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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后,仍然存在保险未覆盖的损失,如果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就该部分损失向该第三人索赔;而保险人在履行完赔付义务后,也有权向第三人提起代位追偿,如果第三人的赔付不足以同时满足被保险人的索赔与保险人的追偿,就会产生分配顺序的争议。有学者认为第三者的赔付应首先满足追偿的需要;有学者认为应首先满足被保险人的索赔;也有学者认为应按照保险人的追偿与被保险人的索赔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2.
李函晟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3):83-85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告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告知包括如实告知和通知。告知的方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违反告知义务的成立条件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免除应考虑未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联系。同时,本对《保险法》中有关告知的条款加以评论,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对告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保险诚信义务贯穿于自契约订立至事故理赔各阶段,当财产保险法律关系确立后,合理避免标的损害则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要义务之一。司法实务中,因被保险人违反出险施救义务导致保险损失扩大,或因保险人对是否采取正当施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定性不准争议甚多,但现行立法和司法裁判均对采取合理施救或救助措施判断标准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4.
委付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保险双方在委付的情况下,关注的焦点在于推定全损是否成立,是否按全损赔付。它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5.
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而在寿险投保过程中,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产生这种现象的因素有投保人的逆选择因素、保险代理人的道德因素以及保险公司管理方面的因素。文章通过分析寿险中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原因,提出保险人应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高玉立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56-56
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得以贯彻和执行的基石,而从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来看,投保人是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重要义务人。本文探讨了如实告知义务的基本含义,如实告知的形式及其履行方式,重点研究了如实告知义务中的告知内容,最后阐明了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在完善立法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钟三宇 《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1-72
论文从我国医师告知义务的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医师告知行为的认定、医师未履行告知义务侵权行为的认定,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医师违反告知义务侵权责任认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保险法中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雪杉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15):54-55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为了更好的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为分剐设立了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两种基本制度,但是从实行十多年来的实践看,上述立法目的与实践的效果仍有一定的偏离。其原因与投保人及保险人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认识不足紧密相关。通过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关系的分析,作者试图证明上述义务不仅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的体现,而且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9.
2009年2月28日,新颁布的<保险法>中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更能适应国际惯例,增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感,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循环.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在国内外的历史进程,并对其立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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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新颁布的《保险法》中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更能适应国际惯例,增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感,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循环。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在国内外的历史进程,并对其立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一、保险中的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保险中投保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所谓如实告知,又称据实说明或如实披露,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要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情况如实地向保险人声明、申报、陈述,保险人以此作为承保与否及订立合同条款的参考。 相似文献
12.
2009年我国新颁布的保险法就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行为规定保险人可以免责。保险法认为这属于骗取保险金行为,保险公司由此可以免责。但是保险人是否能够因为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免责,这并不是一个一概而论的问题,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在分析各种情况均遵循一个前提:排除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合谋导致保险事故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即均认定被保险人是理性人不考虑被保险人以牺牲自己的身体为代价获取保险金。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投保人是否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文章所坚持的观点是完全不可免责制,其基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整个事件中被保险人始终是受害者,且从订立保险契约的角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整个契约形成的基础和最终目标。如果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造成保险事故,文章所认定的是请求保险权利归于没有参与犯罪行为的其他受益人,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则权利归于被保险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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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凌永芳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9,8(4)
最大诚信原则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这一基本原则主要通过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体现。但仔细研究十七条,发现其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保险关系双方利益失衡,导致不公平。本文试图将该规定中的不合理之处理出,并对如何完善该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加快培育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中介机构是联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纽带。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存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机构三种主体,即保险供给方、需求方和保险中介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于保险关系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它一方面满足和方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维护被保险人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又延伸了保险人的业务触角,拓展了业务新领域,促进了保险业务发展,为繁荣保险市场注人了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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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日,经过第二次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开始生效,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成为新法中的一大亮点。新的规定无疑对寿险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来说,新法更体贴和维护了他们的权益;对保险人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重点探讨在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下,应如何正确地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从而真正实现"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17.
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起源于 2 0世纪 30年代的美国 ,60年代后得到较快发展。它是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共同出资购买的 ,对被保险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存在疏忽或者其他违反对公司所负信义义务之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责任时 ,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 ,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正式施行,不断完善费率细分将是各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和提高竞争力的主要手段。然而,关于保险费率细分引致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已在理论界引起广泛争论。本试图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和被保险人之间公平负费两个方面分析费率细分的公平问题;从保险人经营绩效和社会总福利水平两个层面按成本与收益对比的原则论述费率细分的效率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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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势变更后的法律后果模式中,存在三种模式,分别是形成权模式、请求权模式和再交涉义务模式。形成权模式和请求权模式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再交涉义务模式具有合理分配正义的制度结构,可资采取。再交涉义务是一种独特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再交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该模式下,受情势变更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在情势变更发生后,可中止履行合同。若当事人在再交涉中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或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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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在保护投保人权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本文从保险人免责条款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内容、免责条款的范围认定、义务的履行方式与程度出发,探寻其中的些许不足,并基于此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