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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协议出让的范围、程序、地价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协议出让、完善土地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为什么要出台21号令?换个角度,也许能看得更清晰。我们不妨看看,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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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自8月1日起试行。两个《规范》针对土地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从程序上、技术标准上和操作规范上对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进行了细化,这对规范操作行为、健全和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等具有重大意义。为使读者准确把握两个《规范》的政策背景,正确理解规范的总体内容、操作程序和重点条款,我们约请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的有关人员(也是《规范》的主要起草人),对两个《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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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对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缺乏严格的规范,使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明显地具有非公开性、非竞争性、非市场性,从而弊端丛生--诸如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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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土地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多种,均涉及出让地价的确定问题。前3种公开出让方式的用地单位是通过市场竞价在起始价的基础上决定的,评估地价及起始价仅为参考,地价最终由市场决定。但协议出让用地单位往往是在评估之前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是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涉及缴纳或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协议出让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弹性空间。原国土资源部曾出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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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规定为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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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7(10):1-1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8月31日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媒体把8月31日称之为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大限”。这个大限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进而对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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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7(10):1
今年 3月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规定今年 8月 3 1日以后 ,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媒体把 8月 3 1日称之为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大限”。这个大限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进而对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 ,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 ,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 ,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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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核心提示广东省探索市场化城市更新模式,其核心是将更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实施主体,在更新中实现政府、市场主体和被更新不动产权利人的共赢。本文通过分析存量土地开发与增量土地开发的区别,探讨了上述协议出让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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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出让年限之管见王治中一、出让合同的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有偿让与土地使用者(受让方),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出让金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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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资源资产与市场研究室协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2,15(6):21-24
我国土地市场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市场大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国有土地市场日趋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开始试点运行.我国土地市场运作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运作已经日益规范,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等已成为法定有偿使用方式,招标拍卖出让广泛应用,协议出让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化配置的范围不断扩大,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进展较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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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20至35年最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让年限20至35年最佳吴来喜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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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通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是2008年7月1日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实施的,它是在200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对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协议内容、操作程序,维护双方的权利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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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0年10月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自7月1日起试行)。为何要制定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框架和内容如何?如何理解2000年《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2006年《补充协议》示范文本的有关政策精神?本刊特约两个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者,对这两个示范文本的总体内容和有关条款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加准确地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和政策精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