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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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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课题。今年,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期,围绕这些工作内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课题组先后赴湖州、绍兴、衢州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2.
各地动态     
《农村经营管理》2020,(4):48-48
安徽选择16个县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消息称,将启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在16个市各选一个县,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鼓励试点单位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转。试点示范县将重点探索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探索建立健全流转机制,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改革路径需要放在城乡融合大视角中研究,而宅基地改革路径的核心就是宅基地的流转主体和主体的范围。从城乡融合、社会保障、农村资产盘活、城镇用地问题疏解几个影响因素出发,分析了宅基地流转范围与这些影响因素的关系。提出了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实现城乡融合应当成为宅基地改革的远期目标;选取城乡差别较小的发达地区,逐步试点宅基地流转范围的扩大;创新制度设计,融合宅基地流转范围扩大与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在尊重财产权和相关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解决现有"小产权房"问题,盘活城镇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价值等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4.
研究目的:明晰宅基地的盘活形式由“农户自主流转”向“集体主导、统筹流转”的模式转变,探索集体主导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实践路径及制度规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逻辑演绎法。研究结果:(1)集体主导盘活的试点路径可总结为委托流转、转权流转和扩权流转。(2)路径局限:农户退出意愿掣肘盘活效率、地性转换易导致宅基地面积缩减、受让方权利名称及属性未明晰、单一赋权逻辑较难契合多元流转形式。(3)委托代理方式以及宅基地经营权的规范构造可为集体盘活路径所吸收。研究结论:宅基地用途应适当向经营性利用扩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盘活主体和宅基地所有权人,应在充分尊重农户退出意愿的基础上,为受让人设立宅基地经营权,由此构建以农户退出意愿为前提的多元盘活路径。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识别农户与集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效益差异,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增设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条款构建具体的协同规则。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案例研究。研究结果:应纾解“盘活即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的“重农户、轻集体”制度非协同问题,以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性功能限缩农户盘活的实施路径,以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扩展集体盘活的制度范围。研究结论:通过重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廓清农户盘活和集体盘活的路径分工;通过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制度,促进集体与农户间盘活权利的顺畅转换,以此塑造闲置宅基地盘活的协同式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6.
<正>天津市蓟州区是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在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蓟州区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真实意愿为基础,按照规划,采取多种模式对空闲宅基地进行了有效盘活,使农民收益增加,土地利用效率有所提高,其中的诸多探索与实践值得借鉴。空闲宅基地盘活潜力的区域分析蓟州区被称为"京津后花园",是天津市唯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有待解决与突破。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建议,包括从宅基地盘活再利用、产业多元化发展等视角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从探索宅基地多重置换模式、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体系等方面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从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健全宅基地市场交易机制等角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生产“三生”融合发展,谱写乡村振兴优美篇章。  相似文献   

8.
河南长垣:中部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河南省长垣县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以来,在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居民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盘活农村土地资产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为中部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鲜活样板。实施差异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策略长垣县开展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整治,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按照城中村、城郊村、远郊村(规划区外)类型,实施差异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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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会同中国农村杂志社现面向全国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一、征集内容面向全国征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相似文献   

10.
《土地管理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立法缺陷和制度模糊已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最大障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建立配套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11.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需回答“为何盘活利用”“盘活利用受何因素影响”“如何盘活利用”“谁来盘活利用”等理论问题。本文援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推拉理论、乡村多功能性理论及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行理论阐释,以传统农区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和城市近郊区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崔岗村为例,对两个村探索的实践样态进行案例分析和评价。通过理论阐释和案例考察,本文指出在乡村振兴视阈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应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及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统筹考虑村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等,着眼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多方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最后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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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2020,(6):11-13
正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5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3.
晋江市是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试点宅基地制度改革,并且晋江县域经济发达,农民流出和宅基闲置具有东部发达地区的典型特点。本研究以晋江市20个行政村为样本,探索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利用特征、整理潜力及其原因。研究结果表明:晋江宅基地整理的潜力来自闲置、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密度较低、利用强度有待提高、"功能性剩余"六种类型,其原因既暴露了宅基地制度的桎梏,又反映出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的共性,也有晋江独特的历史人文因素的影子。经济发达地区宅基地整理必须明确宅基地占有关系,划出闲置、一户多宅、面积超标部分,估算整理潜力;违规情况区分原因,确定整理等级和整理方式;统一规划布局,依据确定的整理等级,以整理闲置、破旧住宅为突破口,盘活腾退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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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徐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意见》强调,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退出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H村作为改革试点地区中的一个示范村,在宅基地退出改革试点实践中形成了“宅基地置换+旧房换新证”经验,有效地解决了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土地复垦+旧房美化”模式,盘活了宅基地经济价值。文章针对宅基地退出面临的法律规定与配套制度不完善、长效机制缺乏等实践困境提出其未来进路:一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二是构建改革的长效机制,巩固宅基地退出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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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蒙 《农业经济》2018,(3):99-101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迫在眉睫,相关法律规范严重滞后,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种政策性文件,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首先,阐述了立法演变。其次,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现状做了研究,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面临的法律困境。再次,针对各地区流转的改革试点,分析了各改革试点的基本模式及问题,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总结。最后,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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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目的是盘活利用宅基地和住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进中,已形成包括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换置、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资格权退出等成功实践,但仍面临着宅基地三权分置中所有权主体虚位、使用权权能不完整和资格权立法缺失等法律困境,同时现有法律制度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宅基地流转的配套措施也明显不足。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充实使用权权能;另一方面也要有限制地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并构建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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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乡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但宅基地使用权所具有的身份性使其流转受到极大的限制,致使宅基地被大量闲置和浪费,也难以解决“一户多宅”的问题。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开发利用农村宅基地资源,构建新型宅基地盘活利用主体结构,应当完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受让主体范围,拓展宅基地流转方式及多主体利用,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和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宅基地经营性用途和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助力农村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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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的任务和方向。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是农民的重要财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转移,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这些"沉睡"的资源亟待盘活。自2015年起,我国启动了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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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安徽省芜湖县开始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整县试点。试点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在探索实现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方面摸索出了一条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探索项目入股盘活路径。根据农户意愿,经充分协商,农户有偿退出闲置的宅基地,所有权收归集体,由村集体将使用权入股经营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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