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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一惯例UCP500所倡导的“独立原则”,信用证是独立于售货合同以外的独立合约。UCP500的条文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几点:1.银行承担独立的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有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3.单证相符包含两个“相符”,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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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业务的操作中风险是比较小的,因为转让行并不对第二受益人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它只在原证开证行付款后才能向第二受益人付款,所以讨论转让行的风险似乎没有很大的意义。然而随着转让证业务在贸易实务中的不断增多,各种新的业务运作方式的出现,客户不断有新的需求提出,转让行在转让证的业务处理中稍加疏忽,将会给自身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本按照UCP500的规定,结合国际商会有关出版物分析转让让业务的操作和融资中转让行应特别注意的风险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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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系指开证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对信用证条款权利进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付款或承兑的银行或可以议付的任何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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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益人最好不要替换第二受益人除汇票和发票以外的单据,如果因替换了单据而有不符点被开证行拒付,转让行将会对第二受益人承担责任。背景2012年2月23日,湖北C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M银行为其开立一笔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即期议付信用证,金额为USD181000.00,受益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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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halid lftihar 《中国外汇管理》2001,(4):50-50
何谓第三单据?国内有关专业书籍说法不一,国际商会出版物也没有正式定义。但在国内开出的信用证中,常可见到“第三单据可接受”的条款。译在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研究》2000年春季版的杂志上,读到本篇章,认为对我国的信用证实务有现实意义,特此推荐给国内的同仁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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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相符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受益人获得付款保证的前提是“Terms and conditions ofthe credit are complied with”(见UCP500第2条),行话叫“单证相符”,其含义包括两层:1、单证表面上一致(Documents which appear ontheir face to be compliance with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credit);2、单单表面上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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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中间商提供结算服务的转让信用证业务越来越多。现行国际惯例对于转让信用证规定甚少,而且更多地将重点关注在银行开出转让信用证这个环节身上。本文作者从转让业务中银行各方的角度出发,把自己我年实务经验的心得结合国内外各行操作习惯、技巧加以总结,和更多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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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商面临的难题在国际贸易中,中间商为防止购货方与供货方直接成交定单,泄露商业秘密,影响自己赚取差价,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如此尽管能切断供求双方的联系,保住商业机密,但对中间商来说,一是要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担保、交纳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同时还要承担一个独立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和一个独立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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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业务中,不少当事人对信用证中检验条款的理解、表达和操作上存在几个误区,留下很多隐患,引发了不少纠纷,给当事人带来了意料不到的伤害。在此,我把几个常见的误区作了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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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不可转让的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及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由于其非货权单据的特性,海运单成为运输界为避免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提货时发生延误而采用的一种运输单据。虽然海运单具有加快货物流转速度的功效,获得了国际商会的承认并被列入UCP500第25条,但在信用证项下,其使用依然很有限,如何突破其局限性,相信本文会给您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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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种类:AT60DAYsAFTERB,LDATEBYDEFPAYMENT(延期付款信用证,提单日后60天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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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比较及使用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是为了便利中间商人从事国际贸易而使用的结算方式。这两种信用证表面上看很相似,但实质上却有很大差别。本文对这两种信用证进行了比较,并就每种信用证对各方当事人的有利和不利之处进行分析,为各方当事人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如何通过选择信用证的类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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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证行对出口商提交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明确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所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此条关于银行审单标准的规定,实质上是明确了开证行在坚持单证一致原则的同时另外一个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独立审单开证行应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自主独立地进行判断,以确定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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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从其起源,到其发展,都与独立担保制度以及信用证制度紧密联系.可以说,备用信用证是以信用证的形式发挥着独立担保的功能.因此,在制定备用信用证的法律规范时,可以借鉴独立担保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反应出的问题,可以参考信用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特殊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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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下的第二受益人是实际供货商,在国际贸易中以这两种支付方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尽相同的.本文就这两种支付方式下实际供货商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以帮助供货商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减少和规避风险,以便贸易顺利达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