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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的通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03-i000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浙商银行:为进一步提高外汇反洗钱工作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开发了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反洗钱信息系统)。目前,反洗钱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部署和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于2005年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反洗钱监管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开展,保证反洗钱信息系统顺利推广使用,现就启用反洗钱信息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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