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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4):34-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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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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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继先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9):142-143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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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其中退税与免抵税额是组成免抵退税的两个重要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是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它将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两项税费的税负增减。因此,免抵税额计算的多少及所占比重对生产企业至关重要,许多税收筹划和避税方法应运而生,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通过虚抵进项税额、隐瞒内销收入等手段来影响免抵税额的情形。本文主要对生产企业免抵税额占比的影响及免抵退税涉税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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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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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给予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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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表现为多样性,按企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此之外,还有代理出口及进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来料加工贸易等特殊企业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为企业选择出口货物退(免)方式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经营出口货物的生产型集团公司,通常包括收购出口的外贸企业与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等,其出口模式可分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和由集团公司内外贸企业出口方式两种,下面分别就这两种出口模式对生产型集团公司退(免)税的会计处理与其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作比较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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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出口退税及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就是退税;“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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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自营与转嫁货物出口的计税方式不同,在相同条件下,生产型集团公司内独立核算的各成员企业,通过一定的利益组合,采取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转嫁货物增值链条所实现的退税,要比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更加实惠。那么,在生产企业自营与转嫁货物出口模式下,利润获取是否同样受益?事实上,受诸多因素影响,利润值会随着参数变量的线性波动不断变化,并不完全取决于采用何种出口货物经营模式。本文拟通过对生产型集团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比较,来均衡分析生产企业如何选择获利最大的出口模式。[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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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退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等。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至此,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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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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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基本概述1、出口退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就是把本企业生产环节以前的增值税退给出口企业。当然同外贸企业一样不一定是全部退。但生产企业的退税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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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纳税筹划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会造成出口环节征税问题.这就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过分析,认为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比自营出口有利.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中,来料加工方式与进料加工方式也存在筹划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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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个规定已经不限定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形式,当前我国企业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因出口产品所用原材料的来源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国内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出口的“一般贸易”,另一类是使用外汇进口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复出口的“进料加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