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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5年7月18日,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工资为5000元/月;其中试用期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5年9月18日;试用期间工资为:3500元/月。2005年9月16日,公司通知我说,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因此公司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与我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吗?另外,我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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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于1993年10月以临时工身份进入某银行从事代办员工作。张先后于2002年4月、7月和2003年12月与该单位签订过三次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到2004年11月期满(张已在该行工作超过10年),双方再没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张某继续在该行上班。2004年12月,该行决定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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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申诉人:沂水县某毛纺有限责任公司被诉人:于某,该公司职工1999年12月1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11月30日合同期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申诉人安排被诉人从事财务工作。2001年9月21日起,被诉人未经申诉人批准,擅自离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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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起诉
小贾于2006年7月3日入职某网络公司,双方于2007年12月17日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小贾的岗位为信息部主任,工资标准参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将公司岗位职责及员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员工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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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2005年3月到江苏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事轧机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2月8日,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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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王某被某公司聘用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双方于同年4月1日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王某却继续留在该用人单位工作。2013年3月12日,王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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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邹某于2010年6月1日进入某物业服务公司担任物业管理员,月工资3000元。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并约定若双方在本劳动合同期满时,均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2013年3月1日,邹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物业公司准予邹某于当日离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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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许多农民外出打工,他们常常被用人单位莫名其妙地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首先应了解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法律规定。回.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消灭。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就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非出现以下两种情况:①劳动合同期满。这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再存续。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例如企业转产、合并等,只要这些假定变成事实,劳动合同即自动终止。2.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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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李某2002年9月与某模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自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2003年5月,李某与该模具公司签订《赴日本技术培训合同》,并于2003年6月赴日本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技术培训,2003年9月1日回国。双方在《赴日本技术培训合同》中约定:自李某回国之日起,李某在该公司的服务期为5年,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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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孙某于1999年6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日期为2001年5月31日。孙某在公司负责原材料收购工作。2000年7月2日,孙某到本地某废品收购点购进2.87吨废纸箱,按正常手续计量入库。同年7月5日,孙某与司机刘某到某废品点,拉回牛皮纸下角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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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刘某于2003年3月到某软件公司工作,2004年1月双方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多次续订,2008年6月26日最后一次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终止期为2009年6月25日,职务为测试支持部经理,月工资总额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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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夏某,1955年出生,1976年参加工作,1990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夏某与公司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1年签订的一年期合同。2002年12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夏某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公司迟迟不予答复,夏某仍在公司上班。200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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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经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劳动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及其产生的劳动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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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研发部经理柳某合同期满后,不愿意和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柳某要遵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双方曾有约定如下:柳某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进入本省范围内与A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在本省范围内自己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作为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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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11)
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前不久作出一项裁决,勒令两名单方撕毁劳动合同的职工,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1500元,而对被诉方赔偿2000元培训费的要求,则因缺少证据而不予支持。据了解,这两名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摄影工作,期限为1998年7月到2000年7月1日。1999年9月11日,劳企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赔偿对方1500元人民币。2000年4月15日,两名职工请私假离开原企业,一直没有返回,擅自到另外一家企业谋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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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1)
王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9年4月1日起至2000年3月31日止,合同约定王某每月工资为1500元。2000年3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又在该企业工作到2000年7月。因工作需要企业进行人员调整,企业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王某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至此王某已在企业连续工作了一年零三个多月。王某要求企业支付两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认为只与王某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因而只同意支付王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不服,诉至莱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企业宣传了国家有关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法律法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企业同意支付给职工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起因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年限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论的焦点是,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政策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职工本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发放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在该单位工作仅一年零三个月,不到两年的工作时间,怎么能发放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但结合该案件王某的工作时间,依据有关的文件规定,企业应支付王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