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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按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应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对征税收入按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再分为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为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发生的相关支出都应允许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会虚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才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国家产业政策。至于软件企业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研究开发,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产生的影响,应通过规范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计算基数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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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公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从收入总额中剔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与老所得税法相比。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有哪些变化?对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来说有何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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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政策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标准强调非营利组织的法人地位,并附带限制条件。国际上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免税范围较窄,且各国对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和经营活动是否征税做法不一。作者建议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不予免税,并且应区别与非营利事业有关的商业活动收入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收入,实行差别对待。我国对企业和个人向非营利组织捐赠采取税收抵免的办法是比较成功的,不足之处是要通过指定的机构捐赠和税收抵免限额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和个人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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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2009年7月,我公司(适用所得税率25%)从被投资企业分回2008年投资利润100万元,该企业2068年为税法规定的免税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资于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请问我公司从被投资企业处于免税期间分回的红利,是否也属于免税收入,我公司需要根据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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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界定要价概念不清,缺乏对收入的一般确认原则。在下一步企业所得税立法中,应区分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明确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的确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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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不征税收入是指专门从事特定目的所获得的收入,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是属于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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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计算公式为: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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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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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筹划的总体思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规定并不复杂,理解起来也很方便。不过,如果用下列的公式表示,则更便于理解: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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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在进行福利企业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些福利企业对享受国家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应如何确认收入问题存在着政策理解和处理上不一致的地方,有的福利企业直接把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计入免税收入,而有的福利企业则计入应税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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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在财务上十分重要。企业对不征税收入和资金的支出应设置单独的会计核算科目,而免税收入形成的成本费用或亏损则可以按规定进行税收弥补。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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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如何处帐问: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一些免税项目。去年12月销售应税产品收入50000元,销项税额6500元,当月销售免税产品收入25000元,免税销项税额3250元,当月共同购进的进项税8400元(一般材料20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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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这里,明确提出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相对于应税收入而言的,免税收入是税收优惠,是从属于应税收入的。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出现了政策性搬迁收入,它近似于不征税收入,但在执行过程中需相关文件或公告,在税务处理上也不尽相同。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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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这里,明确提出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相对于应税收入而言的,免税收入是税收优惠,是从属于应税收入的。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出现了政策性搬迁收入,它近似于不征税收入,但在执行过程中需相关文件或公告,在税务处理上也不尽相同。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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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所得课税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世界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课税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只对其非营利活动免税,而对其营利性活动征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所得的征税与免税的主要标准,是看其收入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这和国外的做法大不相同。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所得课税的立法,应遵循国际惯例,以这些组织的活动性质来界定是否征收所得税,以此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多开展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活动,少开展营利性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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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确定的原则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