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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金融研究》编辑部 《区域金融研究》2021,(3):F0002-F0002
2021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全面总结中国—东盟金融发展与合作的成果经验,深入推动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发展,《区域金融研究》将开设“中国—东盟金融发展与合作”专栏,现面向广大专家学者征集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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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包含的投融资便利化、金融服务开放等条款顺应了地区经济整合的发展趋势,也为深化后疫情时代的亚洲金融合作提供了动力亚洲区域合作长期坚持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架构,金融领域亦是如此。《清迈倡议》及其多边化是亚洲金融合作的重要标志,但与当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相比明显滞后。2020年11月15日,亚洲国家在5个“东盟+1”自贸协定基础上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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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供应链重构背景下日本强化与东盟金融合作,主要体现在:实施《海外供应链多元化战略》,资助供应链转移项目;通过《东盟—日本经济韧性行动计划》,包含多项金融支持举措;日本银行与东盟各国央行在区域和双边层面积极开展货币金融合作;金融机构加速在东盟布局。其主要原因包括:东盟经济复苏带动融资需求增长;产业链转移增加融资需求;国内低息差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东盟业务;日本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海外发展。其主要效果有:海外资产收益增加;日本对东盟的投资格局正发生改变;日本企业积极开展与东盟当地的初创企业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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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清迈协议》签订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不断加强,我国许多专家和学者也对中国-东盟金融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梳理近些年来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关于中国-东盟金融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大的方面,即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内容和途径、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中国-东盟货币合作以及中国-东盟金融监管和金融政策。通过总结和厘清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研究成果和脉络,对进一步深化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为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提供新的研究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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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合作对于各国获取资金和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生效推动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中国与东盟的关系是亚太区域合作中成功的典范,研究RCEP框架下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对推进双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RCEP框架下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发展历程以及发展机遇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双方金融合作可能面临的挑战,并尝试从提高双方金融创新开放程度、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采取差异化的金融合作策略三个方面探寻出双方金融合作发展的路径,以深化双方金融合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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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带来了金融“风险”或“危机”的全球化。东亚地区的金融合作在1997年以前几乎是空白,已有的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地区合作组织也没有针对本地区的金融稳定、发展等问题提出合作方案。危机迫使东亚成员认识到,只有团结起来,建立自己的区域经济和金融合作组织,才能共同抵御外部冲击,防止危机的扩大甚至再次发生。此后,金融合作便被列入了地区议事日程。本文将就东亚金融合作的动因、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合作的内涵和进程、合作的前景以及中国的如何进行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