供一些思路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中国律师队伍中,有这样一个人:他信守公平原则,坚持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他心怀大爱,十几年热心公益事业;他步履不停,见证着行政法案的一步步完善。他就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王有银。  相似文献   

20.
李松冰  张秋敏 《商业研究》2003,(15):150-151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正竞争主要是指在现实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主体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扰乱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也是市场主体,其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律师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还涉及到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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