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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其核心特征是“内保外贷”,通常由四方参与:境内母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境内银行与其境外分支机构或其他国际性商业银行。境内银行在接受境内企业人民币全额质押、存单、债券、票据等各种形式的反担保后,以信用证、承兑、保函、承诺等保证方式从海外分行、境外银行、本行离岸部获取贴现、代付、授信等各种外汇融资便利,为境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延迟进口付汇、提前出口收汇等提供金融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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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 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或由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汇质押,由我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贷款人办理该项业务的审批权限应依照总行人民币贷款授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审批权限的,报上级行审批.贷款的人民币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人民币基准汇率,外汇担保履约时汇率为当日中国工商银行挂牌外汇买入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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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远期信川证境外融资是指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下,银行为境内客户开出受益人为境外关联企业的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境外机构申请在海外银行办理出口融资,同时在海外银行办理NDF汇率锁定,信用证到期日由银行汇出该笔跨境人民币信用证资金偿付海外银行的融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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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远期信川证境外融资是指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下,银行为境内客户开出受益人为境外关联企业的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境外机构申请在海外银行办理出口融资,同时在海外银行办理NDF汇率锁定,信用证到期日由银行汇出该笔跨境人民币信用证资金偿付海外银行的融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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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是指由境内企业向境内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由该商业银行向境外金融机构开立融资洼保函,用于担保境外企业的授信。各方当事人如下:担保人指商业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是指提供授信的境外金融机构,被担保人是担保申请企业。此模式一般适用于在境外设有窗口平台公司(“走出去”企业),且有正常对外支付需求或与境内有贸易收支往来的进出口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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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指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或由境内外商商投资企业提供外汇质押,由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代款。我国于1998年10月起开办这一业务,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该项业务中的质押外汇范围、借贷款人进行了重新界定,放宽了原有的部分限制。这对缓解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拓融资渠道,支持生产发展以弥补“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的不足之处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人民币利率的下调以及对美元汇率的升值预期,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也积极利用这一业务形式,调整公司的本外币结构。福建省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并呈现出一些特点,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强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的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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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更多支持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政策的出台,跨境融资灌溉实体经济的渠道变得更加顺畅。银行应抓住市场发展的契机,不断丰富跨境融资模式,实现银企双臝。降低融资成本由于境外外币融资利率长期低于境内,银行多采用由境内银行担保,通过境外银行或境内银行离岸部向境内企业发放外债,即内保直贷模式(银行担保+借入外债+结汇使用+汇率锁定),以此替代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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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是顺应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新发展,利用海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市场低成本资金需求,改善境内企业负债结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有效途径,也是利用国际外资的重要渠道之一。2015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境外发债新规”),松绑了我国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审核程序,便利了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手续,进一步推进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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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走出去”的战略,鼓励境内机构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8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161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了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手续,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后续金融支持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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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银行一方面应高度重视业务背后的战略意义,致力于服务境外企业与中国之间的经贸投资合作;另一方面,要对境外贷款业务的风险和挑战有清醒认识2022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通知》首次对境外贷款进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将境外贷款资金跨境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和风险管理框架,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预计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境外贷款业务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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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业务蓬勃发展拉动国际贸易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境外分行通过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以境外利率成本为境内分行提供资金,由境内分行以境内贷款利率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融资服务,银行可获得较大利差,但是在该种业务模式下,资产计入境外分行表内,增加了境外分行流动性比率压力。本文探索人民币项下假远期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代客理财模式,试图利用境内代客理财资金通过QDII投资经境内分行承兑的、境外分行假远期业务下的国际信用证,盘活体系内资金、突破流动性比率限制,并且利用假远期业务的利差优势,为商业银行提升中间业务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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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上线,填补了我国在跨境支付系统领域的空白,既提升了中国企业跨境资金流动性管理效率,也为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系统化、常态化的发展做好了铺垫。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成功上线运行,境内19家中外资银行作为CIPS首批直接参与机构,与散布在亚洲、欧洲、大洋洲、非洲等地区的38家境内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138家境外银行间接参与者同步上线。酝酿两年之久的CIPS简化了支付流程,提升了中国企业跨境资金流动性管理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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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外汇局对担保行为的管理,仅限于对外担保类型.对外担保实质上是中国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作出的外汇债务担保,是一种或有负债,有可能成为真实的外债.为防止不法机构通过对外担保变相地转让外债资金和偿债责任,恶意逃避我国外债规模管理,以及防止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偿还责任转让给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担保受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严格监管.在改革开放的22年期间,曾先后发布实施了三个规范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境内机构、尤其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育债务的过快增长,防范了外债风险,同时促进了我国对外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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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条件下,为适应境内经济主体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的需求,银行主动运用多种方式从境外融通资金,利用大量境外负债来弥补境内美元资金缺口,以满足国内企业、个人对美元负债资金不断增长的需求。完善对银行境外负债管理是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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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向银行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大,融资方式越来越多,部分企业尤其是石油、粮食等商贸企业。由于固定资产中房屋、土地、机器设备所占比例较少,其大量资金被收购的油、粮等物资占用,加之企业销售时间性紧、季节性强,存在收购期或储备期内资金临时短缺现象,但由于难以提供足额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常规的抵押物担保,很难申请到足额的贷款,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仓单质押这种担保方式的出现为该类企业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了一个较好的途径。但因仓单质押法律规制不尽完善,银行业务部门对其法律机理不甚熟悉,从而对此担保方式抱着谨慎,甚至排斥的态度,导致仓单质押未能在信贷业务中得到有效运用或运用时未能有效揭示和防范其中风险。下面,笔者拟对该担保方式的法律性质及在信贷业务中的应用和风险防范进行全面地分析。 相似文献