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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尤其是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拥有一个栖身之所是实现安居乐业的第一步。因此,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民生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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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占社会相当比重的低收入群众的基本居住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今以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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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策包括:将保障目标确定为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48平方米、三口之家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6.44平方米;将保障范围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年收入72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进一步将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的家庭分为低保家庭、享受特困救助家庭和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家庭三个层次,实施不同程度的住房保障,从而构建起天津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为保证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实施,从立法、资金、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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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精河县从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制定标准、狠抓落实等多方面入手,扎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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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自2006年在城区推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以来,共受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48户,住房困难家庭登记370余户。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落实实物配租20户,货币租金补贴68户,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扩面以来,浦江县仍有400余户经济困难家庭游离在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边缘,因而,坚持制度创新,完善保障体系,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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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通过10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我国以市场化为特征的住房新体制基本建立,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但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家庭住房问题,政府必须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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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通过10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我国以市场化为特征的住房新体制基本建立。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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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称24号文)开章明义地指明了下一阶段的调控重点。据悉,目前全国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24号文指部分原因在于"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为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4号文可谓是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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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莱芜市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入手,创新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运作方式,探索建立了集救助机制、联动机制、退出机制为一体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货币直补制度,实现了“市场建、政府补、百姓选”的和谐局面。初步达到了“三个满意”,即住房困难户满意、政府满意和社会满意。截至2007年底,通过申请、审核和公示,全市共有1402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了住房补贴资格,其中1132户领到了租赁住房补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