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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采用单环节课税的方法,即只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按应税消费品的全额计征一次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环节的应税消费品采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办法,一些会计人员、税务人员对相关规定掌握不当,影响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税款计征。本文将围绕税法与会计制度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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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观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消费税对消费者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作用,研究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表示不会因为消费税而减少对应税消费品的消费;与此同时,消费者的文化程度,月均收入水平,居住或工作地,是否知晓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消费税以及消费偏好对消费者减少应税消费品消费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消费者的年龄,是否知晓汽油、柴油、鞭炮、焰火消费税以及所属消费者类型对消费者减少应税消费品消费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消费者的性别、婚姻及职业状况,对消费税的了解情况,最喜欢的购物方式及支付方式对消费者减少应税消费品消费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应加大消费税制度宣传力度,将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实施零售环节征收,有利于消费者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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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征消费税是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我国正酝酿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单,其中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是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扩征消费税,是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一.我国消费税的现状所谓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开征了消费税,当然,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开征消费税的具体目的和征税范围、征收方法并不完全相同。我国的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新设立的税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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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征税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计税价格的核定办法不够规范。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其核定权限为甲类卷烟和粮食白酒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他应税消费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分局核定。笔者认为,消费税这一规定不够合理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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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务局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贷物实行零税率,对于出口的贷物,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纳税金,使出口贷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行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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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消费税多重职能冲突和调控作用有限,应在中国整体税制改革框架下重新定位消费税职能,平衡筹集财政收入职能与调节职能,考虑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的统筹协调,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中国消费税改革问题.首先,适时将具备条件的过度消费会危害健康的商品、奢侈商品以及严重影响环境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其次,优化消费税税率水平和税率结构,确定税率水平和结构合理性的评价标准,适度提高未能充分发挥调节职能的应税消费品税率,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再次,从改革消费税征收环节看,应依据是否具备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选择适合征收环节后移的消费税品目,并考虑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的影响,进而关注征收环节改革后的税收征管效率和税负连锁变化.最后,基于消费税职能定位的收入归属改革,应关注消费税收入共享后将出现的新的省际失衡,警惕消费税收入共享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从财政体制框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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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于出口的货物,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税金,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行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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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有关补充规定:企业以放弃自产的应纳消费税的产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换取股权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算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计入长期投资账户。 按照2001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以放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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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事件研究方法,本文通过观察股票市场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的改革方案的反应,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对企业的影响提供了初步证据。结果表明,相比未缴纳消费税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在[-1,1]事件窗口期的股票市值下降了约0.8%。这与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会提高消费税税基,降低消费者需求,负面影响企业业绩的预期一致。进一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对消费税缴纳比例较高、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较大、所销售的消费品采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方法(相较于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企业影响程度更大。此外,本文还识别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之后潜在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发现这些企业的股票市值也在显著下降。本文结论有两点启示:(1)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同时可以适度且差异化地降低消费税税率;(2)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会改变行业内的市场结构,加剧行业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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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发达国家,消费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组织税收收入、调节消费结构、更为突出地表现为通过提高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以纠正外部性。实证分析表明,近年来,中国虽然对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作了一些调整,但整体上消费税的作用依然有限。因此,必须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调整和改革消费税政策:一是强化消费税的三大功能,扩大消费税占GDP比重;二是充分发挥消费税的纠正外部性功能,对消费税扩容、加码和整合;三是合理体现消费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做到目标明确、调节到位;四是配合体制优化的改革,合理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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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政府针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征收不仅有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增加,最重要的是对于消费导向的调节作用。随着我国人民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消费税在我国的发展水平已经处于相对滞后的局面,在税目选择、税率设定以及征税环节上与我国国内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以及消费水平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此,在对我国消费税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消费税进行改革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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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奢侈品的界定具有时效性,消费税的应税范围也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应改革。目前征收消费税的11种商品有待调整。像护肤、护发品,黄酒、啤酒等消费税应税商品,几年前也许还是奢侈品,现在已经是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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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费税是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税种的税率及征收范围设计,已经难以实现其对收入分配的杠杆调控功能。因此,有必要适度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和应税品的税率,以对奢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实施有效的征税调控作用。在目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对我国有非常明显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当前我国总体税收占GDP的比重约为15%,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约45%、发展中国家的约25%的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适度地增加消费税负,有利于增强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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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税是向能源消费者征收的与能源使用有关的税,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背景下,能源税的提出还是一个新事物。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源税,征税对象宜定位于原煤及煤炭制品、原油及石油制品,纳税人宜界定为生产销售应税能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宜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采取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充分发挥其在改进能源消费行为、促进能源节约、保护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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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改革,然而此次改革的范围和力度依然有限,究其原因就是在我国的消费税改革中存在着诸多改革难点.本文对消费税改革中所存在的相关难点进行了分析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