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现行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变化1.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开始涉及持有待售固定资产问题,但对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方面的规  相似文献   

2.
《财务与会计》2018,(7):79-80
财政部于2017年5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1."1481 持有待售资产"科目.  相似文献   

3.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4.
龙燕 《财会月刊》2012,(19):29-30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还是其他各类会计教科书,对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都未加以详细讲解。本文先对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对确认以及处置、转回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要说明。  相似文献   

5.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相似文献   

6.
政策速递     
《中国总会计师》2022,(1):22-22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201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CAS2(201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进行了修订.当企业权益性投资持股比例和持有目的等发生改变时,其核算方法也会相应在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之间以及不同核算方法的长期股权投资之间发生转换.本文试对权益性投资核算方法发生转换时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作一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8.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早已发布实施,其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了以下四类:一是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是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是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对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产生了重大的变化,文章就新准则规范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进行了分析和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9.
一、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 新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二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10.
冷琳 《财会月刊》2019,(11):85-88
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看似与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毫不相干,但有些内容很容易混淆,有必要结合具体案例,将两个准则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逐一进行辨析,阐述前者中处置组与后者中资产组的差异,剖析两者在减值确认方法上的异同。同时,指出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计提对后续计量没有影响,能否转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揭示前者中出售费用与后者中处置费用会计核算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一、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将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为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以及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在此基础上,又将非货币性资产划分为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进而将非货币性交易划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与非同类货币性交易,为非货币性交易的账务的处理做了铺垫。即将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相交换,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统称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称为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如果在一笔交易中,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中既有待售资产又有非待售资产,…  相似文献   

13.
张秋玲 《西部财会》2007,(12):17-19
股权投资,即权益性投资,是指债权性投资以外的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权益性投资收益区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税法上对权益性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的政策规定也有差别。  相似文献   

14.
<正>会计处理跨界作为一种会计政策的变更,反映了投资企业因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而导致权益性投资会计处理发生改变(都晓芳和李云彬,2019)。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第十五条指出,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应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或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  相似文献   

15.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企业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内容单一,通常情况下,主要是债权性投资;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与其他类别金融  相似文献   

16.
孙红梅  柴聪 《财会月刊》2011,(19):38-3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得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介绍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相似文献   

1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得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介绍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以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同 ,区别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 ,在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的基础上 ,将非货币性交易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由于《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中相关的税务处理只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现本文仅对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在结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试作探讨。《准则》规定 ,对于非货币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 ,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 ,则有关的增值税应分别计入“应交税金—…  相似文献   

19.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作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相关核算进行了一系列的清晰界定。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在后续计量中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制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并规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解释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由此可知,在金融资产中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即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本文以企业债券作为研究的对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