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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问题的提出某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普通的物业管理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卫生的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原告房屋因出现老鼠影响正常使用,导致原告房屋租户退租,给原告造成损失。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经济损失7000元。一记者在法院作出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处在缔约过程中的双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适用。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完善了我国的合同责任制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赔偿责任,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但只有在符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时,缔约当事人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合同法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所受损害都能较为顺利地得到赔偿,而法院却很少判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实际得到的赔偿通常只是其要求的一部分.这里的部分原因在于,由所失利润构成的可得利益往往缺乏证据或法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经验,突破传统证据确定规则的束缚,对守约方给予充分的救济,降低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明标准,扩大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据种类,如原告以往的业绩、原告的利润预测、原告在其他场合的业绩、他人的类似业绩、被告后来的业绩等.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2007年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法庭认定,被告北京盈魅怡人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魅公司)侵犯了原告北京奥婷环燕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婷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  相似文献   

5.
<正> 去年4月,被告淄博安华经贸有限公司分两次从原告淄博力达实业总公司购买水泥305吨,每吨售价230元。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原告42150元未付。此项欠款后经原告多次追要,均被被告以无款为由拖延拒付至今。原告无奈,遂于去年7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欠水泥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在诉讼中,根据查询的工商登记结果及原告的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了为被告安华经贸有限公司出  相似文献   

6.
<正> 原告江西吉安县中医院与被告广州市保税区信腾医用设备有限公司于去年4月签订了"二手"CT 机的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给"二手"CT机一台,价格为61.3万元,并约定了违约金12.6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出尔反尔,背地却将 CT 机卖给第三人。原告依据合同诉至法院。被告辩称江西省卫生厅1996年作了禁止购置旧二手 CT 机的规定,因而不能出售给原告。法院经调查得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也包括固有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不以履行利益为限。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其中,信赖利益的赔偿还可采用可预见规则。  相似文献   

8.
奚玉  何力 《光彩》2013,(7):36-37
意外伤害防不胜防,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寻求保护依旧有章可循.为此,本刊特整理相关案例四则,供广大读者参考. 案例1 宠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刘女士在家属院遛狗,小狗将同院宋先生4岁的儿子宋明咬伤.惊慌之下,宋明大哭起来.宋先生带着孩子到居委会协商解决此事,双方协商未果,刘女士也从未探望过宋明.宋先生愤怒之下,以儿子受到精神损害为由,将刘女士夫妇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医疗费336.5元、误工费600元、交通费100元、营养费6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刘女士支付原告宋明交通费100元、医疗费336.5元,共计436.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9.
被告王某以鞋厂名义向原告姜某借款五万元,姜某向鞋厂多次索要不得,向法院起诉鞋厂,要求鞋厂还款,鞋厂申请追加王某为被告。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还款责任,鞋厂不承担责任。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0.
<正> 1998年9月,北京生存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工妹王龙江因身形矫健,按照领导要求拍摄了射箭弩的照片三张。之后该公司未经王龙江同意,将拍摄的照片印制在公司的宣传册上,广为散发。同时,该公司还在怀柔县红螺寺旅游景区、生存岛旅游基地等处竖立了使用该照片的巨型广告牌。此外,怀柔县旅游事业管理局于1998年12月制作的旅游扑克牌中,也使用了王龙江射箭的照片。今年1月,已从该公司辞职的王龙江偶然发现扑克牌中有自己的肖像照片,且经常看到自己的肖像照片长时间矗立在路口的广告牌上,感觉很不是滋味。于2001年4月,向怀柔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生存岛公司和怀柔县旅游局停止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销毁及拆除使用原告王龙江肖像的宣传册、扑克牌、广告牌;被告生存岛公司赔偿原告损失40000元,被告怀柔县旅游局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二被告  相似文献   

11.
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务谈判不仅仅是商务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法律问题。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谈判双方负有先合同义务,这很容易被谈判人员忽视。这包括谈判过程中双方交换的文书、信件等,有些国家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这些非正式文件具有约束力。另外,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要求谈判双方不能恶意终止谈判,否则要为给对方造成的信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国际谈判人员有必要了解不同国家对先合同义务做何不同规定,以避免意想不到的损失,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是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损害赔偿范围因受害方的损害类型不同而不同:固有利益的损害应当全额赔偿;其他损害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信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相似文献   

13.
<正>空气污染无处不在健康需求催生净化商机案例:1998年10月,天津市民李某购买了市河东区一处住房,新房装修入住后就发现室内空气异常,全家人先后出现不适症状。经检测,室内氨气超标达10倍以上,原因为建筑商使用了混凝土防冻剂所致。经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房屋内氨气污染进行无害处理,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检测费共1700元。这是国内首例消费者胜诉的室内空气氨污染案。  相似文献   

14.
齐飞  谢敏 《经贸世界》2004,(11):25-26
1995年2月至6月,被告在重庆修建杨森公馆避暑山庄期间,其工地负责人徐光华因工程需要,以被告的名义向原告购买了价值10,727元的涂料、胶水等建筑材料.并用于该项工程。过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尚欠5,727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货款并承担诉讼费。审理中,被告辩称,公司未授权徐光华向原告购买建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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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9年4月,李某向乡信用社贷款6万元,其在乡中学当副校长的哥哥,以学校的名义作了担保。2000年10月,李某的贷款期限已到,却还不起贷款本息。乡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乡中学承担连带责任,偿付其余的贷款本息。经法院审理,认定乡中学对乡信用社的担保合同无效,判决被告乡中学在李某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承担40%的责任。《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  相似文献   

16.
比买房头痛的是签订处处显露“霸王条款”的购房合同,比签订购房合同更头痛的是收房,期房更是如此。在经历期房漫长且忐忑不安的等待后,在交纳了一切开发商所要求的各种费用后,待轮到开发商交付房屋之日,业主却往往被告之到物业公司处领取房屋钥韪。当业主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时,却被要求先签订物业合同,且无任何协商的余地,否则钥匙就会被扣押,多数业主在此情况下往往委曲求全。这似乎是这个行业“正常规则”,但近期一北京开发商因将房屋钥匙擅交物业公司,被告上法庭并最终被判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此举作为业主维权破冰,给这一“正常规则”以最为猛烈的一击。  相似文献   

17.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牛肉面大王”转让经营权纠纷案,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故意隐瞒事实,应该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因此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11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  相似文献   

18.
徐文耀 《中国拍卖》2013,(10):44-44
因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周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20、8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12、2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2、2万元给原告张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周某某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被执行人周某某委托亲戚帮其赔偿了5万元给申请人张某某,尚欠15余万元未赔偿。  相似文献   

19.
依照一般侵权法,原告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其所受损失与被告不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对于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而言,原告很难证明其对虚假陈述的信赖及虚假陈述与其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此,美国采用了目标认定法和市场欺诈理论,来简化因果关系的证明。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遏制虚假陈述行为,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因果关系推定,以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0.
<正> 2001年11月29日,借款人王某与保证人刘某等五人与昌邑市某信用社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向信用社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至2002年5月29日,由刘某等五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份额。后借款人王某因病死亡,生前仅向信用社付利息至2001年12月20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款,其余四担保人按平均分配的原则偿还了借款本金24000元及同期利息1400元,而刘某却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提出少量偿付。信用社在向刘某索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了刘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所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依法保护。被告刘某作为担保人,对已亡借款人王某未清偿的部分借款本息应予以偿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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